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范本
如何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固定資產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保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電子設備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但屬于公司固定資產目錄范圍內的設備、工具器具等也列入固定資產。
第四條 基本要求:
固定資產業務的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規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固定資產取得依據應當充分適當,決策過程應當科學規范;固定資產取得、驗收、使用、維護、處置和轉移等環節的控制流程應當清晰嚴密;固定資產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符合國家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業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固定資產業務按照崗位職責分工,確保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同一部門或個人不得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全過程,做到:
(一)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與審批崗位分離;
(二)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的審批與執行崗位分離;
(三)固定資產采購、驗收與款項支付崗位分離;
(四)固定資產投保的申請與審批崗位分離;
(五)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與執行崗位分離;
(六)固定資產取得與處置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崗位分離。
第六條 設備供應部負責管理本公司的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道路、場地、涵洞及其不可移動的附著設備,負責對實物進行管理和辦理請購、維修、改造及處置;各使用部門負責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財務部負責對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審計部負責對固定資產購進、使用、改造、處置的合法、合規、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七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業務實施授權批準制度,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
員辦理固定資產業務。具體規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的購建、驗收與款項業務按照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二)固定資產投保由財務總監提出申請,經總經理進行審批后,交財務部執行;
(三)一般固定資產處置由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的工程部或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總經理進行審批后執行;
(四)原值在5000萬元以內的重要固定資產處置,經公司辦公會議審議后,由總經理會同董事長共同批準,50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處置需報董事會批準,上述處置均不包括固定資產的正常報廢。
第八條 審批人根據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固定資產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固定資產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九條 對固定資產業務各環節應設置相應的記錄和憑證,如實記載各環節業務開展情況,及時傳遞相關信息,確保固定資產業務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 取得與驗收
第十條 固定資產預算
行政部和設備供應部要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公司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以及國家有關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等因素擬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公司應組織力量對項目可行性進行研究、分析,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審批,確保同定資產投資決策科學合理。
對于重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聘請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評價,并由公司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對于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進度辦理相關手續;對于超預算或預算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由固定資產相關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再辦理相關手續,屬于董事會批準的'項目,還需經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十二條 對于外購的固定資產嚴格執行請購與審批制度,請購部門(或人員)和審批部門(或人員)在職責權限內辦理相應的請購與審批程序。對于一般固定資產采購,經辦部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供應商情況,采取比質比價的辦法確定供應商;對于重大的固定資產采購,采取招標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并根據風險、報酬轉移情況,按本制度第七條的規定審批。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驗收制度,確保固定資產數量、質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驗收工作由行政部及設備供應部、使用部門及相關部門共同實施。
(一)外購固定資產,根據合同協議、供應商發貨單等對所購固定資產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技術要求及其他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單或驗收報告。
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由制造部門、設備供應部及行政部、使用部
門共同填制固定資產移交使用驗收單,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門投入使用;
(三)對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債務重組、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外企業無償劃撥轉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均應辦理相應的驗收手續;
(四)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及時辦理入庫、編號、建卡、調配等手續;
(五)對經營租賃、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應設立登記簿記錄備查,避免與本公司財產混淆,并應及時歸還。
第十五條 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其編號、名稱、種類、規格、來源、驗收時間、所在地點、使用部門、數量、價值、使用年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固定資產卡片應一式多份,工程部或辦公室、使用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第十六條 財務部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固定資產的構建成本。
第十七條 對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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