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范本
如何制定合伙人制度?下面請參考公文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合伙人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合伙人制度范本1
第一款 原則
第一條
設計事務所是知識型的企業,設計事務所是以資本和知識支持、并以知識支持為主的企業。協調資本與知識的關系是搞好設計事務所關鍵所在,反之往往會導致知識型公司人員流動頻繁和效益不高。
第二條
合伙制是協調資本和知識關系的一種基本手段。在合伙制企業中,資本持有者和知識持有者是一種平等的合作關系,而不是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因此,公司的收益應該在扣除成本以后,由資本和知識共同參與剩余分割。
第三條
鑒于本辦法試行期間的實際情況,公司采取出資者按資本的社會平均收益水平分配剩余,其他均歸出知者的剩余分配辦法。
第二款 利益處分
第四條
合伙人的收益是在扣除了直接成本、間接成本、投資成本和其他成以后的所得。
第五條
直接成本指:合伙人承擔自身和團隊人員的工資、獎勵、福利和經營活動中的所有費用。
第六條
間接成本指:合伙人分擔房租、設施使用和水電、電話、綜合部門人員的部分費用。
第七條
投資成本指:合伙人向出資者支付的投資費用。
第八條
其他成本指:各種應交納的稅費。
第九條
合伙人對團隊成員的工資、獎勵和福利必須有一個合法、合理的分配方案,并確定最低收益保障線。如果當月收益不足以支付成員支出和成本費用,合伙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向公司提出借款,用以上述支付,借款必須還本付息。如果當月的收入超出了必要的支出,合伙人應當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資本公積。資本公積的所有權歸合伙人,用于以豐補欠。任何人包括公司無權使用和支配。
第十條
屬于合伙人管理團隊成員的人事關系由合伙人負責,其人事關系性質同公司是一種委托管理關系。其人事關系原則上同合伙人一起進退,相關約定在用工合約中另行明確。
第十一條
合伙人參與公司的剩余分割是企業內部分配方式的變革嘗試,合伙人不承擔公司法人在企業經營方面的損益責任。
第三款 公司與合伙人
第十二條
設計事務所是法人,是設計事務所民事行為的責任主體。合伙人的行為在設計事務所相關法律和規定的框架下進行,并向公司和公司的代表負責。
第十三條
設計事務所確定的合伙制是一種機制改革的嘗試,并不改變設計事務所的實質。設計事務所與合伙人之間確定的合作關系受雙方簽訂的正式契約的調整。
第十四條
合伙人在享受合伙權力的同時,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伙人的權力指:合伙人按契約規定享受的在人事、分配和經營業務等方面權力;
合伙人的責任指:合伙人既要維護自身利益,同時也必須維護團隊成員和公司的合法權益;必須按照規定向公司報批業務發展方向和具體內容;經公司批準,然后代表公司簽訂業務合約并認真實施;按規定扣除成本、交納費用后合理分配剩余;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包括員工接受培訓和分享資源的權力;接受公司的協調,特別是在合伙人包括合伙入團隊同其他合伙人和合伙人團隊之間、合伙人和合伙人團隊同支持部門之間發生沖突時。
第十五條
一旦合伙人和合伙人團隊同公司利益之間發生利益沖突,只接受雙方契約的調整,不接受公司外部和其他形式的調整;而雙方的契約在試行期間,可以以每三個月為一個時間單位,以便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協商和調整。
第四款 合伙人資格的取得和取消
第十六條
合伙人在向設計事務所提交合伙的書面報告,經設計事務所審查通過并經過三個月的實踐后方能確認。設計事務所保留對合伙人資格經常性的考察。合伙人違反規則,設計事務所有權依據事實對其進行教育、批評、處分直至取消合伙人的合伙資格;合伙人如主動提出取消合伙關系,應提前一個月向設計事務所遞交書面報告,經批準后,做好各項移交工作(包括妥善處理好屬于合伙人管理團隊的成員關系然后離開。
第十七條
設計事務所鼓勵合伙人在條件成熟以后離開公司自己創業或到新的公司擔任各種職務。公司將盡可能地提供幫助并保證不設置任何障礙。
第五款 試行與修改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協調小組討論通過并經設計事務所全體員工協商后試行,試行時間為三個月,期滿后修改,以此類推。試行期暫定為兩年。
合伙人享有哪些權利?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民法通則》第二章第五節有關個人合伙的`規定,個人合伙一經依法成立,即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在個人合伙中,各合伙人必須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各合伙人的主要權利有:
1、合伙人投入的財產和經營積累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如:合伙人提供的廠房、機械設備等,各合伙人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中有使用的權利;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抽出、處分共同所有的財產。
2、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3、根據合伙經營的需要,合伙人有權推舉負責人,負責合伙經營的主要工作。
4、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所取得的收益,享有按約定分享的權利。
5、合伙人對于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承擔數額的,有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合伙人制度范本2
總 則
第一條 內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內部員工認購本公司的股份,參與經營、按股份享受紅利分配的新型股權形式。推行內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實現本士咨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過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凝聚志同道合的長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資金、團隊、運營模式。
2) 規范和完善公司內部的治理機制,規范合伙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協調合伙人的責任、利益和風險平衡關系
3) 確保公司的順利運作,形成互補能力結構,提升公司的總體競爭力,實現公司永續經營
1.2 內部合伙人制度的實施原則
第二條 合伙人制度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1) 遁序漸進原則;
2)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 收益與風險共擔,收益延期支付原則;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勵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實施意在逐步構建合伙經營模式和團隊習慣,不改變公司性質
第四條 xx集團以為推進中國連鎖企業發展已任,力圖成為中國最具實力的連鎖經營研究、培訓、咨詢顧問集團,為各參見《xx集團發展戰略及五年規劃》。
第五條 深圳xx咨詢公司是xx集團總部核心業務單元,獨立核算,自負營虧;圍繞集團三年規劃目標,通過機制創新實現快速發展,內部合伙人計劃是與xx咨詢事業計劃匹配的長期激勵方式,為達成目標將過渡跨行業、跨專業矩陣式組織形式并形成長期合伙人制度,參見《xx咨詢公司發展規劃和未來組織結構過渡方案》。
2.2 員工職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 咨詢業是一個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業,優秀員工是實現xx規劃的保障,公司對鼓勵員工向與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發展,并輔以技術指導和知識管理支持,員工可從業務、咨詢、研究員等途徑向合伙人生涯發展,如下表,詳規參見《xx員工培養及職業生涯規劃管理辦法》。
第七條 針對咨詢業難做大、人才培養成本大、流動率高狀況,公司將不懈培養和打造志同道合的合伙人團隊,通過集合優秀人才共同去爭取未來,讓有志員工在xx“飛速發展、暢享成長,共創未來”。
2.3 內部合伙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
第八條 為確保合理的治理結構和競爭力能力組合,未來三年xx顧問內部合伙人股權基本結構與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創始合伙人
第九條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維補足《創始合伙人協議書》,2007年9月前出資并成為注冊的股東,稱之為創始合伙人,創始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 按協議出資;
2) 參與運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內不得離職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條出讓預留股份;
4) 公司虧損或業務需要時優先同比注資,補足運營所需資金;
2.5 內部合伙人
第十條 內部合伙人指認同xx文化,具備公司所需能力、獲得股權的員工,內部合伙人對公司負共同經營、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之責任,公司不接受純投資者為合伙人。
第3章
3.1 內部合伙人的資格條件 內部合伙人吸納與股權激勵
第十一條 內部合伙人的基本資格條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職級T3級以上,并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
3) 業務能力強,考核優秀
4) 有成為合伙人的意愿,按協議商定的出資比例
第十二條 合伙人品質要求:合伙人需要xx共同的價值取向,具備長遠眼光和較強的創業欲望、富有犧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業家精神,經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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