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合伙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阿里合伙人信件原文
各位阿里人:
最近大家一定從媒體那里,聽了不少關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權的報道。今天是阿里巴巴的 14 年周年慶,正好在這個有意義的日子,向大家匯報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況。
14 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 18 名創始人正式走上了創業之路。4 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慶的時候,我們宣布 18 名集團的創始人辭去“創始人”身份,從零開始,面向未來。
人總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阿里巴巴的創始人有各種原因會離開這家公司。我們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 18 個創始人的功勞,而是他們創建的文化讓這家公司與眾不同。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創始人文化以后,會迅速衰落蛻變成一家平庸的商業公司。我們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遠。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們公司將有機會參與并見證中國電子商務零售過十萬億那一天。但我們不希望成為一家只是能賣幾萬億貨的公司,我們希望自己能在未來的發展中,不斷培養出無數的如同淘寶,支付寶,余額寶。。。那樣的創新性服務和產品,更希望我們的生態文化能造就更多未來的牛 XXX 企業。這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
怎樣的制度創新才能實現我們的夢想呢?從 2010 年開始,集團開始在管理團隊內部試運行“合伙人”制度, 每一年選拔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人,作為公司的運營者,業務的建設者,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又是股東,最有可能堅持公司的使命和長期利益,為客戶,員工和股東創造長期價值。在過去的三年,我們認真研討合伙人章程,在前三批 28 位合伙人選舉的過程中,對每一個候選人激烈地爭論,對公司重要的決策深入討論,積累了很多經驗。在 3 年試運行基礎上,我們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產生必須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公司文化,并且對公司發展有積極性貢獻,愿意為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我們相信只有一個熱愛公司、使命驅動、堅持捍衛阿里文化的群體,才能夠抗拒外部各種競爭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壓力。
有別于絕大部分現行的合伙人制度,我們建立的不是一個利益集團,更不是為了更好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而是企業內在動力機制。這個機制將傳承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確保阿里創新不斷,組織更加完善,在未來的市場中更加靈活,更有競爭力。這個機制能讓我們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創建我們理想中的未來。同時,我們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彌補目前資本市場短期逐利趨勢對企業長遠發展的干擾,給所有股東更好的長期回報。
正如我們過去一直強調的那樣,阿里巴巴并非是某一個或者某一群人的,它是一個生態化的社會企業。運營一個生態化的社會企業,不能簡單依靠管理和流程,而越來越多的需要企業的共同文化和創新機制,以制度創新來推動組織升級。我們出臺合伙人制度,正是希望通過公司運營實現使命傳承,使阿里巴巴從一個有組織的商業公司,變成一個有生態思想的社會企業。為此,集團希望更多的阿里人涌現出來加入合伙人團隊,使我們的生態化組織擁有多樣性和可傳承性,保持源源不竭的發展動力。
各位阿里人,我們不一定會關心誰去控制這家公司,但我們關心控制這家公司的人,必須是堅守和傳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我們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們在乎我們上市的地方,必須支持這種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
阿里人,在路上!
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 馬云
2013 年 9 月 10 日
創業者勿要迷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上市時,馬云通過所謂的阿里合伙人來控制阿里巴巴,其實根本都不是什么精湛的絕技。這只是在無可奈何下,在各種最壞的選擇中,找出的相對最不壞的選擇。
阿里巴巴上市后,盡管馬云僅持有阿里巴巴7.8%股權,但是通過其獨創的阿里合伙人制度,讓馬云牢牢控制阿里巴巴。這一神乎其神的做法,讓很多人,特別是很多創業者贊嘆不已,并飽受鼓舞、打算模仿。其實,這種做法,只是一種非常非常無奈的選擇。
為什么馬云要不厭其煩地玩發明創造,發明一種誰都沒有聽說過的阿里合伙人制度,費盡口舌地向證券市場的投資人解釋,甚至寧可放棄在香港上市也要堅持?為什么馬云不用現場的雙層股權架構?
一、馬云不敢用雙層股權架構
事實上,在美股市場上,為了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早就有了雙層股權結構的做法,并且已經相對普遍。按照這種這種成熟的架構,創始人手里的股票,1股可以有2個投票權、甚至10個投票權;其他人手里的股票,1股只有1個投票權。這樣創始人用相對較少的股份,也能掌握多數投票權。
Facebook和google是采用這種架構的典型。2014年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中,京東、聚美優品、陌陌都采取這樣的模式。
(1)京東,劉強東的股票1股2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83.7%。
(2)聚美優品,陳歐的股票1股1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75.8%。
(3)陌陌,唐巖的股票1股1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78%。
但是,為什么阿里巴巴就是不用,而是花費那么大的成本、讓投資人那么操心的情況下,還是要自己玩一個阿里合伙人出來?就是因為,馬云的股份太少了!少到即使搞雙層股權結構,也完全不夠用!
讓我們算算,假如馬云在阿里持有的股份數,采取雙層股權架構,會是什么樣的狀況。根據阿里巴巴的招股書說明書,馬云在上市后持有的股份數為193,350,673,阿里巴巴發行的總股份數為2,465,005,966。那么:
(1)如果馬云手里的股票,1股有10個投票權,那么馬云的投票權比例為45.98%。還是不到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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