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每一個幼兒園的食品安全,對于每一個幼兒來講都是至關重要的,所以每個幼兒園都必須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接受社會監督,對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餐飲服務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三、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證照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合格證等證照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應懸掛或擺放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餐飲服務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許可項目應與實際情況和營業執照相符。新建、擴建、改建餐飲服務單位,按規定程序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各種證照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
三、由專人負責管理單位各種證照,按相關法規規定按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證照審驗、變更、換發手續,避免持過期失效證照。在領取變更、延續后的新《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當將原《餐飲服務許可證》交回發證部門。
四、《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的,應當于遺失后60日內公開聲明《餐飲服務許可證》遺失,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毀損的,憑毀損的原證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發。
五、餐飲服務經營地點或者場所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和健康證明復印件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檢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取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相結合的形式,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各崗位重點環節食品安全檢查,每周1-2次對各環節進行全面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三、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服從食品安全管理員檢查指導,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從業人員違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為。
四、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指出仍未改進的,按本單位有關獎懲等規定處理。
六、各種檢查結果記錄歸檔備查。
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為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海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類別、備注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三、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四、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立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五、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六、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 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八、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同時于2小時內上報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為規范食物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損失減少到最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張耀尹
副組長:喬元良 賀卓煒
組 員:任慶書 秦瑞軍 武吉娜 趙玉霞 劉剛 閆桂云 胡彩霞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系電話:)和衛生部門(聯系電話:)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配合調查
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慌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cehuashu/30515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