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產品策劃書兩篇
旅游產品策劃書(一)
一、總體思路
突出“一主六線”,即以兩壩一峽旅游區一日游為主,輻射三峽·大壩·人家二日游、三峽大壩·高峽平湖二日游、夢里老家·清江山水二日游、關公顯靈·道教圣地二日游、屈原·昭君故里二日游和長江三峽精華三日游六線。
二、線路設計
(一)一日游線路:兩壩一峽旅游區一日游
行程安排:宜昌三峽游客中心(宜昌港)乘船出發——葛洲壩——三游洞——三峽人家——黃陵廟——三峽大壩——返回宜昌,散團。
(二)二日游線路
1、三峽·大壩·人家二日游
行程安排:
A線:
D1:宜昌接團——中華鱘園——西陵峽口風景名勝區(世外桃源、三游洞、三峽猴溪、西陵峽快樂谷),宿宜昌。
D2:宜昌三峽游客中心(宜昌港)坐船出發——葛洲壩——三峽人家——黃陵廟——三峽大壩,宜昌散團。
B線:
D1:宜昌接團——中華鱘園——三峽人家,宿宜昌。
D2:宜昌三峽游客中心(宜昌港)坐船出發——葛洲壩——三游洞——西陵峽——黃陵廟——三峽大壩,宜昌散團。
2、三峽大壩·高峽平湖二日游
行程安排:
D1:宜昌接團——三峽大壩——觀《盛世峽江》文藝演出,宿三峽壩區(三峽工程大酒店)。
D2:三峽壩區出發——高峽平湖風光——九畹溪——三峽竹海
或屈原故里,宜昌散團。
3、夢里老家·清江山水二日游
A線:
D1:宜昌接團——鳴翠谷——車溪——長陽土家原生態歌舞晚會,宿長陽。
D2:長陽出發——清江古城——清江畫廊——宜都世界鱘魚博覽園,宜昌散團。
B線:
D1:宜昌接團——宜都宋山公園——古潮音洞度假山寨——奧陶紀石林——五峰,宿漁洋關。
D2:漁洋關出發——柴埠溪,宜昌散團。
4、關公顯靈·道教圣地二日游
D1:宜昌接團——玉泉寺——關陵,宿遠安。
D2:遠安出發——鳴鳳山——回馬坡——靈龍峽或三峽大瀑布,宜昌散團。
5、屈原·昭君故里二日游
D1:宜昌接團——屈原故里——鏈子崖——郭家壩輪渡——興山縣,宿興山。
D2:興山出發——昭君故里(昭君村)——三峽大瀑布——情人泉,宜昌散團。
(三)三日游線路:長江三峽精華三日游(宜—奉—宜三日游)
行程安排:
D1:宜昌三峽游客中心(宜昌港)出發——葛洲壩——西陵峽——三峽人家——黃陵廟——三峽大壩,宿船上。
D2:巫峽——小三峽——瞿塘峽——白帝城,宿船上。
D3:九畹溪峽谷觀光——茅坪港或太平溪,宜昌散團。
三、獎勵措施
(一)把“一主六線”旅游線路納入到全市各旅行社必推線路中,將此作為旅行社等級評定和“十強旅行社”評選的重要依據。
(二)在“一主六線”旅游線路中所涉主要景區,在景點門票、宣傳促銷等方面配套與旅行社相適應的獎勵措施。
(三)市旅游局加大“一主六線”旅游線路在主要客源地市場的宣傳力度,出臺旅行社“一主六線”旅游線路包機、專列獎勵辦法。
(四)市旅游局在二日游線路中,評選出年度最具魅力的一條旅游線路,并把該線路中的各景點優先作為評選年度十優景區的依據。
附2:
《關于旅行社組織宜昌市“一主六線”線路旅游獎勵辦法》
為加快和推動世界水電旅游名城、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和三峽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建設,加大宣傳促銷力度,更好地擴大宜昌旅游的美譽度和影響力,大力開發客源市場,吸引更多的游客和團隊走進宜昌旅游,宜昌市旅游局決定,對2011年度組團來我市旅游的旅行社實行獎勵,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凡依法注冊、我市直接組團或與客源目的地合作組團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均適用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凡旅行社以專列和包機的形式組織游客,由宜昌市所屬旅行社負責地接,以宜昌市“一主六線”旅游線路為主要行程,行程中至少有一晚安排在本市星級酒店住宿,組織游覽本市轄區內2處以上(含2處)主要A級旅游景區(點)旅游活動,均適用本獎勵辦法。
第三條對符合上述條件且人數不少于500人的旅游專列,每趟專列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萬元;對以宜昌旅游為目的地的專列,在宜停留2晚以上(含2晚)游覽我市4處以上A級景點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萬元;每架次不少于100人的旅游包機(正常班機以外),國內游客一次性獎勵人民幣4000元,國外游客一次性獎勵人民幣6000元。以上獎勵,線路不累計重復計獎。
第四條旅行社組團活動需實行預申報制,即在團隊抵達宜昌前,旅行社需將組團合同、專列和包機的批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報宜昌市旅游局市場促進科,并提交復印件。
第五條根據各旅行社的申報,宜昌市旅游局組織對旅行社組團情況進行檢查,以確認其真實性。
第六條旅行社在團隊離宜后十日內,將組團合同以及有關星級飯店、A級景點的發票等相關證明該團隊真實性憑據的原件和復印件報宜昌市旅游局市場促進科登記認定。
第七條本旅游活動結束,對所有資料審查并確認無質量投訴和遺留問題后,宜昌市旅游局市場促進科將對旅行社發出《團隊獎勵確認書》。
第八條以上對旅行社的數據統計以年度為單位,即從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確認后獎金于次年2月集中一次性支付。
第九條本獎勵辦法20**年試行。
第十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宜昌市旅游局。
旅游產品策劃 2書(二)
一、旅游產品銷售渠道的定義:指旅游產品從旅游生產企業向旅游消費者轉移過程中所經過的一切取得所有權或協助所有權轉移的中介組織和一個人。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cehuashu/30135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