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會一評"工作制度
一、建立村民議事會
村民議事會是在村級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議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村民議事會在村級黨組織的領導下,代表村民群眾收集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建議,討論村級建設和村務管理的事項,引導村民群眾自覺參與村級事務,監督村委會的工作,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議,大家的事大家辦。
(二)建立方式。村民議事會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接受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議事會候選人由村黨組織提名、公開報名和民主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選舉會議由村黨組織書記組織。選舉時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參加,并經到會人數過半以上同意,候選人方可當選。村民議事會成員一般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三)人員構成。議事會成員一般由村黨支部部分成員、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委員會成員,以及其他樂于奉獻、遵紀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政治理論水平和議事協調能力且身體健康的黨員、村民代表、非公有制企業等各行各業先進代表組成。其成員數根據村的人口數量,原則上在20至60人之間,并保證為奇數。村民議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視實際需要確定。會長、副會長由村民議事會成員推選產生。會長原則上應為黨員。
二、實行“三會一評”四步工作法工作機制
“三會一評”四步工作法(意見收集會、議題討論會、議事決策會、滿意度測評)是村民議事會的基本運行機制,是保障和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推進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
(一)意見收集會。是村民意見收集的主要方式。由村民議事會成員根據本村實際,實行網格負責制,按照所聯系的村民組、網格、區域、行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也可以采取走訪村民群眾等方式進行。村民議事會成員要積極主動地收集村民群眾關心的事項、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村級建設、管理、服務等各項事務的意見建議,經梳理后,將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村級組織建設的重大事項或問題,書面或口頭提交村民議事會議題討論會討論。
(二)議題討論會。議題討論會由議事會會長主持召開。議事會成員收集到一定數量的群眾意見建議后,議事會會長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召集議事會成員召開議題討論會,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分析和篩選,按照“輕、重、緩、急”進行分類。對村民群眾關心、關注和急需辦理的事項,提出具體的辦理建議。對需要村支兩委出面、出錢辦理的事項,及時提交村黨組織召開議事決策會討論決定。對需要發動群眾廣泛參與、由群眾自己辦理的事項,由村民代表、議事會成員及村民組長動員村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辦理。議題討論會原則上每兩月召開1次,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議事會成員提議臨時組織召開。村民議事會要明確聯絡員負責聯絡議事會成員,整理群眾意見收集會收集的議題,組織議事會成員監督相關議題的辦理落實。
(三)議事決策會。議事決策會由村級黨組織書記主持召開,村支兩委班子成員、議事會會長參加,必要時也可邀請事項提議人參加。議事決策會對村民議事會提出的議題進行逐項討論、審議。能夠當場答復的,要向村民議事會和事項提議人予以答復;暫不能辦理的,也要向村民議事會和事項提議人說明原因。議題討論會最終形成辦理決議,交由村委會落實。村委會落實情況要向村民議事會和村民群眾公開并接受監督。
(四)滿意度測評。村級黨組織每年年底召開一次滿意度測評會。由村黨組織書記主持,村支兩委成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村民議事會成員、駐村單位代表等人員參加。村黨組織書記對黨建工作、村級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基層民主建設等工作進行書面或口頭述職;村委會主任對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履行崗位職責以及辦理群眾意見建議等情況進行書面或口頭述職;議事會會長對收集、提交群眾意見建議,督促辦理情況等進行書面或口頭述職。述職完畢,在參會人員中開展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向村民群眾公開。
“三會一評”制度主要內容
“三會一評”,就是在村黨組織的'組織領導下,村務重大事項通過黨員代表議事會、村務民主聽證會、村民代表會民主決策,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參與實施,并通過民主評議實施監督。這是黨的領導、群眾意愿、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在村務重大事項決策實施中的系統體現,是維護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確保農民當家作主、發展基層民主政治的長效運行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黨員代表議事會、村務民主聽證會、村民代表會、民主評議(包括民主評議村務重大事項、民主評議村干部)相關會議,可單獨召開。
(一)健全黨員代表議事會,強化黨內民主。黨員代表議事會是加強黨在農村工作的領導,強化黨內民主的有效形式。要健全完善黨員代表議事會,代表黨員行使民主議事權利。積極履行黨員代表議事會職責,經常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討論研究村黨組織建設、重大村務管理等重要問題,聽取黨員群眾意見,監督評議村“兩委”及其工作。要定期召開黨員代表議事會,規范會議程序,研究決議村級重大事務。黨員代表議事會的決議,由村黨組織負責實施。應提交村務民主聽證會、村民代表會或其他會議研究決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并由村黨組織督促落實。黨員代表經黨小組(支部)黨員會議推薦、全體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與村黨組織同屆,可連選連任。要切實加強黨員代表的管理,建立黨員代表聯系黨員制度,實行持證履職,切實增強主動性和責任感,充分發揮其先鋒模范作用。
(二)堅持村務民主聽證,調動村民參與。實施村務民主聽證,是聽取群眾意見、推進科學決策、調動和依靠群眾辦理村務重大事項的重要環節,是保障村民民主權利、強化村務監督的有效途徑。對涉及全村或大多數村民利益的村務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召開村務民主聽證會進行公開聽證。要規范村務民主聽證程序,村務民主聽證的情況,應及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布。就村務重大事項民主決策進行的聽證,村“兩委”應據聽證綜合意見,對辦理方案進一步論證完善后,提交村民代表會或村民大會決策。對公開聽證未獲肯定意見的事項,要找準問題,做實工作,細化方案,重新聽證;對聽證群眾一致反對的事項,更不得盲目決策,強行辦理,避免給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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