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協議書模板匯總六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入股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當于會議召開7權利。
會議記錄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設立副董事長一元以上均需要副董事長或董事長簽字批準。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2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3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
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訟;
第八章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一) (二)
(五)
(六)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收購其股權: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交由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月1日起至12月31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依法納稅并提取三金后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
第三十三條 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
月 日之前送
(三)
(四)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20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購兼并、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訟。
第四十三條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自公司依法核準注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六條 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乙方法人:
(代表): 身份證號:
址: 地 址:
聯系方式: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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