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書模板錦集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安全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甲:xx中學
乙:考生及學生家長
基于實際情況和廣大考生家長的要求,我校同意考生自行往返考點,為了確保考生的人身安全,學校(甲方)和考生以及考生家長(乙方)簽訂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考生最少需有一名監護人陪同考生往返考點,且往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參考期間遵守交通法規。
二、考試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問題。乙方全面負責其自身人身安全。
三、乙方考前認真做好考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別是強化考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牢記學校中考帶隊的聯系電話,有情況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四、乙方護送考生安全到達考點并在考試結束時安全返回家中;每科開考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考試結束前30分鐘在考點外等候考生并安全帶回住處。
五、考試期間,乙方需照管考生不暴飲暴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吸煙、不喝酒、不去網吧,另乙方需遵守法律法規、不鬧事、不打架斗毆。
六、考試期間,乙方須與甲方保持聯系,有問題及時反映,以便做到妥善解決;另乙方每科開考前和結束時要留意考點大門口是否有學校的通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貽誤。
七、我(乙方)一定會認真負責,確保安全無事,如由于我未按上述條款去做而造成的安全問題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一切責任由我承擔。
此安全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望乙方積極配合甲方搞好此次中考安全。此協議僅適用于中考期間。
甲方:(蓋章) 乙 方: (考生簽字) 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
xx鎮xx中學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中心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中心,中心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中心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中心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中心有過錯的,按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中心的`設施有關,但中心的設施并無缺陷;(2)中心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開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中心共同負責,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負責任。
7、中心開展中心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中心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中心或私自離開中心,中心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中心院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9、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中心、教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師承擔部分責任。
10、中心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中心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放學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庫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3、學生在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本中心學習期間。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0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未滿十六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為保證學生的安全,學校建議家長不要讓您的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經學校多次思想工作后,學生因為家遠仍堅持讓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為加強學校對騎電動車、摩托車學生的管理,切實保證學生人身的安全,本著對學生、家長和社會負責的原則,家長需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學校、家長雙方均應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騎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家長教育孩子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平時經常檢查孩子的車況,并對孩子校外騎車狀況進行監控,以防意外的發生。
第二條:家長同意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需教育和引導孩子做到如下幾點:
1、嚴禁騎車進入校園。
2、要經常檢修車,確保車況完好。車剎、喇叭聲響是否靈敏、正常。
3、騎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打開轉向燈或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后再轉彎。
4、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5、騎車時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6、騎車時不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等。
7、騎車時,必須帶頭盔。
8、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知識。
第三條:學生在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放學途中或外出、離校期間發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學校應積極配合處理,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xxx中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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