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怎樣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以上是針對針對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法律規定。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
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達成協議,作出適當處理,否則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協議離婚必須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而且雙方必須親自到領取結婚登記證的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在取得離婚證后,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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