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財產分割可有異議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財產分割可有異議嗎
問:我與前夫于去年5月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對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事后我發現,在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方面顯失公平,請問,我現在是否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財產重新進行分割?
答:根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你是在去年4月離婚的,未超過第九條規定的“一年”訴訟時效,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你是否能享有勝訴權,就要看你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如果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則法院將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協議離婚后財產分割可有異議怎么辦】相關文章:
1.仲裁協議范本:有異議應該怎么辦
4.可有可無的近義詞
5.仲裁協議效力異議法律適用于條件
6.異議的解釋及造句
7.仲裁協議異議申請書
8.執行異議申請書 執行異議申請主體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31800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