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
為提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制定一些安全預案是很有必要的,下面給大家分享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歡迎借鑒!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篇1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置本鎮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上級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所造成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傷和破壞,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機制。
2、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綜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檢查和加大各類隱患整改力度,并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和部門負責制,各村和鎮直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本轄區、本行業(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的應急管理機制。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1、成立閃里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鎮長任指揮長,負責安全生產的副職領導任副指揮長,鎮黨政班子成員、各村支書主任、鎮安委辦、綜治辦、應急辦、武裝部、司法所、衛生院、塔坊學校、市場監管所、農業綜合服務站、動檢所、林業站、民政辦、財政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設施,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依法實行封鎖。
三、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村、單位(部門)要立即上報鎮政府和相關機構,并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事發地負責人是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鎮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各相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上級報告。其他應急分隊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響應,在規定時間內,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行動。
2、指揮部和各小組按照分工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事態情況,緊急疏散、撤離、安置非搶險救援人員和受威脅人員,組織搶險救援受傷人和被困人員,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2)迅速控制危險源,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護治安等控制措施,
(3)對現場進行全方位監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4)針對安全生產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劃定警戒線,封鎖、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事態擴大。
(5)組織協調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的搶修,提供生產、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實行24小時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7)保護現場,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3、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承擔應急處置的單位或部門要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鎮指揮部。處置結束后,鎮民政辦做好救濟物資造冊發放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幫助其恢復生產,重建家園。
4、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完畢后,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調查總結工作,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修定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并向縣政府作出書面報告。
四、監督檢查與獎懲
鎮政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應對安全生產事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各村、鎮直各單位要經常性地進行自查,確保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在應對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范文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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