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分享
在學校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我們應該怎么處理呢?作為學校領導,我們要學會 書寫印記預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分享,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小學學校安全應急預案【1】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護送學生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XXX(校長)
副組長:XXXXX XXX
成 員: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領導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年級、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領導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門口有一位教師值班,早上6:50到校,中午1:50到校,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發生交通事故,由帶班領導負責處理,一名值班人員把學生送往醫院,另一名值班人員通知其家長,并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東、西、兩路縱隊,做到校大門外50米內不解散。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指定教師看護,值班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發生擁擠踩傷事件,看護教師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值班人員、政教處、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政教處派人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體育教師、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學生。
4、各班選出一名安全監督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政教處。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該報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后,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校務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上操及集會安全由體育組負責,下操及散會時學生回班由體育教師負責依規定順序排隊回班。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教導處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校務處專人處理,并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樓內滅火器和消防拴進行撲救。教師分樓層、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來客門衛盤問登記。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救護措能力。
2、利用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黑板報、健康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教導處、少先隊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安全應急預案【2】
為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的開展各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損失,有效保障師生及學校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領導機構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彭美華
副組長:柴玉忠
成 員:萬更新 任江 吳瑩 朱云 郝夏斐 王慧玲
(二)分工與職責
1、現場指揮組
組 長:彭美華
副組長:柴玉忠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和組織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重大決策,督促各相關應急處置小組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組長:萬更新
組員:門 衛、班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疏散師生,維護秩序,保持現場,協調有關單位(如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負責救援和搶險。
3、救助醫療組
組長:王慧玲
成員:校醫和沒上課教職工
主要職責:全面組織救援搶險工作,及時搶救被困及重要物資,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在現場的最高領導即為現場搶救組臨時指揮,每一個成員及學校全體教職工都要參與到現場救助工作中。
4、善后處理組
組長:任江
成員:事情相關人員
負責對死難、受傷職工家屬及學生家長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5、后勤保障組
組長:朱云
組員:后勤人員
負責處置安全事故過程中的車輛、接待、物質保障等工作和災后恢復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序
(一)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工、臨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后,立即通知副組長和各工作組組長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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