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學校安全工作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處置學校的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武進教育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學校包括**區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的各級各類學校。
本預案所指的安全事故是指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內或由學校組織的師生活動中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觸電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傷害事故、失火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師生生命、學校財產安全的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原則。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意識,把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4.2預防為主原則。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力爭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1.4.3及時處置原則。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后,事發學校立即啟動工作預案,事故處理工作專班及時到崗,人員快速出動,及時控制局面,解決問題。
1.4.4依法處置原則。堅持從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出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綜合運用政治、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引導師生和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2.1.1組織機構。區教育局成立**區處置學校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區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擔任副組長,有關處室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教育局辦公室。
2.1.2主要職責(1)負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訂預防、處置全區教育系統安全事故工作機制和工作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建立預防和處置安全事故領導機構,完善工作制度,落實責任,加強管理,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處理安全事故;負責學校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2)具體組織實施學校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指揮部并立即趕赴現場,根據指揮部的指令進行應急處置;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處置情況;配合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開展救援工作。發生一般性學校安全事故時,立即做出處理事件的決策,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積極開展指揮和協調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時收集報送有關信息;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及現場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做好險情地區師生的安全轉移工作等。
(3)負責學校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排查損失情況,督促學校開展修復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做好事件的調查和結案,追究責任,實施獎懲;建立學校安全事故檔案;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安全制度等工作。
2.2學校和所屬部門及職責
各學校要成立處置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聯絡、搶救、疏散、宣傳等工作小組,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通暢、各司其職。
學校領導小組職責:制訂本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確保全校師生了解預案;強化監測與預警,堅持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消防、食品衛生、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檢查;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安全事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各負其責,各工作組各司其職,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同時向上級匯報。
學校辦公室、教導(務)處、工會、共青團部門職責:負責監測和報告安全事故;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事故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事故防治知識,組織安全技能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制觀念;組織開展多種教育宣傳活動,加強師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參與安全事故人員的思想工作;做好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校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況;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案發現場,控制事態發展,配合做好偵破校園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學??倓蘸笄?、衛生部門職責:負責監測和報告食品衛生類安全事故;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加強后勤服務設施檢查,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開展學校健康教育,做好學校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防治;監測學校人群的健康狀況,并根據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處理意見;及時救治學校傷病員。
學校其它部門職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并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保護現場,穩定情緒,防止事態擴大。
3運行機制
3.1學校安全逐級報告制度
3.1.1一旦獲悉可能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的信息或發生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1小時內向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傷亡人數、波及范圍,經濟損失初步估計和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時,隨著事態的發展做好續報工作。特殊時期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
3.1.2區教育局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及時采取必要應急措施。情況嚴重時,區教育局(主管部門)要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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