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應急的時候我們需要應急預案,各位,我們看看下面的關于水庫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鑒。
水庫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寶嶺水庫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及時、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控制和減輕對飲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質和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政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政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寶嶺水庫水源保護區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2000年);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2011年第17號令);
?。?)《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2012年);
?。?)《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2011年);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10)《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1)《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辦函[2009]62號);
(12)《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指南(試行)》(環辦〔2011〕93號);
?。?3)《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環辦[2012]50號);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89)環管字第201號);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10)2011年01月0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部;
?。?6)《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2004年12月11日起施行,HJ/T169-2004;
?。?7)《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速報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13]80號);
(18)《福建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09年);
?。?9)《福建省環保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2年4月);
(20)《南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4年);
?。?1)《南平市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4年9月);
?。?2)《南平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13年12月);
?。?3)《政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
?。?4)《政和縣政府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試行)》(2014年);
(25)《政和縣城區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調整劃定方案(報批本)》(2013年11月);
?。?6)《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南平市政和縣珠山水廠水源保護區的批復》(閩政文[2014]328號);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文件。
1.3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3.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1.3.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縣城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5)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1.3.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1.3.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或可能影響政和縣城區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的除核與輻射事故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構建飲用水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控制、消除污染隱患。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職能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強化能力,充分準備。加強水源地預案體系建設,構建完善的應急指揮平臺、聯動機制,強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應急能力。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和救援隊伍建設,重視應急演練,確保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6應急預案銜接與關系說明
本預案執行主體為政和縣人民政府,在上級預案的統一規范下,與專業應急機構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平行聯動發揮效能。
當發生寶嶺水庫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時,本預案與《政和縣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啟動,在上級預案的統一規范下,平行聯動。
本預案在預防預警機制、信息上報、應急響應與處置等環節與《南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平市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平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政和縣政府突發環境應急預案(試行)》相互銜接。
寶嶺水庫水源保護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響范圍,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及時上報南平市政府、南平市環保局及省政府,當事件超出縣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由省政府、市政府及市環保局分別啟動《福建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平市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平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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