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大調解工作通知范文
為進一步深化“大調解”工作,全面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扎實推進“平安”建設,根據上級安排,結合衛生工作實際,現將做好2013年衛生系統“大調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大調解”工作的領導
縣衛生局調整充實衛生系統“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黨委副書、副局長和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局辦公室、黨委辦、醫政股、疾控股、審批股、人事股、規劃財務股負責人為成員,具體工作由局黨委書記負責,領導小組在局辦公室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醫療衛生單位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大調解”工作。同時,為完成工作任務提供必要時的經費保障。
二、明確任務,切實做好”大調解”工作
(一)開展涉穩矛盾糾紛“清倉行動”。堅持每月和重大節日、敏感時點對衛生系統內的矛盾糾紛排查、梳理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按照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涉穩矛盾糾紛“清倉行動”的通知》(矛調〔2013〕1號)文件要求,切實開展涉穩矛盾糾紛“清倉行動”,全面掌握衛生系統內矛盾糾紛排查、研判、調處、化解動態,攻堅化解突出矛盾糾紛,防止矛盾升級。特別是地名衛生院改制撤銷、鄉鎮衛生院上劃管理、中醫院改制等遺留問題,鄉鎮衛生院上劃后退休人員退休費比例計發的`問題,退休人員要求補認連續工齡的問題,遺屬補助的問題,離崗待退人員工資待遇問題,地名衛生院改制時已解除勞動人事關系(退養關系)人員要求亨受鄉鎮衛生加入醫保政策、鄉村醫生補助、公基衛績效工資等一一排查化解。
(二)切實抓好醫療糾紛專業調解工作。督促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縣府辦《關于印發<縣防范和化解醫療矛盾糾紛實施辦法>的通知》(府辦函〔〕89號),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各基層醫療機構源頭預防、化解和處置工作,提高衛生醫療機構服務管理效能;促進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和支持全縣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促進第三方賠償機制落實。要繼續創新機制,深化醫療糾紛調解組織和相關衛生機構與承保保險公司在調處化解醫療糾紛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三、夯實基礎,提高”大調解”工作效率
(一)規范調解組織管理。衛生局承擔”大調解”的責任科室、責任領導和專兼職行政調解員,規范錄入全省“大調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平臺。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調解隊伍建設,完善工作機制,組織參加培訓。同時,加強衛生執法工作,把行政調解融入日常衛生執法當中,樹立調解也是執法的理念。
(二)規范排查調解臺賬。按照全省矛盾糾紛信息管理規范要求,將排查的矛盾糾紛動態信息實行電子化、規范化管理,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解電子臺賬,逐步取消紙質臺賬。每半月將排查調解情況錄入信息系統,切實做到不漏排、不漏錄(記)、不漏調。
(三)強化工作保障落實。按照“大調解”工作體系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大調解協調中心”工作平臺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落實辦公室用房及相關設施設備,促進“大調解”工作保障機制長效運行。
(五)落實信息報送。按要求,每月1日前將省“大調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包、《社會突出矛盾和問題排查情況月報表》、《社會突出矛盾和問題排查調處月報表》和《重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臺帳登記表》縣衛生局,匯總上報縣“大調解”協調中心。同時,不定期報送涉穩重大矛盾糾紛、工作聯動機制、典型做法經驗等。
【衛生局大調解工作通知范文】相關文章:
7.社區調解工作計劃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28039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