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論文
摘要:本文從分析中國城鄉社會保障的現狀出發,認為中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運作的基礎是農村的“土地保障”,并以農村的“土地保障”及社會保障的城鄉差別為后盾,通過農村青壯年的城市化不斷優化城市的人口結構(或者說在延緩城市人口結構上的老齡化速度),使城市的社會保障得以實現,而不合理的社會階層結構與不合理的城鄉人口比例是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主要障礙。因此,文章進一步認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真正實現,只能通過加快城市化、改善整個社會的階層結構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扶養比,同時改善城鄉人口的比例,使農民在市場中與市民處于平等的競爭地位,才能真正增加其收入,從而實現社會保障體系的城鄉一體化。
關鍵詞:城市化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
近年來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有了較大的發展,如在農村推行醫療保健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和計劃生育保險等等,而根據社會保障的基本特征,目前我國在農村實施的任何一種“社會保障”項目都不完全符合社會保障的基本特征,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它們都不應該歸屬為社會保障,而是社區保障。無論是農村醫療保健制度、或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或是農村計劃生育保險都是在一定社區范圍內,以本社區居民為保障對象的一種福利制度,與社區經濟發展水平緊密相聯,因為它們都不是一種由國家強制實行的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保障制度,也沒有國家財政的支持,更不屬于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的一種形式。這種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體制是有違社會公平的,因此,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就勢在必行。
一、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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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80%的人口在農村,但農業所創造的國民收入僅占國民收入總額的30%,而20%的城市人口卻創造國民收入的70%。發達的城市經濟與欠發達的農村經濟同時并存,現代工業與傳統農業同時并存,這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
由經濟二元結構決定,我國過大的城鄉差別制約著社會保障總體水平的提高。占人口20%的城鎮居民享受89%的社會保障經費,而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僅占全國保障費的11%。城鎮已初步建立了較高水平且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金已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模式,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女職工生育保險,都在原有的制度上進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廣大的農村,仍然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辦福利事業為重點、以家庭保障為主體的社會保障,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城鎮的社會保險覆蓋率已達90%以上,而農村覆蓋率不足2.4%。這種城鄉社會保障發展水平的客觀差距,具有深刻的經濟和社會背景,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是無法改變的。
?。ǘ┲袊鐣U系幕A:“土地保障”
廣大鄉村農民的經濟收入無一定保障,主要依當年的農業收成好壞而定,農業收入幾乎成為農民的唯一經濟來源,土地亦成為農民賴以維持生計的最后依托。而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土地資源有限的農業大國,“靠天吃飯,靠土地為生”是農民數千年來世代相襲的傳統,從這個意義而言,土地就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命根子”。自改革開放以來,由于“聯產承包責任制”政策在農村的全面貫徹落實,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一大二公”的農村經濟格局,使農民擁有了自己的土地,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感。改革開放以來,以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為龍頭的改革為農民鋪就一條通向富裕的大道,以農業生產為基礎的多元化生產經營方式構筑了農村經濟的基礎,但農業收入仍然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據有關資料的統計顯示,我國農戶生產性純收入的構成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非農業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趨勢,由1980年的17.0%上升到1992年的43.2%,農業收入則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由1980年的`83.0%降至1992年的56.8%。<1>可見,盡管農民的非農收入增長較快,但是,農業收入目前仍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靠土地謀生仍是絕大多數農民的理性選擇。
?。ㄈ┲袊鐣U系膶崿F機制:農村青壯年的城市化
改革開放后,大量的農村青壯年或通過特定的社會流動渠道定居城市或進城打工,城市化的進程明顯加快。青壯年的城市化帶來了兩個方面的效應:一方面,農村青壯年的城市化使城市的扶養者與被扶養者比例減小,城市社會保障中的大量空賬也因此而變得充實起來,從而保證了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梢哉f,農村青壯年人口的城市化時刻在優化或者說在延緩城市人口結構上的老齡化速度,正如外來人員對超級村莊經濟的發展造成負擔輕于國有企業形成優勢一樣。<2>另一方面,由于農村人口有土地作最后的保障,加之農村基本保障水平極低,城市化后的農村青壯年,只需少量的經濟扶助就可以實現自己農村親屬的基本保障,一般情況下,城市化后的農村青壯年對農村親屬的扶助主要在于他們加強了這部分農民抵御風險的能力。
正是借助于這種城鄉保障水平上的差別與農村廣泛存在的“土地保障”,城市化后的青壯年,支持或者說延緩著城市老齡化進程,即通過城市統一的群體或者說集體的轉移支付方式——城市社會保障系統,為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另一方面,他們又通過非正式的個體間的親友饋贈方式支持著部分農村人口的基本保障運行。顯然,這種方式的運行,是由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化、農村社會保障的低水平共同決定的。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從總體上來看,農村為其城市化的青壯年提供了撫養、教育等相關費用,即在這些城市化的青壯年的身上積累了大量的人力資本,顯然,這并不是一個小數字,而這些人在城市化以后,借助于城鄉差別,實際上給農村所做出的是不對稱的回報。換一個角度來說,實際上是由農村投資,而同時由城市和農村共同來收益,甚至是城市收益大于農村。所以,從社會保障體系的資源上來說,城市化的過程就是農村資源凝結成人力資本的形式向城市轉移的過程。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城市化這一機制,使城市化的青壯年在支持城市社會保障運行的同時,也支持了農村基本保障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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