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金申請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助中心〔2018〕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就我校2018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本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本科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在校本科學生(含當年入學新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獎助金額
1、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可由各系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2000、3000、4000元三檔發放,但資助人數和發放金額原則上應與學校下達的指標相一致。
三、評審依據
各系根據《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和《常州大學懷德學院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文件要求,結合各系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申報和評審
2018年國家獎學金其他評審條件: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前10%(含10%,下同)。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高校,綜合考評成績也應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須在評選范圍內前10%。(學院文件明確要求素質綜合測評班級或專業年級排名前3%)。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有地、市級媒體宣傳的證明、有學校所在地或原戶籍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的表彰文件)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者必須經過2018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按照學校有關文件,結合各系自身情況進行評審。
四、申報程序及材料要求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個人申請表和匯總表,請各系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申報和打印。系統需填報內容比申請表信息更為詳實,請系負責老師先熟悉系統,了解統計信息內容,科學合理安排申請學生填報。
(一)國家獎學金
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須按規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系部審核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蓋章)上報。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統一申報:
1、表格中“學制”欄按實際學制填寫,“3+2項目”統一填寫“2年”,入學年月統一填寫“2015年”。
2、申報表格為一張,正反兩面打印,不得隨意增加頁數。
3、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在系統中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院有關部門填寫。表格中除申請人、推薦人、院系領導簽名必須手寫外,其他必須在系統中錄入,日期由系統自動生成。表格須經省資助中心審核后,由系部統一打印。
4、表格中“獲獎情況”的頒獎單位以獲獎證書上的公章全稱為準,排列順序按獲獎時間由先到后。獲獎項目必須是大學期間(至少有一個獎項)。二年制的學生只能是2014—2015學年的獎項。
5、表格中“申請理由”必須以第一人稱填寫,內容要求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控制在300字以內。
6、表格中“推薦意見”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必須做到理由充分,能明確體現每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的優秀表現和突出特點,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現雷同,字數控制在100字以內。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
7、表格中“院系意見”必須由系部主管學生工作領導明確評價參評學生各方面表現,不得只填寫“同意”、“同意推薦”等過于簡單的審查意見。系部主管領導簽名和系部公章必須完備,不能用系部公章代替領導簽名。
8、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范圍應按同一專業、同一年級的口徑進行。
9、表格必須體現學院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學院各系部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簽名,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表格填寫完整后,必須加蓋系部和學院兩級公章。
10、表格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其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后附在申請表后。各系部上報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材料,請按匯總表的名單順序整理一式兩份,不要裝訂成冊。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須按規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系部審核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上報。
(三)國家助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須認真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3)報所在系部。系部審核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上報。
五、評審要求
1、各系要通過網絡、班會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師生詳細了解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各項政策和評選程序,自覺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2、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確保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切實資助。
3、各系根據學院分配的名額,嚴格按照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審要求,根據申報學生的家庭經濟、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紀校規等情況組織評審,認真組織好獎助對象的評審工作,確定擬獎助對象名單及擬資助檔次,形成建議名單并在系部范圍內至少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院研究審定。學院將審定通過后的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省教育廳。
4、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可兼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但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六、上報時間、方式及材料清單
國家獎學金上報截止時間:2018年10月12日。
國家勵志獎學金上報截至時間:2018年10月24日。
國家助學金上報截止時間:2018年11月10日。
2018年國家獎助學金須通過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報。
報送材料清單: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兩份(學院審核后由系部系統打印,手寫簽字、蓋章),按匯總表順序排好;
2、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 :系統導出,紙質一份(蓋章);
3、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一份(學院審核后由系部系統打印,手寫簽字、蓋章),按匯總表順序排好;
4、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系統導出,紙質一份(蓋章);
5、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一份(學院審核后由系部系統打印,手寫簽字、蓋章),按匯總表順序排好;
6、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系統導出,紙質一份(蓋章)。
附件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xls
附件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xls
附件3: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xls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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