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結合五個原則強化企業內部管理論文
摘要:近幾年,自然災害和人為活動加劇了對生態的破壞,環境問題逐步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解決環境問題的政策很多,文章著重分析環境保護中的保險政策即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并對其優勢和依存條件進行了詳細地闡述。
關鍵詞:環境保護;保險政策;優勢;依存條件
環境保護的政策有很多,按通常的分類方法可從橫向和縱向進行分類。從縱向可分為總政策、各個部門或領域的基本政策、各個部門或領域的具體政策等;從橫向可分為環境管理政策、環境經濟政策、環境技術政策、環境產業政策和環境國際合作與交流政策。OECD的一份調查表明,目前各國已越來越多地依賴于經濟手段。
一、環境保護中的一般經濟政策
環境經濟政策是指運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杠桿來解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政策。一般經濟政策主要包括:征收排污費、生態環境補償費、資源稅(費),環境保護經濟優惠政策,環境保護投資政策以及建立健全環境資源市場政策等等;金融政策包括軟貸款、貼息貸款、商業貸款、優惠貸款和環境保護基金等。
二、環境保護中的保險政策及其優勢
環境保護中的保險政策屬環境責任保險政策。環境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一般認為環境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污染水、土地或空氣等環境資源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它要求投保人依據保險合同按一定的保險費率向保險機構繳納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因污染環境而應承擔損害賠償和治理責任時,就由保險公司代為支付法定數額的保險金。環境責任保險屬于責任保險的范疇。
近幾年,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各種人為活動加劇了對生態的破壞,這些逐步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而環境責任保險具有風險評價、風險監察和損害救濟等功能,能保障環境侵權受害人的權利救濟、環境污染的及時治理和減輕企業運作中的環境責任。因此,環境責任保險成為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與其他手段相比,環境責任保險具有以下優點:
(一)環境責任保險的作用機制與眾不同
環境責任保險是分散危險和消化損失的制度,同時也是一種能夠把經濟因素和環境風險聯系在一起的機制。它激勵經營者更加謹慎地從事經營活動。保險市場通過把風險轉化為相對少和固定的保費,以此來避免經營者從事經營時可能面對的巨大的不確定的風險。否則,經營者在面對可能出現的發展機會和巨大風險并存的局面時將進退維谷。同時,經營者可以通過保險獲得補償,迅速恢復生產,并且保險的存在可以減少交易各方的交易費用。
(二)環境責任保險符合現代環境法污染者負擔原則
保險是通過集中危險相近的人所共同組成的。在環境責任保險中,由潛在的污染者組成一個危險共同體,通過繳納保險費形成風險基金,當污染者造成他人損害時,透過保險人對他人所受環境損害進行賠付。因此,環境損害的風險實際上是由繳納保險費的責任共同體來承擔的,也即是全體污染者來共同承擔的,而非由其他人承擔,所以它符合環境法中污染者負擔的原則。
(三)環境責任保險能促使被保險人加強環保工作,從而有效地減少污染的發生
環境責任保險的出現雖然不能達到阻止環境污染發生的作用,但環責險市場可以通過厘定不同的保險費率、確定不同的保障范圍來控制激勵被保險人改善安全措施以此減少污染風險。例如,保險人可以在基本費率的基礎上實行差別費率。對環保設施完善,運作良好的經營者實行優惠費率;對環保設施不健全的經營者,提高費率,征收高額保險費、促進其健全環保設施。在德國,保險公司給予行駛公里數少于特定里程數的車主以折扣費率,有效地減少了能源的'排放,促進了環境的保護。Rhein Land Versicherung公司在其客戶能提供一張公共交通的年票時,將對其實行優惠費率。而建筑保險的保險人則通過對符合環保設計標準和使用綠色環保材料的投保人提供折扣的方法來提高環境質量。另外,保險公司作為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具有掌控資金投向的權利,可以把資金投入到從事防止環境污染生產的企業中去。不僅如此,還可以雇傭專業的風險管理專家對被保險人所從事的活動進行管理,來實現經營利潤,同時提升環境質量。最后,保險人還可以通過日常監督減少造成環境損害的風險。可以在保單中設立控制條款: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隨時均有不經預先通知前往查看被保險人設施的權利,以促使被保險人改進措施及避免事故的發生。
(四)環境責任保險增強了侵權行為法的補償功能
從過錯責任到無過錯責任的修正使侵權行為法加強了對受害者的保護,但并未增強雙方的補償功能。對于經營者來說,必然導致負擔成本加重,從而對社會發展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對于受害人來說,在加害人償付能力有限的前提下,面對繁復的訴訟程序,受害人未必能得到相應的補償。而環境責任保險將風險分散于社會各成員的機制無疑增強了侵權賠償能力。通過環境責任保險,污染者只需繳納一定的保費,若損害事故發生,由保險人負責賠償,從而減輕其負擔;受害人也能從具有雄厚財力的保險人處迅速獲得理賠,避免了因加害人財力不足無法獲得賠償情況的發生,從而既維護了社會穩定,又不影響社會發展的活力,形成了雙贏的局面。
(五)環境責任保險具有再保險、巨災風險證券化等分散風險的途徑
環境損害具有污染范圍廣、受害人數眾多以及損害后果嚴重等特點,因此,發生巨災風險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僅僅依靠一般經濟手段去解決往往只是杯水車薪,而環境責任保險作為環境保護的保險手段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有的風險分散功能。它可以通過再保險、共同保險、巨災風險證券化等保險技術將巨額風險分散到遍布全球的保險人中去。如1992年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南部發生的安德魯颶風(Hurricane Andrew)是美國歷史上損失最為慘重的一次自然災害,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而后保險人為其支付的155億美元保險賠償金,對于災后重建和社會穩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充分顯示了保險業對抗巨災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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