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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返鄉創業論文
論文摘要:在當代中國社會流動進程中,返鄉創業農民工是一個獨特的群體。要真正理解農民工的返鄉創業,就要尋找這一行動的社會結構因素。從結構化理論視角來看農民工返鄉創業,是為了理解返鄉創業這一現象的深層次因素。文章探討了結構化理論的內涵,并用這一理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行動進行了解讀,然后提出支持這一群體創業、促進這一群體實現再結構化的具體對策。
論文關鍵詞:結構化;農民工;返鄉創業
研究農民工的返鄉創業問題離不開中國特殊的時空結構,“時空特性是研究社會發展的重要維度。從研究社會發展的角度看,時空特性是一個基本的因素,或者說,也是研究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視角。農民工的返鄉創業是在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傳統的社會身份體系的變動,農民工適應新的社會結構變化而產生了社會角色轉換的一種必然現象。關注社會變遷中的農民工就業與創業問題是社會學研究的必然。文章分析了農民工返鄉創業行動的結構性因素和支持創業的策略。
一、結構化
安東尼·吉登斯(A.Giddens)在1973年提出了結構化(Structuration)這一術語,運用結構化理論對于主體與結構的關系進行了解釋。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表明:人們的行為是被結構化的,行動具有結構的屬性,結構性背景限定了人們可能的行為領域;結構具有約制人類行動和促成人類行動的雙重效果。
結構是指社會再生產過程里反復涉及到的規則與資源,規則和資源實際上就是指人們所處的社會結構。“社會行動者既不是由外部起因決定的物質的粒子,也不是執行一種完全理性的內部行動計劃的、只受內部原因引導的單子。社會行動是歷史的產物,是整個社會場的歷史的產物,是特別的次場內某條通道中積累的體驗的歷史的產物。”吉登斯引入了時間、空間、轉換規則、結構化方式、結構性特征等概念,他用結構二重性原則取代主客二元論。吉登斯的觀點是:客體主義者強調社會中的結構、制度、制約性,主觀主義者強調人的主觀性、能動性、創造性,這兩類因素在社會生活都是實際存在的。社會結構具有客觀制約性和主觀創造性兩種品格,吉登斯在社會實踐或社會生產的不斷展開和持續過程中動態地理解結構。
顯然,行動者又可以利用結構預先賦予的資源,行動者微觀層面的活動,帶來了行動者與社會結構之間的交互作用,也同時再造了宏觀的社會結構。
吉登斯也認識到結構與行動之間的相互關系,他寫道:“作為人,我們可以選擇,而不是簡單地對周圍的事件做出被動的反映。跨越‘結構’與‘行動’取向之間的鴻溝的方法是要認識到在日常活動過程中,我們能積極地作用和反作用于社會結構。”正如喬納森·特納指出:“結構可以概念化為行動者在跨越‘空間’和‘時間’的‘互動情景’(context)中利用的規則(rules)和資源(resources),正是使用這些規則和資源,行動者在空間和時間中維持和生產了結構。”農民工的流動既要受到結構的制約,但又并不完全為“結構”所左右,他們的流動行為也促進了國家、市場和社會的結構性變化。
從結構化理論來看,任何一個社會主體的行動都是在特定的自然條件、社會條件下進行的。結構化理論綜合了社會學整體論和個體論的視角,說明了主體與結構的關系。根據結構化理論,農民工返鄉創業是國家政策和農民工自身在特有的時空條件下相互作用的結果。結構性因素和條件提供農民工外出的可能和條件,當然,農民工流動并不是單純的制度安排的結果,也不是簡單的.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而體現的是主體與結構二重化的過程。
作為主體與結構互動的返鄉創業行動,既受到結構性因素的制約,也反映了個人對發展性資源的需求,同時又再造了新的社會結構。
二、返鄉創業:一個結構化解釋
“返鄉創業”是指農民外出打工或經商半年以上,積累了一定的資金、掌握了一定的技術和信息,了解到家鄉的社會經濟環境而返鄉創辦工、商等企業。返鄉創業體現了農民這一行為主體與所處的社會結構雙向互動的過程,這一過程既受到結構性因素的制約,又成為社會發展過程中新的結構性要素。農民工的返鄉創業是社會結構變化中值得關注的現象,是農民工在一定社會結構中動態建構的過程,具體體現在:
(1)獲得機會的過程。有的農民工出去打工前就有創業的想法,有的是在打工一個階段后,才意識到求發展是更好的出路,他們在捕捉、把握市場機會后,利用家鄉的資源,優惠政策以及在外面建立的網絡而返鄉創業;
(2)積累的過程。農民工創業機會的獲得不是以“備用”的形式出現的,他們通過接近、了解市場,而后再發展到利用市場。實際上,他們走向創業的過程是一個擴大社會資本、提高人力資本的過程;
(3)實現資源整合的過程。創業并不是單方面的行為,而是多方面起作用的結果,是整合與拓展資源的過程。如政府行為、銀行、社會組織在創業中作用發揮的程度都構成了影響創業的因素;
(4)定位的過程。農民工由打工到創業發生了職業角色的多重變換,他們的職業、身份發生了變化。農民工這一群體的變化是農村社會結構變化的必然。
農民工返鄉創業這一行動的產生,應該從主觀和客觀因素來分析。返鄉創業并不只是簡單的行為選擇的過程,而是受到結構性因素制約的行動。誠如美國社會學家布勞所說:“社會學的中心任務不是解釋個體行為,而是解釋社會環境結構怎樣影響人們的生活變遷。”我們可以看出農民工在就業與創業過程中結構性因素所起的作用。2世紀9年代以來,農民工由流動到創業成為普遍現象。返鄉創業涉及到國家、市場與社會的關系問題,這其中所隱含的行動邏輯,只有在特定的制度框架、社會結構背景下才能理解。
同時要看到,農民工的流動與創業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新的結構性要素。在這一過程中,農民工不斷尋求新的發展性資源,改變了原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其直接效果是實現了自身的結構化。如果我們做一個詳細的分析,可以看出流動農民工發展的軌跡。第一種情況是兩棲生活。只要政策、形勢不變,多數是兩棲人口,極少數農民工發生身份、地位的轉變。第二種情況是一部分轉為正式工人,從事的產業、行業比較固定,成為熟練工人。第三種情況是一般的回流。第四種情況是創業,由農民工轉為老板,包括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其創業有三種形式:在就業地創業;吸引回來創業;外地打工、異地創業。返鄉創業行動受到他們對自身的資本認知、城市認知、鄉村認知的影響,制度安排、社會支持也起了“拉力”作用。農民工逆向的返鄉創業有利于激發農村經濟運行的活力,提高農村資源與剩余勞動力的利用效率,在以城帶鄉、以工促農中發揮積極作用。特別是對于中西部地區的農村來說,以勞務輸出和返鄉創業良性互動機制為目標,堅持“輸出勞務,引回人才;輸出勞動力,引回創業者”的思路,是“打工經濟”轉化為“創業經濟”的路徑。
以上分析表明,社會因素是返鄉創業的結構性背景,個體也在這一背景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返鄉創業群體回到家鄉創業,意味著農村投資主體增多,使農村經濟的發展有了“內發性動力”,農村經濟社會也由“導人式”向“內發式”發展,這種形式的創業必須納入再結構化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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