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全承諾書匯總九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到承諾書的地方越來越多,承諾書具有完全自愿的特點。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承諾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承諾書 篇1
為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安全教育與監護責任承諾書,望家長全力合作,強化教育管理,擔負起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學家長安全教育監護責任承諾書。
2、了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為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承諾書《中學家長安全教育監護責任承諾書》。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為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煙、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準后,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墻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安全承諾書 篇2
我叫 ,現任竹林山煤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本人作為竹林山煤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現鄭重承諾: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二、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三、確保資金投入,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四、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五、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
六、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對當班井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七、深入生產現場,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及時發現、上報和排除安全隱患。按有關要求,主動上報安全生產信息,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和整改。
八、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九、尊重從業人員依法享有的權益,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則佩戴、使用。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按標準儲存安全風險抵押金或繳納安全生產責任險費用。
十一、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的監督和監察,絕不弄虛作假。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對事故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加速企業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我保證在任職期間,恪盡職守,認真履責,如違反上述承諾,導致發生責任事故,本人將主動辭去總經理 職務,自愿接受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的相應處罰,并承擔相應后果。
承諾人:
年 月 日
安全承諾書 篇3
為了確保您孩子在暑假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營造一個良好學習壞境,讓每一個同學都度過一個難忘而美好的假期,根據我們的現實情況,特簽訂本安全承諾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參加培訓而轉移給培訓中心,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開展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
2、監護人應對學生上學放學及放假時間安全承擔責任,嚴禁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車或摩托車上學,對學生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培訓學習期間,參加打架斗毆者,取消培訓資格。同時給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損害學生的監護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培訓期間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以上危險器物帶入校內,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5、培訓期間,學生有事外出應向班主任以及任課教師請假。學習期間嚴禁學生私自到塘、河、溝、水庫等洗澡,嚴禁到網吧上網。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培訓中心應及時電話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但由于監護人的過錯培訓中心聯系不上的,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培訓中心不承擔責任。下課休息期間不允許學生私自到校外活動或購買零食,如課間私自外出發生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培訓中心不承擔安全責任。
6.學生可以提前30分鐘到校,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緣故讓學生過早提前到校,或放學后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培訓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7、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培訓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培訓的`設施無關或損傷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而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的。
8、教師有權對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者,培訓中心有權取消其培訓資格。取消培訓資格的學生應負擔全部資料費和部分培訓費(按課時計算)。
9、對于暑期后參加長期課程學習的學員,其安全協議仍按上面1-8條款的規定執行,不再另簽協議,即本安全協議適用于學生在該教育中心學習的整個過程。
10、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培訓中心學習的整個過程。學生在該中心學習終止,協議自動廢除無效。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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