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本文為發生火災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發生火災的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建立健全貴陽市火災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保證火災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貴陽市轄區內發生的特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3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科學施救。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貴陽市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4火災分級
特別重大Ⅰ級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Ⅱ級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Ⅲ級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Ⅳ級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火災后,立即成立市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長由市長或市長委托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屬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職責:組織、指揮特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審批總體應急救援方案;綜合協調各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等滅火救援力量和資源;組織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負責向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2.2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營救現場被困人員,并負責滅火前沿指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
市安監局:負責滅火救援過程中的有關協調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實行警戒,疏散群眾,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協助相關職能部門作好滅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證滅火救援物資和設備順利到達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衛生局:負責提供足夠的醫療救護人員和醫療搶救設備,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使傷亡減少到最低限度。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地區適時的氣象資料,為滅火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依據,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市生態文明委:根據滅火救援需要,進行環境監測,提出預防次生災害對策。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
貴州燃氣公司:負責事故地區燃氣管道的緊急處理,配合消防部門滅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氣安全提出科學有效的搶險救災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貴陽供電局:負責事故地區的電網安全,根據總指揮部命令,切斷事故區域內電源。
市供水總公司:負責事故地區供水系統的正常使用,保證滅火用水不受影響。
中國電信貴陽分公司、中國移動貴陽分公司、聯通貴陽分公司:負責保障事故現場的通訊聯絡、信息發布通道通暢。
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區(市、縣)政府根據總指揮部要求,做好火災處置中的相關工作。
2.3各專業處置組的建立和職責
根據火災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市應急指揮部主要下設以下專業處置組進行處置:
2.3.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
主要職責:做好事故災難信息的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
2.3.2應急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故災難發生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后實施,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災難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統一指揮施救隊伍,迅速開展現場應急等。
2.3.3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群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迅速對事故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保障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等。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局
成員單位:各醫療衛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負責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并及時轉送到醫院救治,對現場救援人員進行醫療監護等。
2.3.5后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供水、電力、通訊、物資供應部門和事故災難發生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及生活、醫藥等后勤保障。負責應急救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等。
2.3.6社會維穩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安監局、市信訪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及傷亡人員善后事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2.3.7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消防支隊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通訊運營商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災難救援信息的統一發布,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播放疏散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等。
2.3.8環境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發生地的環境影響后期處置工作。為指揮部提供必要的天氣預報和環保信息等。
2.3.9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專家學者為滅火救援和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等。
3預防預警
3.1重大危險源管理
3.1.1市有關主管部門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火災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火災事故的險情,或其他災害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重要信息,應進行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按有關規定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上報工作。
3.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的火災事故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建立檔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區火災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做好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專業技術人員聯系制度,提供應急避難場所。
3.2預警行動
各級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火災的信息后,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預防行動。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隊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事態可能演化為較大事故災難時立即按照相關規定上報市政府。
3.3預警的級別
按火災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火災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信號表示。
3.4預警發布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政府報經上級批準后,按照上級要求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發布。
藍色預警由事故可能發生地的區(市、縣)政府發布。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向消防部門報告,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事故災難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消防部門和屬地政府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后,應立即進行研判分析,達到報送標準的要在事發1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市安監局。
4.2分級響應
火災事故發生后,屬上級政府組織應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發生事故災難的單位及其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開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災難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災難,啟動Ⅰ級響應,市政府在國務院、省政府的指揮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災難,啟動Ⅱ級響應響應,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指揮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災難,由公安消防支隊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啟動Ⅲ級響應,并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一般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事發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當發生超出其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火災撲救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由于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復雜,專業性強、各種力量需在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鑒于火災事故具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易快速發展蔓延,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準備快、疏散救人快、戰斗展開快,以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講究科學、穩妥果斷的原則。由于火災事故中,常伴有毒氣、爆炸等情況,成功處置必須要有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專業技術過硬的攻堅力量進行攻堅作戰。為此,要切實加強消防隊伍的裝備建設和攻堅組人員技、戰術訓練,提高隊伍的攻堅作戰能力。
以人為本,及時疏散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當不控制火勢、不排除險情就難以解除對人員威脅時,應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勢、排除險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員。
4.4處置程序
4.4.1接警出動。消防部門接到火災和災害事故報警后,應當根據災情、預案,迅速調派力量,及時了解災害事故現場情況,立即向市政府匯報,并通知公安、供水、供電、燃氣、醫療、通信等有關單位、技術專家到場配合作戰行動。
4.4.2外部觀察。在進入事故現場前,首先應進行外部偵察了解查清現場的一些基本情況。
4.4.3警戒。查清現場基本情況后,要根據需要立即劃定警戒區,由公安機關實施外圍警戒,消防支隊負責內部警戒,設立警戒標志和警戒崗。
4.4.4進入現場。應查清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員位置、數量;物質燃燒蔓延速度等;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位置;現場危化品濃度區域,如低濃度區、爆炸濃度極限區和高濃度區。
4.4.5制定處置方案。總指揮部根據現場偵察情況,組織專家制定處置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確定處置方法及程序;明確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具體任務;確定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預測、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險情并制定相關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4.6現場處置。全力以赴救助傷員和被困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并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發展,同時要注意保護救援人員安全。
4.4.7救援結束。火災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災難隱患消除,經應急指揮部確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人員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終止。
4.4.8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單位及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較大火災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火災事故的調查由屬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4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和滅火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災難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火災事故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災難發生。市公安消防支隊會同屬地人民政府要對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
6應急保障
6.1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利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建立和完善專家數據庫和火災危險源信息數據庫系統,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綜合實戰能力,保障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衛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聯絡暢通、迅速、高效。
6.3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完善專家庫,通過經常性的研討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對在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相關地方社會單位等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未及時報警,玩忽職守導致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隊要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本預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解釋。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26341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