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傳統官吏考核制度的啟迪
①朝廷對官吏的考察分為肯定獎賞與否定懲罰兩方面。對京官的肯定獎賞考核方法如下。京察分為三等:一等為稱職;二等為勤職;三等為供職。對于如何確定等級,朝廷定有四格,第一格曰守,第二格曰才;第三格曰政;第四格曰年。第一格“守”的標準有三:有清、有謹、有平;第二格“才”標準有二:有長,有平;第三格“政”的標準是有平、有勤;第四格“年”的標準包括有青、有壯、有康。守清、才長、政勤、年或青或壯或健為稱職,列為一等;守謹、才長、政平或政勤、才平、年或青或壯或健為勤職,列為二等。守謹、才平、政平,或者才長、政勤、守平為供職,列為三等。清朝對官吏的問責懲處以“六法”為規范標準。“凡入于六法者,則劾”。六法,一曰不謹,二曰疲軟無為,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不謹者、疲軟無為者革職,浮躁者降三級調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級調用,年老,有疾者休致。當然,清代也非常強調其他法律責任與績效問責的的分界,“凡官,貪者、酷者則特參,不入于六法”。亦即,對于官吏觸犯刑律的不法行為,不適用“六法”作為問責懲處的依據。清代官吏肯定獎賞及問責懲戒考核制度之基本指導思想重在“有功、有為”,其與現代公共行政問責的評價標準有差異,但與現代企業的崗位績效問責指導思想切合甚近。
二、公共行政問責與企業問責辨異
(一)公共行政行為被問責的基本標準變遷
1.秩序行政理念下以“合法性”作為公共行政問責唯一尺度行政是面向未來以目標為導向一系列的塑造活動,其呈現為管理、協調、自律、監督等各種制度化的組織形態與動態行為。基于國家公共權力及社會組織以及一般企事業單位的主體身份差異,行政分為公共行政、社會行政、私行政三種類型。傳統的公共行政以高權性、單方性、強制性為典型特征,傳統公共行政行為正當與否判斷之最高標準在于“合法性”。行政行為之“合法性”的內涵兼具“正當性”與“合法律性”兩個技術標準,“正當性”是在政治學領域廣泛使用的一個模糊的概念,但“正當性”也不是一個大而無當的名詞,它至少與選民同意及符合社會規律兩個變量正相關。“合法律性”是公共行政的特別強調的一個指標,也就是無法律即無行政。公共行政行為的“合法律性”旨在追求法律對行政的控制,無法律即無行政使法律“直接地將國會的特定組織決定呈現出來,以及間接地創設可以持續產生民主正當性的行政結構。”②無法律即無行政是法教義學立場恪守的基本原則,其對于限制行政恣意、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形成穩定、法律致力追求的秩序形態具有重要作用。但片面強調公共行政的“合法性”是古典經濟學崇拜市場至上的一個極端,只是打造有限政府、守夜政府的理論武器,單純以“合法律性”作為評價、規制公共行政行為的唯一尺度,對于創造一個有活力、全面擔當的大政府還是有所欠缺的。2.福利國家理念下以“合理性”標準評價公共行政行為福利國家由英國W坦普爾在《公民與教徒》中用以區別“福利導向的民主國家”與“權力國家”。福利國家包括混合經濟、充分就業、收入再分配和社會福利四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的關鍵內容是社會福利。福利國家理念目的在于鞏固資本主義國家的合法性,削抵沿著資本財富增長邏輯產生的負面社會影響。福利國家有三種模式:自由的福利國家、社團主義福利國家、社會民主主義福利國家。自由的福利國家仍然關注限制國家行動的邊界,社團主義福利國家強調權利的平衡,社會民主主義福利國家謀求普遍的由國家提供的待遇水平。雖然各國對實踐福利國家理念有差異,但也存有基本共識,那就是國家應該矯正市場失靈,維持社會公正、平等。福利國家理念對公共行政直接滲透的后果就是給付行政時代的盛行。給付行政突破了傳統以“合法性”標準評價判斷公共行政行為的框架,但也向行政機關提出了新的挑戰,那就是在資源稀缺的基本前提下行政機關如何為公眾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正確、適當的服務。基于上述轉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審查由僵硬的“合法性”審查范圍延伸到行政裁量權“合理性”審查范圍。在大陸法系德國,對行政行為合理性的審查主要適用“三階理論”,即比例原則,通過必要性、妥當性、法益相稱性三個標準予以權衡認定行政行為是否合理。在英美法系,由于對如何正面認定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存有判斷上的分歧,轉而依靠反面排除即通過不合理性的認定來確定合理的行政行為,凡是不屬于不合理的,就是合理的。具體而言,不合理包括兩個層次,一般不合理和實質不合理,一般不合理又主要指不相關考慮和不考慮相關因素,以及行政行為發動動機不純正;實質不合理則指Wednesbury不合理,Wednesbury不合理為英國格林法官創設,是指明顯荒謬的,極其違反邏輯或公認的道德準則的行政行為。3.新公共行政理念下強調公共行政行為的規范價值新公共行政認為應當建立受益者導向的公共行政,公共行政的正當性是建立在滿足相對人需求和利益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公共行政的存在目的除了要關注和促進一般公共利益的實現之外,同時更要關注少數族群和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簡言之,公共行政就是要關注和致力于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根據弗雷里德克森教授和馬苪尼教授的觀點,新時期的公共行政應當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公共行政的研究重點應當從傳統的強調重視行政機關的管理轉移到政策的議題和政策的建議;2、公共行政應當從單純的重視效率和經濟因素轉變為重視社會的公平和正義;3、公共行政應當從過去的價值中立轉變為考慮公共行政的價值和信仰問題;4、現代公共行政關注的重點應當包括政府的倫理、誠信、責任等問題;5、有效的公共行政應當是在主動與參與的民眾意識的系統中加以界定的。③顯然,在上述理論看來,傳統的由政府主導和提供的公共行政服務的理性模型的正確性和官僚模型的有用性已經受到了社會及民眾的質疑和批評。雖然市場化、多元主義長期以來被一些學者和官方用來解釋公權力的運作,并且被視為有效制度設計之理論依據,但是,面對現代社會民眾日益變化的公共行政服務需求,市場化、多元主義已經無法成為注釋公共行政的理論依據。正如弗雷里德克森教授所說,傳統的或者古典的公共行政追求兩個問題的答案:我們如何以現有的有限資源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或者說在維護現有的服務水準下我們如何花費最少(強調效率)④而在現代社會,民眾需要的公共行政服務除了要求以上兩個方面之外,還要再加上另外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公共行政提供的服務是否能夠促進社會的公平?正是社會和民眾對現代政府的公共行政服務中提出了這一更具正義性的價值新要求,加速了公共行政服務范式的變遷。在公共行政學學科史中,著名的西———瓦(沃爾多)之爭中,西蒙主張用邏輯實證主義建立一個公共行政學的經驗理論,也就是能使公共行政學成為一門科學,沃爾多認為公共行政學應該關注價值問題,建立一個關于公共行政學的規范理論。“效率顯然是手段而不是終極目標,終極問題應該是“為何而效率”(Efficientforwhat)”⑤。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顯然體現了公共行政的規范價值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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