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幾個基本要求
1 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
(1)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后果;
(2)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
(3)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人員(例如:消防員、急救人員、毒物泄漏處置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4)疏散程序;。
(5)危險物料的識別和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
(6)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消防部門、醫院等);
(7)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的交流;
(8)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如裝置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聯絡電話號碼等)。
對危險場所要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對象可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CB 18218—2000)和評價結果進行,這是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礎和出發點。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應預測發生重大事故的狀態和損失程度以及對周邊地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對事故的.處理和救援,國家鼓勵“重大事故處理專家系統”的開發。“重大事故處理專家系統”是利用計算機系統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原始數據和事先預測事故發生后可實施的救助方案進行編制儲存,在事故發生后及時輸入現場數據,經過計算機的邏輯計算和推理,模擬專家思維而作出可行的應急救援措施,優化出所需最佳方案,提供給事故救援指揮者進行事故緊急救援的決策選擇。
2 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幾個主要方面
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除了針對重大危險源以外,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關鍵生產裝置和重點生產部位都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發生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2)生產裝置區、原料及產品儲存區發生毒物(包括中間物料)意外泄漏或事故性溢出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3)危險化學品(包括原料及產品)發生交通運輸事故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4)發生全廠性和局部性停電時的應急預案。
(5)發生停水(包括冷卻水、冷凍水、消防水以及其他生產用水)時的應急預案。
(6)發生停氣(包括工廠空氣、儀表空氣、惰性氣體、蒸汽等)時的應急預案。
(7)生產裝置工藝條件失常(包括溫度、壓力、液位、流量、配比、副反應等)時的應急預案。
(8)易燃、易爆物料大量泄漏時的應急預案。
(9)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①發生水災(洪水)時的應急救援預案;②遭受臺風或局部龍卷風等強風暴襲擊時的應急救援預案;③高溫季節針對危險源的應急預案;④寒冷氣候條件下(包括發生雪災、冰凍等)針對危險源的應急預案;⑤發生地震、雷擊等其他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0)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救援預案。由于火災往往具有全天候和全方位發生的可能性,時間上可能是白天或夜間,氣候方面可能是高溫或嚴寒,風力可能是弱風或強風,火災時可能會伴隨著爆炸和毒物泄漏,因此制定特殊情況下的火災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充分利用外部資源,與當地消防部門密切合作,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滅火作戰方案,定期進行聯合演練,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強風情況下的火災撲救措施;②寒冷氣候情況下的火災撲救措施;③夜間火災撲救措施;④帶電情況下的火災撲救措施;⑤毒物泄漏情況下的搶險救災和滅火對策措施。
(11)發生爆炸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2)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綜合性事故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3)生產裝置控制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4)其他應急救援預案。
3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寫要求
1997年7月29日,原化學工業部發出了《關于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重大化學危險源管理的通知》(化督發 [1997] 459號)提出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寫提綱”。
對編寫內容作了具體要求:
(l)廠區的基本情況;
(2)危險目標的數量及分布圖;
(3)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4)裝備及通訊網絡和聯絡方式;
(5)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任務和訓練;
(6)預防事故的措施;
(7)事故的處置;
(8)工程搶險搶修;
(9)現場醫療救護;
(10)緊急安全疏散;
(11)社會支援等。
此提綱雖然是針對化學工業提出的,但其預防和救援的程序也可以適用于其他行業。不同的行業可以根據行業的特點編寫“預防事故的措施”和“事故的救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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