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小編精心為你整理了審計溝通論文,希望對你有所借鑒作用喲。
摘要: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有重要影響,決定著公司內部審計的實施環境。本文首先對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探討公司治理結構下內部審計模式的構建現狀以及存在的缺陷,并分別從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審計模式兩個角度出發,提出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的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審計;組織模式;制度建設
1引言
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公司治理和財務管理工作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一些國際知名企業由于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未發揮內部審計對于公司財務管理的作用,導致財務舞弊案件頻發,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有必要對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進行分析,找出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進而找到有效的解決措施。
2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2.1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目標的一致性
從公司治理以及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目標來看,兩者具有較高的一致性,即以風險控制和企業增值為目標,開展各項管理和審查工作。在傳統公司治理結構框架下,公司治理的主要內容是平衡各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并形成相互制約機制,共同確保公司的穩定運營。但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公司的運營環境日益復雜,面臨的風險問題也呈多樣化趨勢發展。公司治理不僅要關注于內部結構,還要控制好外部風險。而內部審計工作也納入了風險管理的新智能,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通過開展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降低企業財務風險,實現企業增值,最終實現公司治理結構下各方利益主體的利益最大化。
2.2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共同的理論依據
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有著共同的理論基礎,即委托代理理論,兩者分別在各自框架內,處理委托代理關系。在公司治理結構下,委托代理理論是公司經營決策科學性的重要保障,公司要實現良好經營,就要協調好股東、董事會、債權人等各方主體之間的關系,采用合理的治理機制,形成相互制衡的穩定局面。在內部審計模式中,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立場不同,在利益目標上有一定的沖突,委托代理理論則是解決矛盾沖突的關鍵,基于委托代理理論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有利于維護委托人與受托人的正當利益。
3基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審計模式及存在的缺陷
3.1內部審計模式的構建現狀
A公司是國內大型機械設備生產企業,業務韓干大型機械設備的研發、生產、運輸、銷售、安裝等各個環節,是一家大型國有企業,近年來銷售總額一直保持遞增趨勢。內部審計模式的構建與完善,對企業增值起到重要作用。從公司治理結構來看,頂層是股東大會,其下是處于平級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在董事會之下設有內部審計委員會和各部門經理,由內部審計委員會領導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各項審計工作,由部門經理總領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谏鲜龉局卫斫Y構,公司管理權由股東大會授予董事會代為執行,內部審計機構歸董事會直接領導,在運行過程中保持相對獨立性,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可以得到保證。由董事會直接決定內部審計委員會的人員任用,由內部審計委員會制定內部審計計劃和評定標準,對公司經營風險進行評估,并為下一階段公司發展戰略決策提供依據。從A公司內部審計模式的構建現狀來看,作為內部審計的主要執行機構,審計部門下設三個辦公室,即財務審計辦公室、工程審計辦公室和管理審計辦公室。財務審計辦公室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對公司財務收支、經濟責任以及承包兌現等進行審計,主要有注冊會計師、內部審計師等人員組成。工程審計辦公室對工程預算進行審計,對工程項目計劃和合同進行評審,主要由高級工程師和注冊造價師等人員組成。管理審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績效和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審,主要有經濟師、工程師等人員組成。通過發揮各方面內部審計人員的作用,確保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面開展,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確保公司的健康運營。
3.2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從A公司內部審計的實際實施情況來看,目前還存在多方面問題,主要包括:(1)制度建設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制定了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的標準法律法規,是企業內部審計制度的主要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但企業的內部審計法制化建設進展緩慢,也存在缺乏法律依據的內容。比如相關法規中只對內部審計的監督和評價職能進行了界定,而缺乏對咨詢服務職能的知識。(2)組織結構問題。雖然企業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但由于部門設置不夠合理,內部審計與其他公司管理工作不能高度協調,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問題無法解決,使內部審計的實際執行缺乏支持,難以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部作用。(3)工作效率問題。從內部審計實際開展情況來看,工作效率較低,主要采取時候審計方式,缺少事前和事中審計措施,因此內部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時滯效應,不能做到對企業經營風險的有效控制。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基于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審計模式做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4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的建議和對策
4.1明確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結構中各方主體的關系
從現代公司管理體系框架來看,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各方主體均有密切聯系。具體表現為:一是內部審計是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的下屬機構,董事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有直接決定權,同時也為內部審計的權威性提供保障,使其具有較高的獨立性,直接向董事會提交風險報告,督促改善相關問題;二是內部審計與公司中的其他職能部門均具有平行關系,并對其他職能部門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起到約束公司成員行為的作用,其他職能部門有義務配合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審計工作,并積極聽取內部審計部門提出的意見,一高工作效率,降低經營風險;三是對于公司股東而言,雖然公司股東不直接參與內部審計工作,將管理權授予了董事會,但內部審計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也是股東了解公司經營信息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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