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 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 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 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 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質監工作的副秘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 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2.2.2.1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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