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范文
一、總則
(一)為確保安全生產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減輕事故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珠府[XX)86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本預案為南城區人民的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二)凡民航客機(外國民航客機)發生機毀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職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其以上的火災事故;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均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鎮人民的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及市駐區有關單位要配合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在人民的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買施。
二、主要危險行業和場所
我區比較容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行業和場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儲存、運輸,液化氣儲配站,油庫,加油站,化工工業,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商業集貿市嘗賓館(旅館)和公共娛樂場所,主要的景區、景點等。我區是珠江三角洲石油和天然氣的重要集散地。目前,我區共有成品油零售企業加油站17家,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2家,液化石油氣庫3個。全區共有危險品運輸車輛62臺,其中汽罐車12臺,槽罐車10臺,拖頭10臺,箱式貨車30臺。我區的工業一般分布在城鎮及其周圍地區,如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液化氣儲配站、油庫主要分布在礦山工業區;化工工業主要集中在南水化工專區,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較集中在三灶,紅旗、南水和平沙也有相當一部分。我區的商業區主要在各鎮的集貿市場及其附近;各鎮均有2、3家較大一點的賓館(酒店),主要有紅旗鎮的客都賓館、三灶的南城大酒店、平沙的供電大酒店、南水的洋洲大酒店等;各鎮都有文化宮、電影院、棋與牌室等一批娛樂場所。主要景區、景點有**溫泉、飛沙灘、荷包島大南灣、亞馬遜部落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險源:**市荷包島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在山上運行的旅游接送車、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北極品公司單凍車間、南城大酒店等。
三、主要危險場所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防患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各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加強管理,尤其要加強重點行業和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負責我區民用爆破物品、危險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南城交警大隊負責我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三)**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負責我區海上和內河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市海上搜尋救助分中心負責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海上的搜救工作,并負責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單位的搜救工作。
(四)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負責運輸企業、車站、碼頭等交通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區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及城鎮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我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含游藝機)安全監督管理。
(七)區衛生局負責醫療單位及有毒有害生產等重大職業危害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八)區旅游局負責旅游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中、小學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區農業局負責林業及海洋與水產系統(含漁港)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區水務管理局負責水利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水庫、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區大學園區工作委員會負責大學園區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旅游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集貿市場和賓館、飯店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區文體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負責公共娛樂場所(含網吧)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六)市國土資源局南城分局會同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礦山石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七)區婦聯、區教育局負責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八)區經貿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區建設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區衛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環保局、市郵政局南城分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從事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船舶及碼頭裝卸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九)市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港大隊負責我區的火災撲救。
四、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和救援
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組織、職能部門負責實施的原則,應急指揮機構設指揮中心、搶險救災前線指揮部和救援隊伍三部分。
(一)指揮中心。
1.區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區長或常務副區長。副總指揮: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和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和區辦正副主任、三灶管理區區長,紅旗鎮、三灶鎮、平沙鎮、南水鎮鎮長。成員:區經貿局局長、區建設局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區衛生局局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科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委員。
2.指揮中心職能。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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