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思想文化研究的器物途徑及其方法論文
傳統的思想文化研究主要側重于見諸文獻的思想,或者說是那些可以被明確或含蓄地歸屬于某個經典作者的思想。從思想與語言之間天然的親密關系及思想家非同尋常的歷史影響來看,這種做法自有其合理之處,但毋庸置疑的是,這些思想也只是當時曾經存在的全部思想的一個部分或一個面向,而且常因其物質載體的脆弱和歲月的侵蝕而變得漫濾不清甚至埋沒無聞,于是文獻無征往往成為制約思想研究的深刻障礙。如果我們能將視野放寬,不再以語言表述為思想研究的唯一素材,一個新的世界便會隨之出現在我們的面前,這就是器物的世界,一個寂靜無言但卻意蘊深廣的世界。倘能善加開掘,不但可以彌補文獻缺失所造成的歷史空白,甚至可能提供較文獻更為豐富的思想信息。問題是,器物既不能言說,又如何成為思想研究的恰當素材,其特殊的方法論問題仍有待于詳加討論。
一、器物的特性及其與思想的關系
對于器物與語言的不同性質,古人當早有意識。在“言以足志”(《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志以發言”(襄公二十七幼、“言者所以在意”《莊子·外物》 ,“言者出意者也”(周易略例·明象)等表述中,一以貫之的就是語言的表意功能,或者說表意始終被視為語言的核心屬性。器物則不然,制器的目的與其說是表意,毋寧說是使用,即所謂“備物致用”(周易·系辭),這在“器”字的早期用法中己見端倪。《說文》:“器,皿也”,“皿,飯食之用器也”。此外: 其中的“器”字皆可作“器具”解,舉凡未耙、衣裳、網署、舟揖、車乘、柞臼、弓矢、宮室、棺梓之屬皆涵攝其中,要之即“人造物品”之義。尤以《老子》“樸散而為器”(二十八章)、《莊子》“殘樸以為器,工匠之罪也”(馬蹄知等最為典型。但是無論哪種用法,均與表意無涉。而這就提出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如果器物并不是為了表達思想而創造的,那么由器物而求思想是否等于緣木求魚之舉呢?
馬林諾夫斯基說:“人因為要生活,永遠地在改變他的四周。在所有和外界重要接觸的交點上,他創造器具,構成一人工的環境。”這一人工環境便是文化之最基本的層面,即所謂器物文化。除非我們將人類應對環境的行為僅僅視為一種不思而得的本能反應,我們就不能不承認,即使在最簡單的制作活動中,也有思想的成分在。顯而易見,器物與自然物的本質區別,就在于它是人為設計并制作出來的,是作器者根據特定的意圖,選擇特定的材料和形式,通過特定的操作程序制作出來的。在這里,亞里斯多德關于質料、形式、目的、動力的四因說顯然更適合于器物而非自然世界,因為除了質料間或純出自然—但也并非總是如此,之外,其他三種因素都明顯帶有人為的選擇性。一塊早期人類的打制石器可能是最為粗糙而原始的器物,但即使在這里,目的和形式亦無不來自思想中的預設,而動力則遵循著這一預設的方向和路線。這些因素無論何等微不足道,都足以將這塊粗糙的石器與最精美的鵝卵石區別開來。
于是我們便來到默示與言說的分界點。的確,思想與語言有天然的密合關系,二者毋寧說乃一體之兩面,所以用語言來表達思想,乃是最為直接與明確的方式。器物則不然,它的首要意圖與其說是為表達思想,莫如說是滿足需要,或者說,是為著完成某種預想的功能而設計并制作出來的。不過,若因此而認為,制作一件器物也僅限于滿足需要,此外便別無他意可言,則又不免失之武斷。例言之,飲食之需固然為自然的需要,但以何種器物滿足這種需要,此種器物又當以何種材質、形制及工藝為之,其適宜與否如何判斷,其美惡優劣如何評價,就往往牽涉到自然之外的因素。遠古時代,初民因生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禮記·禮運知而“多疾病毒傷之害”(淮南子·修務訓知,于是而發明了火食之法,其后更由“釋米采肉加于燒石之上”(禮運知的簡單加工而逐漸發展出復雜的烹飪工具和技術。不過,這種復雜化不僅導源于飲食之需本身,也受到飲食之外的文化需要的左右。如果說“口味是通過文化形成的”,那么飲食之器顯然更是如此。從堯時的“飯于土篡,飲于土鍘”到舜時的“斬山木而財之,削鋸修其跡,流漆墨其上”,再到禹時的“墨染其外而朱畫其內……筋酌有采而蹲姐有飾”,直至殷商時代的“食器雕琢,筋酌刻鏤”(《韓非子·十過知,自然的需求漸居次位,文化的需要則由附庸而蔚為大國。而在此過程之中,器物的表意成分與文化意涵則變得越發突出。若非如此,我們便無法理解孔子“瓤不瓤”的感慨。顯然,瓤在這里所喪失的并非其原有的飲酌功能,而是由文化所規定的規范樣式和傳統意義。再如,同是滿足飲食之需,如果比較一下不同民族或文化的同類器物,就不能不為其千姿百態的差異而驚訝。即便是同一民族或文化的同類器物,也會隨著時間的流轉而不斷發生變化,其變化之幅度往往也相當觸目。至于這些差異與變化的根源,大多只能從文化而非自然的方面去尋找。
此外尚有很多器物,其功能與其說與自然的需要有關,倒莫如說是出于文化造就的次生需要。先秦時期品類繁多的禮器、禮物乃至裝飾品、藝術品可為顯例。其中所體現的,是華夏先民對自然、社會、神抵、權力、身份、名望以及各種精神需求的復雜反應。這些因素猶如來自不同方向的無形外力,直接或潛在地決定著制器者的體驗、判斷和選擇,模塑著器物的形態與特質,注入著各種顯在或隱含的意義,召喚著對它們的特定使用與理解。就此類器物而言,表意的功能無疑更為突出。《左傳》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義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成公二幼,正說明禮器具有明確的表意功能。無論是祭祀禮儀所必需的冠冕莆琦的命服系統、圭璧璋瓊的命圭系統、鐘鼓管磐的雅樂系統,還是“擇其柔嘉,選其馨香,潔其酒醒,品其百篷,修其薰篡,奉其犧象,出其蹲彝,陳其鼎姐,凈其巾冪,敬其拔除,體解節折而共飲食之”(《國語·周語中知的種種饗燕之具,均在有限的實用功能之外被賦予了濃厚的符號色彩和豐富的象征意味。至于“清廟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集食不鑿,昭其儉也。衰、冕、敝、誕,帶、裳、幅、易,衡、統,航,蜒,藻、率、革卑、革音,肇、厲、游、纓,昭其數也。火、龍、葫、敝,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錫、鶯、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旅旗,昭其明也”(《左傳》桓公二幼,也是器物具有表意功能的明證。
如果上述分析可以成立的話,對器物所蘊含的思想文化內涵進行解析和抽繹也就成為可能的事情。但是,即使可以將器物視為特殊的符號或表意形式,它與語言系統仍然存在深刻的差異,因此,由何處入手,采用怎樣的理論框架和概念工具,才能對器物的思想文化內涵進行切實有效且恰如其分的分析,依然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問題。如果我們把器物由創制到使用和評價的過程視為一個完整流程的話,至少有三個方面必須加以考慮:其一,制器活動及其思想成分的注入問題;其二,用器活動及其思想內涵的理解問題;其三,器物本體及其思想表征的方式問題。這三方面又可以劃分為兩個范疇,一個是社會(文俗的范疇,一個是器物本體的范疇。前者涉及制器者與材料、技術、制作流程、組織形式和文化習俗,用器者與器物使用的規范方式和實際方式,觀器者與器物的意義理解和價值判斷等多種關系;后者則聚焦于器物本身,涉及造型、紋飾甚至銘文等多種要素和關系。而器物分析的微妙之處和最大難點也正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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