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是中國儒家思想的創始人,也是我國乃至世界上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下面一起來欣賞孔子論文!
孔子論文
論文摘要 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是其教育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繼承古代樂教傳統的基礎上,孔子主張以“仁”為精神核心,以“和”為審美追求,通過音樂的美感教育推動“德”的教育和強化“禮”的規范,注重以“寓教于樂”、“潛移默化”等方式推動音樂美育實踐活動。在當前,深入探析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對于音樂美育思想的發展和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
論文關鍵詞 孔子 音樂美育 啟示意義
一、孔子音樂美育思想的主要內容
(一)以“仁”為精神核心
孔子主張音樂美育要以“仁”為精神核心,在《論語·學而》提出:“泛愛眾,而親仁”。“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觀點,既指一種道德情感,又指一種博愛精神,具有倫理學的意義。《論語·八佾》記載“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孔子將“仁”的精神視為“禮”、“樂”的實現前提。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的動蕩造成禮崩樂壞的局面,周代原有適應血緣制與宗法制的禮樂文化被現世的價值觀念冷落,孔子力圖重建理想的社會制度,但他認識到僅靠“禮”的外在規定,無法使人完全遵循禮法。因此,孔子創造性地提出了“仁”的文化精神,以“泛愛眾”作為“仁”的情感依托,在繼承古代樂教傳統的基礎上,把“樂”作為陶冶人情、陶冶人性和培養人格的最佳方式,通過“樂”的活動推行“仁”的精神,使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超越西周禮樂思想具有新的人文意義。
在音樂美育中,孔子以“仁”的精神為核心,強調音樂要具有美的形式和善的內容,提出“盡善盡美”的審美標準。“仁”是“樂”的意義所在,通過“美”呈現為音樂有意味的表現形式,同時又是“禮”的道德基礎,通過“善”呈現為音樂內容的精神意義。《論語·八佾》記載“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矣。’”孔子贊賞《韶》樂、《武》樂有優美的旋律,都具有美的形式;但在內容上,《韶》樂歌頌舜的德治,禪讓轉位,選賢舉能,以表現仁愛美德為內容符合孔子的社會政治主張,所以《韶》樂“盡善”。而《武》樂唱頌周武王伐商的戰功之樂,以高揚殺伐征討為內容,故《武》樂“未盡善”。就“善”和“美”比較而言,孔子認為“善”是根本,也是審美的基本價值標準。孔子對《韶》樂、《武》樂的不同評價,強調音樂應以“仁”的精神為核心,追求內容善和形式美的和諧統一,對于當前的音樂美育在結合音樂形式和音樂內容的學習等方面,具有極大的指導意義。
(二)以“和”為審美追求
孔子以“和”作為音樂美育的審美追求,體現了其“中庸”的哲學觀,即“中立而不倚”,并與其倡導“仁”的精神是相互融通的。徐復觀指出:“仁是道德,樂是藝術。孔子把藝術的盡美,和道德的盡善(仁),融合在一起,這又如何可能呢?這是因為樂的正常的本質,與仁的本質,本有其自然相通之處。樂的正常的本質,可以用一個‘和’字作總括。”
在音樂美育中,孔子肯定音樂能夠抒發和激動人的情感,但他強調這種情感表現要有理性的自律和調節,從而保持內在情感體驗和外在形式表現處于恰到好處的和諧狀態,使人獲得感性和理性相互融合的審美愉悅,實現性情的陶冶和心性的凈化。孔子稱贊禮樂作品《關雎》,認為其符合“和”的情感表現尺度,具有情理結合的美育價值。《論語·八佾》記載“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指出《關雎》描述的感情讓人感到快樂而不放蕩,令人感到憂愁但不悲傷,即無過也無不及之處。孔子提出以“和”為尺度,對當時的音樂進行整理。《論語·子罕》記載“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孔子教授弟子音樂,正是以符合“和”的雅頌為教育對象。
二、孔子音樂美育思想的現代意義
(一)有助于推進道德教育
孔子肯定“樂”具有情感特性,認為音樂由外界事物觸動人的情感活動而產生。在《孔子家語·辯樂解》中,孔子提到:“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養之氣。憂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厲之動,不在于體也。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小人之音則不然。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中和之感,不載于心;溫和之動,不存于體。夫然者,乃所以亂之風。”指出“君子之音”的情感表現“溫柔居中”,“小人之音”的情感表現“亢麗微末”,從而對個體心性和社會治安產生不同影響。孔子把握住藝術與審美的根本特點,認為音樂對人的教育有別于道德和科學,是直接訴諸于審美情感。因此要把音樂作為教導“德”的重要方式。在《孔子家語·辯樂解》中,孔子指出:“昔者舜彈五弦之琴,造南風之詩,其詩曰:‘南風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民之財兮。’唯修此化,故其興業勃焉。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舜通過彈奏“溫柔居中”的“南風之詩”,使人民心靈受到熏陶,從而推動王道之業的盛行,使道德品行如泉水流淌,對后世王公大人產生深遠影響。這里的“德”是指儒家禮教、仁義之“德”,孔子要求音樂表現和宣揚儒家仁義之“德”,使人通過“樂”的審美教育達到道德完善的境界,發揚“至德”的光輝。孔子以音樂美育推動“德”育的具體闡釋,對于當前的審美教育在重新關注和構建藝術美育和道德教育方面,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二)有助于推進禮俗規范教育
在孔子的音樂美育思想中,“禮”與“樂”密切相關,互為表里。“禮”是儒家提倡的等級制度以及相聯系的道德規范等上層建筑,其思想核心就是“仁”。“樂”具有感化人心的作用,將“禮”的'規范內化于心,轉變為發自內心的自覺行為。為構建符合“禮”的規范的社會秩序,孔子重視將禮教和樂教結合起來,將二者作為重建禮樂社會的重要途徑。《禮記·樂記》記載“樂行而倫清,……移風易俗,天下皆寧。”孔子強調個體人格的思想行為仍然要符合“禮”的規范,配合“樂”的審美教育實現。《論語·泰伯》記載“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在具體實施時,“禮”、“樂”各有側重。《禮記·樂記》記載“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故樂也者,動于內者也。禮也者,動于外者也。”指出“禮”側重于外在規范,“樂”則側重于內在感化。“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禮”是一定理智的表現,以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社會倫理為準繩。“樂”與“禮”的統一,即是情與理的統一,體現以理節情的平衡。孔子把這種統一和平衡作為對音樂及其審美教育的基本要求。孔子關于音樂美育與禮制二者關系的闡釋,對于當前的審美教育在如何看待藝術美育與政治建設之間的關系,具有較大的現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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