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紀 80 年代初,伊格爾頓曾指出,隨著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的誕生,使我們接觸到一些一直使現代文學理論感到頭疼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一個文學文本的意義是什么?作者的意圖與這一意義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相關?我們能夠希望理解那些在文化上與歷史上對我們都很陌生的作品嗎?‘客觀的’理解是否可能?還是一切理解都與我們自己的歷史處境相聯?”此類問題至今仍困擾著文學理論家,并隨著伽達默爾解釋學對“理解”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和人們對文學作品意義的不懈探尋逐漸顯現出來。海德格爾哲學彰顯了“理解”和“意義”的存在論維度,“意義”從根本上說并非外在于人的對象性存在,而是作為已經處于“領會”或“理解”之中的人的固有“姿態”或“關聯”。伽達默爾進一步揭示了藝術作品存在的“同時性”與其意義構成的時間性,將作品置于作者、讀者、文本之間的間性領域,強調作品意義的不斷構成和開放的本性。這些無疑從根基處沖擊了“一個文學文本的意義是什么”的問題。
一、文學作品意義問題
文學作品意義問題的復雜性首先在于意義本身的多層性。美國當代文學理論家喬納森·卡勒曾指出,意義至少包含三個層面:字的意義、一段語言的意義以及一個文本的意義。文學作品的意義顯現于讀者的閱讀理解過程,而意義的各層面也隨著時代發生變化且又在不同程度上交織于讀者的理解中,影響著文學作品意義的構成。
傳統文學理論認為文學是一種認識世界的方式,文學要解決的是如何認識現實的問題。在這種觀念下,文學作品的意義就被理解為作者寄托在作品中的原意,即作者意圖。因此,對文學作品的解讀,一般首先考慮作品產生的時代背景,其次追尋作者的生平生活經歷,最后再通過作品去尋找作者寄寓于作品中的原意。文學作品不可避免地會在一定程度上摻雜作者的原意或受其意圖影響,但簡單地將文學作品的意義視為作者的意圖或本義,無疑存在諸多問題。首先,作者的意圖或原意是讀者無法完全準確把握的。作品一旦完成,隨同作品創作產生的與作者相關的由情感活動、時下語境、靈感神思等所構成的創造“場域”,除部分轉化為文字留諸紙面以外,其余部分已經不可尋了。讀者面對時間的距離、語境的差異和冰冷的文字,很難完全準確追尋到作者的意圖或原意,這甚至連作者本人都無法做到。其次,文學文本本身的意義與作者的主觀意圖是存在差異的“。一個作者要表達某個特定含義的意圖并不一定意味著它會實現該意圖……文本中所存在只是作者實際所達到的效果。”再次,忽略了讀者作為意義構成參與者的主觀能動性,僅僅把讀者當作一塊“白板”或設想為“理想讀者”去發現作者的原意,但所謂“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何況即便作者面對自己的作品時亦是一個讀者。總之,簡單地將文學作品的意義視為作者的意圖是存在諸多問題的。
與作者意圖論相對的是讀者中心論,這種理論將作品的解釋權授予讀者,肯定作品意義在作者創作之后的未完成性和作品本身的不定性與空白狀態,認為讀者是作品意義的創造者。這種觀點在接受美學中有突出表現。接受美學代表人物姚斯認為,讀者在閱讀文學作品之前總處于一種前在的理解和閱讀期待之中,文學接受過程就是讀者不斷建立、修正與再建立期待視野的過程。接受美學的另一代表人物伊瑟爾則提出,文學語言是一種“描寫性語言”,包含許多不確定性和意義空白,正是作品的不確定性和空白使讀者能夠參與意義的構成。這種批評觀念賦予讀者充分的自由和創造空間,利于讀者積極參與到文本或作者的意義生發對話中。但過于強調讀者的地位,將話語權完全交予讀者顯然容易造成解釋的混亂,讀者由于自身處境各異會造成無數種的作品意義。另外,這種觀點顯然也忽視了作者對于作品意義構成的必然影響和作品本身的自律性。
與強調作者與讀者作用不同的另一種理論,突出強調文學作品自身的決定意義,認為文學作品的意義取決于作品本身的字詞、結構、形式及語言等因素。這種觀念主要體現于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法國結構主義、符號學以及敘事學等理論中。它們大體上強調文學作品的文學性,將文學視為一種自為、自律的獨立存在,認為形式決定包括作品意義在內的整個藝術活動,強調在形式中發現決定作品意義的自在結構。雖然這種將文學作品脫離作者、讀者及社會歷史的孤立研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把一件文學作品的意義完全歸于文本本身的探索仍然存在問題。因為“意義并不是一個去直觀一頭洋蔥的普遍本質是什么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個人之間的不斷變化著實際往來的問題”。意義的產生與理解從根基上就離不開人與社會,獨立自持文學作品作為某一“物”的現象是存在的,但獨立自持、不假外界的作品意義是不存在的,因而作者、讀者及社會歷史環境等對文學作品意義構成的作用都是毋庸置疑的。
在喬納森·卡勒看來,文學作品的意義是由語境限定的,“因為語境包括語言規則、作者和讀者的背景,以及任何其他能想象得出的相關的東西”。但是,“語境是沒有限定的:沒有什么可以預先決定哪些是相關的,也不能決定什么樣的語境擴展可能會改變我們認定的文本的意義。”喬納森·卡勒的文學作品意義的語境決定說看起來比上述觀點更具合理性,不僅肯定了影響作品意義構成的作者、文本、讀者等各方面因素的作用,還由于不對語境進行強制限定而彰顯和肯定意義構成的歷史性。但是,用一個本身就極具開放性而又不加以限定的范疇——“語境”來解釋文學作品的意義,顯然難以對文學作品意義及其生成進行有效的解釋。
作者、讀者、文本自身、語境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參與或影響文學作品意義的生成,因此文學作品意義的來源就富有多樣性、多維度,不能將決定權僅授予任何一個維度。可是通過對上述學說的分析,對文學作品的意義是什么的問題,我們依然沒有一個很好的答案,倒是清晰地看到對這個問題回答所形成的種種錯亂。我們是否應該考慮一下“一個文學文本的意義是什么”這個問題本身是否存有問題呢?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23042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