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美國航天局科技工作者在研究宇宙飛船中的人工環境時提出了“環境科學”一詞,而真正賦予環境科學研究“環境污染”這一內容的是在美國海洋生物學家蕾切爾?卡遜(RachelCarson)出版了其名著《寂靜的春天》之后。該書以驚世駭俗的語言描寫了農藥的使用可能對野生動物的危害,喚醒了人類的環保意識,以環境保護為主元素的環境科學得到了快速發展,積累了大量研究成果。與此同時,根據社會對環境保護人才的巨大需求,高校教育體系中涉及對環境科學專門人才的培養。由于對環境科學研究主體及其任務認識的時代局限性和受各自辦學“母”學科的影響,高校環境科學本科人才培養專業知識結構體系存在一定的差異。
隨著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類社會對環境保護需求的日益增大,如何認識新形勢下環境科學的研究主體及任務?針對研究主體要求,如何合理構建高校環境科學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以培養符合社會要求的人才?成為高校環境科學專業人才培養面臨的主要問題。文章在對環境科學發展和本科專業設置變遷、環境問題與環境科學研究主體等進行分析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重構環境科學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設想。
―、環境科學的發展和環境科學本科專業設置之變遷
科技工作者從科學研究和社會需要等方面對環境科學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主要側重于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方面,特別是在20世紀70年代工業發展伴生的環境污染問題。目前有關工業污染控制和環境污染治理的成果甚多,環境社會學的研究內容也十分豐富,積累了大量的科研資料[>3]。為了盡快解決環境問題,消除污染,全社會亟須大量環境保護科技工作者從事環境科學研究。為此,20世紀70年代在全球范圍內環境科學專業人才培養工作列人高校本科教育議事日程中,環境科學本科教育在高校專業辦學中如雨后春齊般成長發展起來。
我國高校環境科學教育也是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早期,雖然科教工作者對環境科學的學科性質、研究主體、肩負的任務等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討,但由于環境科學發展時?間較短且社會需求巨大,出現了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理解的現象,導致高校本科辦學中專業知識體系的構成有一定的差異。這一時期我國環境科學專業教育的顯著特征表現為依托“母”學科誕生并發展[1]8M1。如北京大學于1972年創建了以環境化學分析和環境地學為方向的環境科學專業;南開大學依托化學學科于1973年成立環境保護專業,于1983年成立環境科學系;中山大學于20世紀70年代末成立了環境科學研究所;1983年經教育部批準,北京師范大學以地學為依托成為全國高校首批從事環境科學研究與環境教育的基地。高校環境科學本科專業主要有:環境化學、環境地學、環境生態學等。1987年教育部在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專業目錄調整中設立了“環境學”,將上述的環境化學、環境地學、環境生態學專業歸并“環境學”中。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環境問題(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日益嚴重,環保專業人才需求增大,全國范圍內有更多依托“母”學科的環境保護專業誕生了,同時有很多學科根據自己與解決環境問題的相關性,開設了許多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課程,并開展相關環境問題研究。這一現象幾乎覆蓋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2012年版)全部的13個學科門類,出現了龐大的學科群研究環境問題的局面。與此相應的是環境科學教學內容龐雜,涉及污染工程控制、環境污染治理、生態破壞恢復、農業環境保護、環境經濟、環境政策法規教育、環境安全、環境倫理、環境心理等。因此,1998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頒布)》中于工學類(08)和理學類(07)中同時設立環境科學與工程相關專業,工學類中有環境科學與工程(081005S)、環境工程(081001)、環境監察(081006S),理學類中有環境科學(071401)、地球環境科學(〇714〇4S)、生態學(部分)(071402)。在之后的十多年的專業辦學和人才培養的認識與思辨過程中,科教工作者對環境科學學科性質和社會環境科學人才需求認識的進一步深化,2012年在教育部新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將環境科學僅歸編入工學類(08),定為環境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0825),下設環境科學與工程(082501)、環境工程(082502)、環境科學(082503)、環境生態工程(〇82504)等4個二級學科。這一修編不僅使環境科學在人才培養中肩負的使命更加明確,也使環境科學研究的主體和肩負的責任有了新的變化,或者說是賦予了新的使命。
二、環境問題與環境科學研究主體的認識
支撐人類生存發展的環境是由客觀有形的物質世界和無形的非物質世界共同組成的。環境問題則是指由這樣的環境發生的、對人類生存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環境現象。這種現象的產生可能是自然環境變化所導致,也可能是人類活動所驅動。據此按照成因可將其分為兩大類:自然環境問題和社會環境問題。社會環境問題是指由人的社會意識引發的對人類生存發展產生負面效應的環境現象。它屬于人的主觀意識范疇,是除理、工、農、醫四大學科門類以外的其他學科門類研究的環境現象,如環境倫理、環境經濟、環境法、環境管理、環境政策等環境問題。
自然環境問題是指客觀環境在其自身能量驅動下或在外在能量(人為)擾動下表現出對人類生存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環境現象。一般可以把自然環境問題分為原生環境問題和次生環境問題。原生環境問題是指由自然環境自身運動變化引起的、有無人類影響都會發生的、對人類生存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環境現象,如氣候變化、火山爆發、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臺風海嘯、洪澇與寒旱災、風蝕水蝕引發的水土流失、物種興衰等原生環境問題。在人類存在的今天,這些現象的發生是必然的,同時必然會對人類生存產生負面影響。次生環境問題是指自然環境在人為擾動下所表現出的對人類生存發展不利的環境現象。次生環境問題又可分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兩個類型。生態破壞是指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影響的強度超過了自身恢復能力,引起地球表層系統原生環境的物質組成減少或結構改變,導致原生環境功能破壞,出現不利于人類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現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風蝕水蝕、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鹽潰化、土壤退化、旱澇寒凍、氣候變化等不利環境現象。環境污染是指人類在其生產生活活動中排出的物質和余能進人環境并積累到一定程度,使環境組成、結構與功能發生變化,對人類健康生存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環境現象。如: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生物污染、聲環境污染、輻射和光熱污染等被污染的環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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