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6年9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經過三年多反復研究討論之后發布了單獨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公告(SFAS157),目的是統一和改進其公認會計原則(GAAP)中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南及相關披露,為進一步拓展應用做好鋪墊。2005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也將“公允價值計量”項目列入日程。SFAS157發布后,IASB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角度對其主要理論和方法進行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對一些關鍵問題的看法;2006年11月,IASB將這些看法與SFAS157一同發布,作為其“公允價值計量”項目的討論稿[1]。SFAS157及IASB的相關研究將對國際財務會計計量領域產生深遠影響。我國新準則體系將公允價值列為基本計量屬性并在許多具體準則中應用,了解FASB的公允價值研究成果對我國改善公允價值應用、推動會計國際協調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背景
FASB整理了GAAP中的公允價值定義和計量指南,指出:有40多個準則要求或允許主體使用公允價值計量資產或負債;但是SFAS157之前,不同的公允價值定義并存,指導應用這些定義的指南也非常有限;這些指南分散在要求公允價值計量的不同會計文告中,不同指南導致公允價值計量多樣化(尤其是非活躍交易項目),增加了應用的復雜性。FASB制定SFAS157的目的是增強公允價值計量的一致性、可比性并增加披露。SFAS157沒有要求拓展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但對一些主體而言,執行SFAS157會改變當前的操作方法。
三、主要內容
SFAS157制定了一個統一的公允價值定義,建立了一個詳細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導框架并要求擴大公允價值計量披露,其主要內容包括范圍、計量和披露三部分。
(一)范圍
SFAS157適用于現有會計文告中要求或允許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但SFAS123“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公允價值計量的實務例外以及計量近似于公允價值但確無意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除外。
(二)計量
計量是SFAS157的核心,具體包括公允價值定義、估價技術和公允價值級次三部分。
1.公允價值定義。公允價值是指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支付的價格;SFAS157明確指出,公允價值計量的目標就是確定計量日出售資產收到的或轉讓負債支付的價格,即脫手價格,即使采用不可觀察參數估價,“脫手價目標”仍保持不變。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定義,FASB還解釋了與定義有關的術語。市場參與者(marketparticipants)是資產或負債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的賣家和買家,他們獨立于主體、熟悉市場情況、有能力并自愿交易。主市場(principlemarket)是指主體出售某一資產或轉讓某一負債交易金額最大、交易活動最活躍的市場,它要根據主體的具體經營活動來確定。例如,經紀人交易商可以在批發和零售兩個市場中交易,而其客戶也許只能在零售市場中交易。如果主體沒有某一資產或負債的主市場,則需確定最有利市場。最有利市場(themostadvantageousmarket)是主體出售資產收到價格最高、轉讓負債支付價格最低的市場。交易成本在確定最有利市場時要扣除,但計量公允價值時卻不能。例如,某主體可以在A、B兩個不同市場中出售某一資產。該資產在A市場中的售價是$50,交易成本是$5;在B市場中的售價是$48,交易成本是$2。如果A市場是該資產的主市場,則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是$50。如果兩者均不是該資產的主市場,則將B市場確定為最有利市場。因為,在B市場中銷售該資產獲得的凈額是$46,多于在A市場中的銷售凈額$45。但是,交易成本在計量公允價值時不予扣除,因此在沒有主市場的情況下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是$48。
估價前提(valuationpremise)是對市場參與者可能使用一項資產的方式所做的假設。SFAS157要求主體在計量資產的公允價值時以“最高最價使用”為基礎來確定估價前提。最高最佳使用(thehighestandbestuse)是資產評估中的一個概念,它是指市場參與者能夠使某一資產或其所在資產組價值最大化的使用。據此可以確定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兩個估價前提:(1)在用(in-use),如果某一資產主要通過與其他資產聯合使用方式給市場參與者提供最大價值,該資產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用”,其公允價值通過“在用”估價前提確定;使用“在用”估價前提時,資產的公允價值依據當前交易中的出售價格確定,并假定該資產與其他資產聯合使用。(2)在交換(in-exchange),如果資產主要以單獨形式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最大價值,該資產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交換”,其公允價值通過“在交換”估價前提確定;使用“在交換”估價前提時,資產的公允價值依據當前交易中單獨出售的價格確定。資產最高最佳使用是從市場參與者角度考慮確定的。
2.估價技術。與資產評估實務一樣,SFAS157確定了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估價技術。市場法(marketapproach)依據相同或可比資產或負債的市場交易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進行估價;收益法(incomeapproach)運用某些估價技術將未來多筆金額(如現金流量)轉換成當前單筆金額(貼現后的);成本法(costapproach)使用當前重置一項資產的服務能力所需支付的金額進行估價(常指當前的重置成本)。并非在所有情況下都要同時使用三種估價技術,它們也不可能適用于所有情況。SFAS157要求使用適合環境、信息充分的估價技術進行公允價值計量,但沒有具體指出在什么環境下應使用什么樣的`估價技術,因此,確定某一環境下估價技術是否恰當需要依靠判斷。
3.公允價值級次。公允價值級次(fairvaluehierarchy)是根據公允價值計量時估價技術所用參數的可靠程度所劃分的等級。SFAS157將估價技術所用參數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參數是計量日主體準入的活躍市場中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報價(未調整);二級參數是一級參數之外、可直接或間接獲得的其他可觀察市場參數,包括活躍市場上相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非活躍市場上相同或相似資產或負債的報價、報價之外的可觀察市場參數及其他得到市場證實的信息;三級參數是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參數。公允價值級次是評價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據,也是影響公允價值計量披露范圍的重要因素,公允價值級次越低,要求披露的信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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