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和"可以"都是現代漢語的重要詞匯, 分別表示幾種不同的語法意義。其語法意義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助動詞"可以"源于"可 (助動) +以 (介) "的句法結構。在"可以"的形成過程中, 其句法位置、前后成分的語義關系、人類認知心理的重新分析等因素都是"可以"虛化的重要機制。"可以"早在上古時期既已凝固成詞, 因此探討其形成和發展過程, 具有一定難度。如果綜合運用多種分析方法對此問題展開討論, 無論對于古代漢語研究, 還是對于近現代漢語研究, 都是有意義的事情。
關鍵詞:漢語語法史; 可以; 虛化;
"可"和"可以"都是現代漢語的重要詞匯, 分別表示幾種不同的語法意義。但是上古漢語的"可以"本來并不是獨立的助動詞, 而是"可 (助動) +以 (介) "結構。在歷時的發展演變中, "以"的介詞性逐漸減弱, 直至消失, 完全成為助動詞"可"的后附成分。在"可以"的形成和演變過程中, 其所在的句法位置、前后成分的語義關系、人類認知心理的重新分析以及與此相關的句法關系的調整等, 都是"可以"逐漸虛化的動因和機制。但是從歷時文獻來看, "可以"早在先秦時期既已完成了虛化, 成為獨立的助動詞。探討助動詞"可以"形成和進一步虛化的脈絡, 這是比較困難的事情。如果我們遵循詞匯和語法演變的規律, 綜合運用多種分析方法, 對虛詞的形成和演變過程進行歷時的分析, 無論對于古代漢語研究, 還是對于近現代漢語研究, 都是比較有意義的事情。
一、"可以"的形成及其在上古的演變
(一) 上古漢語的"可"和"以"
1。 上古漢語的"可"是亦聲字, 作動詞, 表示同意, 許可。
《說文·可部》:"可, 肯也。從口, 丂, 丂亦聲。"段注:"肯者, 骨間肉肯肯箸也。凡中其肯綮曰肯。可肯雙聲。"《尚書·堯典》:"帝曰:'吁!嚚訟, 可乎?""囂訟, 可乎"意思是 (他) 不思正經之事, 不講正義之言, 又好與人爭辯, (你們) 同意 (任用他) 嗎?"《左傳·哀公十一年》:"季孫告二子, 二子不可。""二子不可"即這兩人不同意, "可"是動詞。其同意、許可之義隱含著可以、能夠做某事、從事某項活動的意思, 這是"可"演變為助動詞, 表示能夠、可以的語義基礎。例如《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大國之人, 不可與也。"該句意思是, 對于大國之人不能和他們分庭抗禮。因此, 先秦時期, "可"似乎沒有經歷"S—V—O"的歷時發展過程, 其助動詞用法既已出現。從漢語史來看, "可"的助動詞用法出現甚早。《尚書·皋陶謨》:"朕言惠可厎行?"意思是說, 我的話能貫徹實行嗎?《詩·衛風·淇奧》:"有匪君子, 終不可諼兮。"鄭箋:"諼, 忘也。"孔疏:"有斐然文章之君子, 盛德之至如此, 故民稱之, 終不可以忘兮。""可"也表示許可, 其后多帶自主動詞。《詩·小雅·雨無正》:"亡不可使, 得罪于天子。"《左傳·桓公十六年》:"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 公使諸齊, 使盜待諸莘, 將殺之。壽子告之, 使行, 不可, 曰:'棄父之命, 惡用子矣?'""可"還可以表示估價。《左傳·文公七年》:"九功之德, 皆可歌也, 謂之《九歌》。"《論語·子張》:"雖小道, 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 是以君子不為也。"
2。 在上古漢語里, "以"作動詞, 意思是使用, 運用。
《尚書·立政》:"繼自今立政, 其勿以憸人。"唐孔穎達疏:"王當繼續從今已往立其善政, 其勿用憸利之人。"馬王堆漢墓帛書《道原》:"人皆以之, 莫知其名。人皆用之, 莫見其刑 (形) 。"《禮記·儒行》:"禮之以, 和為貴。"此例《論語·學而》"以"作"用"。
"以"字很早就由動詞虛化為介詞, 但還保存著若干動作意義, 意思是拿或用。《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公子) 醒, 以戈逐子犯。""以"作介詞, 表示處置或主使, 意思是帶著、率領, 仍然殘留些許動作意義, 這個意義也產生得很早。《左傳·僖公五年》:"宮之奇以其族行。"《史記·晉世家》:"里克、邳鄭欲內重耳, 以三公子之徒作亂。"其后介詞"以"繼續虛化, 至遲在漢代就有了介紹身份或資格的功能。《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將軍蘇建, 杜陵人, 以校尉從衛將軍青, 有功, 為平陵侯。"《漢書·李廣傳》:"廣以良家子從軍擊胡。"在中古漢語里, "以"也表示動作行為的憑借或前提, 猶言憑借、根據, 并且一致沿用到近代漢語。《后漢書·荀彧傳》:"會張邈、陳宮以兗州反操, 而潛迎呂布。"宋蘇軾《張文定公墓志銘》:"發民筑城, 日夜不得休息, 民大驚擾, 爭遷居城中。男女昏會, 不復以年。"明歸有光《項脊軒志》:"久之, 能以足音辨人。"
(二) 雙音詞"可以"的形成
1。 先秦時期"可"和"以"就可以連用了。
《詩·小雅·鶴鳴》:"它山之石, 可以為錯。"孔穎達疏:"它山遠國之石, 取而得之, 可以為錯物之用。"《論語·陽貨》:"詩, 可以興, 可以觀, 可以群, 可以怨。"《左傳·莊公十年》:" (此) 忠之屬也, 可以一戰, 戰則請從。"應該指出, 這類"NP+可以+VP"句式的NP并非施事主語;句中的"可"是助動詞, 猶今言可以;"以"是介詞, 但后面有時不帶賓語, 其作用并非引進賓語, 而是提示"可以"前的主語是其后VP所表示動詞的工具、方式等。這類例子"以"的邏輯賓語在"可"字之前;介詞"以"后面能加"之"來復指這個邏輯賓語。《詩·小雅·鶴鳴》:"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意思是其他山上的石頭, 可以用它來琢磨美玉。因為"以"的邏輯賓語就在前面的短語里, 因此可以承前省略;代詞"之"雖然沒有用到, 但能補出。說明這類句子中的"可"和"以"雖然并用, 但依然是兩個詞。
2。 值得注意的是, 先秦時期"可以"的結構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
《論語·憲問》:"見利思義, 見危授命,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亦可以為成人矣。"這種句子可有兩種分析形式:句子的表層結構形式是"VP1+可以+VP2", 其中VP1和"可以+VP2"是兩個分句, 這兩個分句具有條件關系。仔細玩味該句, 可以看出, 其中的"VP1"和"可以+VP2"兩個分句都有自己的邏輯主語, 而且二者的邏輯主語往往相同。例如上文《論語·憲問》:"見利思義……亦可以為成人矣。"句子大意是:如果一個人見到利益時能想到道義, 遇到危難時愿獻出生命, 相隔很久也不忘記平日的諾言, 那么他就可以算是一個完美的人了。因此這種"VP1+可以+VP2"的結構, 其深層語義結構是:"NP+VP1, NP+可以+VP2", 但在這個復句中, 兩個分句的NP都被省略了, 因為這兩個假設關系的分句, 其施事主語相同。若前面分句的條件成立, 則后面分句所指的行為或結果也"能夠"成立。其次, "可以"所處的位置恰好在"VP2"之前。根據人類認知心理, 這類句中的"可以"很容易被重新分析為表示"能夠"意義的助動詞。不難看出, 句中"以"的介詞性很弱, 在"以"字后面補出"之"字, 就顯得很勉強。此時后面的分句就可分析為" (NP) 可以+VP2", 介詞"以"已經依附于"可", 應該說"可以"已經演變為表示可能意義的助動詞了。
在先秦漢語的否定句中, "可""以"連文, 也可以這樣分析。例如《左傳·隱公五年》:"不備不虞, 不可以師。"其大意是: (兵家) 如果不事先做好準備和防范, 就不能夠用兵作戰。前面分句的條件如果不存在, 后面分句所表示的行為或結果也應該是否定的。換言之, 只有前面分句表示的條件具備了, 后面分句的行為或結果才能實現。這類句子"可以"所處的句法位置及其前后成分的語義關系, 為"可以"的功能調整和重新分析創造了條件。下面一例更典型。《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曲沃, 君之宗也;蒲與二屈, 君之疆也, 不可以無主。宗邑無主, 則民不威;疆埸無主, 則啟戎心。"這讓我們感到, VP1的結構越復雜, "可以"凝固的程度似乎越高。三國魏嵇康《答向子期難養生論》:"民不可無主而存, 主不能無尊而立。"《左傳》所謂" (宗邑和疆埸) 不可以無主"與嵇康所謂"民不可無主而存, 主不能無尊而立", 前例中的"可以"與后例中"可""能"的語法意義殆無二致。據此可知, "可以"早在春秋時期已基本是一個表示可能或能夠意義的助動詞了。
由于上面句子里兩個分句的NP都被省略了, 我們可能對分句間的邏輯關系不甚了了。那么下面這類NP出現的句子, 或許更能說明問題。《論語·雍也》:"君子博學于文, 約之以禮, 亦可以弗畔矣夫!"《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在上位者灑濯其心, 壹以待人, 軌度其信, 可明徵也, 而后可以治人。"
如果說《詩經》中的"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由于句中的NP屬于非施事主語, "以"對"可"的依附程度還很低, 那么, 在"NP (施事) +VP1+可以+VP2"這類句式里, "可以"處于施事主語后, 其在結構和語義上對"可"的附著性就相應增強了。在"以"后添補"之"就更加勉強。這導致"以"的介詞性進一步減弱。將這類句子的"可以"視為助動詞, 其理據性也更強。
3。 上古漢語的"可以"也能出現在"NP (施事) +可以+VP"句式里, "可以"所在的句子一般是單句。
《論語·微子》:"柳下惠為士師, 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左傳·成公十六年》:"范文子曰:'若逞吾愿, 諸侯皆叛, 晉可以逞。'"這類句子的"可以"前無VP, "以"完全虛化為"可"的后附成分, 此時"可以"已經完全凝固為一個詞了, 因此先秦時期的"可以"已是一個典型的助動詞了。
總之, "可""以"及其前后句法成分的語義關系、二者所處的句法位置、其間功能的調整、人類認知心理對語言結構的重新分析等, 都是"可以"逐漸凝固為一個雙音節助動詞的重要動因和機制。
(三) 上古漢語"可"和"可以"的語法意義
1。"可以"凝固為助動詞后, 其用法與"可"基本類似, 二者都是既表可能, 亦表許可。
但是"可以"表估計、能力的情況比較少見。《孟子·離婁》:"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 不可以執弓, 吾死矣夫!'"《呂氏春秋·禁塞》:"世有興主仁士, 深意念此, 亦可以痛心矣, 亦可以悲哀矣。"
2。"可"與"可以"表許可時, 都表示情理上的許可, 這是兩者的相同之處。
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主語的意義類型方面。助動詞"可"的主語為受事主語, "可以"的主語則很少為受事主語。"可以"凝固之前, 其主語表示工具、材料、方式、憑借等意義;它凝固之后, 主語的意義類型為施事或者當事, 上文所舉文例皆是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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