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2鎮(街辦)防汛抗旱指揮部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與報告
3.2預防預警行動
3.3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2Ⅰ級應急響應
4.3Ⅱ級應急響應
4.4Ⅲ級應急響應
4.5Ⅳ級響應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8指揮和調度
4.9搶險救災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2信息發布
4.13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4.14應急結束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技術保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6善后工作
6.1救災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6.3水毀工程修復
6.4分行洪區補償
6.5災后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7附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3國內外溝通與協作
7.4獎勵與責任
7.5解釋部門
7.6預案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主動應對水旱災害,做好突發洪澇、干旱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快速、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宜昌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枝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鄉漬澇、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缺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執政為民的理念,樹立并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需求、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和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1.4.4堅持依法防洪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6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雨洪資源;以法律、法規、規章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實現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統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本級設立枝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為防汛抗旱應急主責部門。市防指下設城區防汛指揮部。各鎮(街辦)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各自區域防汛抗旱工作。
2.1.1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由市委任政委,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副市長、市人武部部長、市委辦公室、市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紀委、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商務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宜昌枝江海事處、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水產局、市畜特局、市農機辦、市衛生局、市供銷社、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中國人壽枝江公司、人保財險枝江支公司、市氣象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市防指成員。
2.1.2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性文件、規章和制度,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江、沮漳河、瑪瑙河等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市管中型水庫防汛抗旱調度方案、主要分行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城區防汛指揮部職責
城區防汛指揮部負責枝江市城區防洪排澇相關事宜,落實市防指防汛工作部署及下達的任務,組織、協調城區防指各成員單位開展防洪排澇工作。
2.1.4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防洪排澇和抗旱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鎮(街辦)完成水利工程水毀修復。負責組織江河湖庫洪水的監測、預報和旱情的監測、管理。負責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按照市防指領導指示,做好檢查、督促、協調、落實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搶險、分行洪區運用中的紀律檢查、督察工作。
市人武部:負責全市防汛搶險民兵、預備役、民兵搶險專班的組織與調配及上百里洲分行洪區口門爆破工作。
市發展改革局:指導全市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市經濟商務局:負責防汛抗旱電力調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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