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公共物品概念的生態補償方法探索論文
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我國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其中禁止開發區與限制開發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行強制性保護,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加強人口轉移的力度,將這些區域內的人口逐步轉移到更適宜生活和生產的地區,減少禁止開發區域的人為破壞。這樣就涉及到對原有利益的侵犯,這也成為限制開發區及禁止開發區政策制定有效性的最大難題,對劃定區域人口的補償量化研究問題突出,補多少才能使當地居民愿意配合政策實施,對已有權利利益有何影響,對潛在利益如何影響,對受益者怎樣合理收費等問題十分嚴峻。本文構想了一個以公共物品理論為基礎,以生態價值為紐帶的聯系補償者與被補償者的費用分擔補償模式。
一、相關理論
(一)外部性理論
外部性最早是由布坎南與斯塔布爾賓于1962年提出的。外部性是指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不一致的現象。[1]一般而言,外部性具有附帶性的特點。其中正外部性是某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行為對其他經濟主體附帶的好處,具有“不得不贈予”的特征;負外部性是指某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對其他經濟主體外加的負擔,具有“不得不轉嫁”的特征。經濟主體從事經濟行為時所產生的利益,有“可計量利益”與“非計量利益”之分。“可計量利益”是經濟行為主體的行為目標,是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間的差額;“非計量利益”是某經濟行為主體在實現自己目標的同時,所產生的無法界定和計量的對其他經濟行為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主體根據“可計量利益”來決定自己的生產經營行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非計量利益”則為外部性。對于理性的經營者來說,在沒有建立有效使得“非計量利益”轉變為“可計量利益”的生態服務交易市場或提供有效補償的前提下,將根據“可計量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組織生產,不會自動地將提供最優的像生態服務這種“非計量利益”作為經營目標。[2]生態補償的重要意義就在于如何將“非計量利益”轉化為“可計量利益”來補充外部性現象產生的市場失靈問題。
(二)公共物品理論
公共物品是指那種既不可能也無必要對其消費加以排他的產品,或者說同時具有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的產品。公共產品是相對于私人產品而言的。根據公共產品的特性,排他性的使用或者消費的競爭性是區別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兩個定義性標準。公共物品可分為純粹公共物品和非純公共物品,純粹公共物品完全滿足這兩個特性,生態服務的有些功能是屬于純粹公共物品,純公共物品由于不存在價格信號,因而無法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資源配置,需要中央政府進行配置;然而非純公共物品并不嚴格滿足這兩個特性,如有些非純公共物品具有部分非排他性或排他的成本很高,而且在達到某一消費數量后就具有競爭性。生態服務的部分功能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但其消費具有地域性或集團性,所以這類公共物品準確的說應該屬于準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可以在某些范圍內按受益者負擔的原則制定價格。市場機制、自愿協商機制、合約機制、以及民間自愿機制等在公共物品供給中普遍存在失靈問題,只能由相應的政府機制來替代彌補,而且也只有政府參與才能增進公共福利潛力。
(三)機會成本
機會成本,就是做出某一決策而不做出另一種決策所放棄的利益。社會經濟生活中充滿了選擇,當某種資源具有多種用途時,使用該資源于另一種用途,就意味著放棄了其他用途。這樣,使用該種資源的機會成本,就是放棄其他用途可能得到最大收益與已選擇用途收益之間的差值。因此,要想使行為主體放棄現在用途必須使在另一用途上得到的收益要不小于現在用途的收益。市場經濟運行規則要求一切商品的生產和經營要在市場實現等價交換,生產和經營才能維持和發展,因此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均以贏利為目的。拿生態公益林為例,生態公益林的生態產品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體形式發揮作用的,活立木本身是其生態產品的載體。一旦其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動,將林木采伐,其生態效益也就不存在了,森林生態產品也就隨之消失。因此要想保證生態產品的供應必須補償其機會成本即林木采伐的收益。
(四)公平理論及福利經濟學
福利的“希克斯-卡爾多”補償原則:如果資源配置的結果使福利受益者補償福利受損者后,受益者的福利水平仍可以提高,那么這一配置就是最優配置。在希克斯(Hibbs)和卡爾多(Kaldor)設想的基礎上,后來發展為補償原則論,又稱新帕累托標準。新帕累托學派探討了由于經濟變化而處境改善的人(即受益者)能否補償那些處境惡化的人(即受損者)。如果一個特定的改變使受益者的福利增進很大,以至于在完全地補償了受損者的福利損失后還有剩余,那么基于新帕累托標準,這一改變就是一個潛在的社會福利改進。[3]利特爾又提出福利的變化應提高收入的分配效率,這樣需要建立一個社會福利函數,根據不同個人的地位,給不同個人福利變化以相應的權重。[4]
公平理論起源于美國行為科學家亞當斯(J.S.Adams)等提出來的一種激勵理論。亞當斯公平理論的基本觀點是:當一個人做出成績并取得報酬以后,他不僅關心自己所得報酬的絕對量,而且關心自己所得報酬的相對量。因此,他要進行種種比較來確定自己所獲報酬是否公平,比較結果將直接影響今后工作的積極性。所用的比較包括橫向比較和縱向比較,橫向比較是指一個人投入和收益的比值與組織內其他人的投入和收益的比值相等時,才是公平的;縱向比較是指把自己目前投入與目前所獲得報償的比值,同自己過去投入與過去所獲得報償的比值進行比較,只有相等時才是公平的。[3]在進行生態補償時,不僅需要促進社會福利的改進,而且需要適當考慮社會的公平性問題,促進地區間的均衡與協調。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22819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