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公民論的論文
摘 要:生態公民理論是20世紀末環境政治學、環境哲學和環境倫理學研究的一個新興話題。筆者首先簡要介紹了斯廷博根和多布森的生態公民理論,繼而從生態文明視野的角度闡述了生態公民的四個重要特征:生態公民是具有環境人權意識的公民;生態公民是具有良好美德和責任意識的公民;生態公民是具有世界主義意識的世界公民;生態公民是具有生態意識的公民。
關鍵詞:公民身份;生態公民;生態文明;世界主義
Abstract: Ecological citizenship theory has become a branch of the study of environmental politics, environmentalphilosophy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since the end of 1990s.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ecological ヽitizenship theories articulated by Bart van Steenbergen and Andrew Dobson, and then expound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our important features of it. The author argues that ecological citizenship is the citizenship with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 virtue and responsibility, cosmopolitism, and ecology.
Key words: citizenship; ecological citizenship;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smopolitism
一、公民身份理論的興起
加拿大學者金里卡和諾曼曾指出,20世紀70年代,政治哲學最重要的話題是社會正義,80年代討論較多的是社群與社群成員身份,而90年代政治理論的焦點則是公民和公民身份。[1]英國學者斯廷博根也認為,公民、公民權利與公民身份問題是20世紀90年代西方學術界的熱點話題,越來越多的社會難題和問題,如貧困、族群認同、跨國移民、女性問題以及環境問題等,似乎都可以通過公民身份的視角富有成效地加以分析。[2]1西方學術界的這種研究氛圍也蔓延到了環境政治、環境哲學與環境倫理學領域。生態公民問題逐漸成為這些領域的一個重要話題。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一系列從生態公民理論角度探討環境保護問題的論文和著作相繼發表和出版,成為環境政治學、環境哲學和環境倫理學領域的重要學術景觀。①
斯廷博根于1994年發表的“邁向全球生態公民身份”是較早探討如何理解生態公民之意涵的重要文獻之一。在該文中,斯廷博根分析了理解生態公民概念的三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擴展自由主義的公民身份理論。自由主義的公民理論認為,公民身份問題主要是一個權利享有者資格的問題。根據自由主義公民理論的這一邏輯,我們可以把權利享有者的范圍從當代人擴展到后代人以及動物。例如,美國哲學家湯姆雷根就認為,動物(至少是高等哺乳動物)和人一樣,也是生命的主體,是內在價值的擁有者,因而,它們和人一樣,也是基本權利(即獲得尊重的權利)的擁有者。把權利擁有者的范圍從當代人擴展到未來后代,這是權利擴展運動的又一個成功范例。但是,把權利擁有者的范圍從人類擴展到動物和非人類存在物,超出了正統的自由主義理論的應用范圍,因而引起了廣泛的爭議。“我們如何能夠以及應該在這方面走多遠,這將仍然是一個復雜的問題。”[2]167
第二種模式是擴展共和主義的公民身份理論。共和主義的公民身份理論認為,公民身份不僅僅是一個權利和資格問題,同時也是一個關于公民的美德、責任和義務的問題;公民的首要特征是對共同體的認同、忠誠、責任與義務。根據共和主義的公民身份理論:“生態公民身份意味著這種責任向自然世界的延伸。”[2]167共和主義的生態公民理論強調擴展責任范圍的重要性;它要求人類把自身視為自然生態系統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并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參與自然的進化。
第三種模式是擴展世界主義的公民身份理論。從某種意義上說,世界主義的生態公民身份理論是自由主義公民身份理論與共和主義公民身份理論的綜合,既關注生態公民的權利與責任,更強調生態公民身份的全球維度。斯廷博根認為,目前主要存在著兩種類型的全球生態公民。第一種是作為全球改革者的生態公民。這種生態公民強調環境問題的全球維度,承認傳統的民族國家體制的局限性,并認識到全球合作與聯合國體制對于解決全球環境問題的重要性。因而他們主張改革現有的國際關系,加強并改善聯合國在解決全球事務方面的功能與職能。全球改革者把可持續性和可持續增長作為中心目標,認為通過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就能解決全球環境問題。因而,作為全球改革者的生態公民具有明顯的技術樂觀主義特征。第二種類型的生態公民是地球公民。如果說全球改革者關注的是對全球環境的管理與控制,那么,地球公民關注的則是對地球的關懷和關愛。地球公民強調地球作為養育者、作為棲息地、作為生命之根、作為生活世界的重要性。地球公民是對地球充滿感激之情和責任意識的公民。在斯廷博根看來,擴展權利主體范圍的模式“是否富有成效是值得懷疑的”,而擴展責任范圍的模式似乎是更富有成效的。擴展責任范圍的生態公民模式試圖在參與的基礎上與自然建立一種新型的關系,但是單純的責任擴展模式也是不充分的,只有把以參與為核心的責任觀念與強調關懷地球的地球公民觀念結合起來,我們才能真正建構起一種“切實可行”的生態公民理論。[2]173
英國學者多布森教授的《公民與環境》是迄今最為系統地探討生態公民理論的學術專著。該書的“導論”說明了研究生態公民理論的必要性和現實意義。第一章“走向后世界主義”,從全球化的非對稱性影響出發,分析了“對話型世界主義”和“分配型世界主義”的局限,并指出了走向后世界主義的必要性。第二章“公民身份的三種類型”,分析和說明了自由主義、公民共和主義與后世界主義的公民理論的主要特征(表1)。第三章“生態公民”,詳細闡述了多布森教授所理解的“后世界主義生態公民理論”的具體內容。第四章“自由社會的環境可持續性”,探討了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環境價值觀與自由主義的中立性是否相容的問題。第五章“公民、教育與環境”,從自由主義角度為英國政府把“生態公民教育”納入普通高中必修課程的政策進行了辯護和說明。
多布森所理解的生態公民是后世界主義公民的典范。生態公民理論擁有后世界主義公民理論的所有特征。首先,它強調責任而非權利,而且,這些責任不是互惠性的。因而生態公民理論所理解的責任與自由主義公民理論和公民共和主義公民理論所理解的責任迥然有別。后兩者所理解的責任主要是以契約為基礎的互惠性的責任。其次,生態公民理論認為,不論是在公共生活領域還是在私人生活領域,人們都應遵循某些公共的道德規范,因為人們在私人領域的行為(如家庭的消費模式與個人的生活習慣)會對公共領域產生影響。自由主義與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理論則認為,公共的道德規范只適用于公共領域,不適用于私人領域。再次,生態公民理論認為,美德是公民身份的核心構成要素。自由主義的公民理論只要求公民遵守法律,認為美德對于自由社會來說是可有可無的東西。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理論雖然強調美德的重要性,但它所理解的美德主要是古希臘人所理解的美德,例如勇敢、正直、節制、對政治共同體的忠誠等。這些美德與軍事活動有一定的聯系,具有明顯的陽剛特征;更為重要的是,這些美德主要是公共領域的美德。生態公民理論所理解的美德(如公正、關懷、同情等)既包括公共領域的美德也包括私人領域的美德;這些美德是陰柔性的,與軍事活動無關。最后,自由主義與公民共和主義的公民理論所理解的公民主要是特定政治共同體的成員,生態公民理論所理解的公民則是超越了國家界限的所有人。由于其他的生態公民與我們自己并不一定生活在同一個政治共同體中,因而生態公民是由陌生人組成的公民。作為生態公民,“我們不僅對彼此是陌生的,而且對彼此的生活地點以及生活年代都是陌生的”[3]106。因此,生態公民是世界公民。
《公民與環境》一書的另一獨特之處是,根據“生態足印”(ecological footprint)概念來理解生態公民之責任和義務的具體內容。生態足印指的是我們在滿足自己的物質需求時所消耗的生態空間(ecological space)。生態空間既包括我們所消耗的物質產品的數量,也包括需要用來吸收廢物的自然空間的數量。我們可以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平等分配的原則來確定每一個人或共同體可以合法享有的生態空間的總量。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擁有足夠的、與他人同等的生態空間。多布森認為,從全球范圍的角度看,生態空間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人們留下的生態足印也是有差別的,因而,生態公民所負有的生態義務也是有差別的。“只有這樣一些人才負有生態公民的義務,他們以這樣一種方式占有了生態空間,以致妨礙或損害了現在和未來的其他人追求他們的重要目標的能力。”[3]120由于一個人留下的生態足印會影響到其國界之外的其他人和未來的人們,因而,一個人對其他國家的人和未來的人都負有道德義務。多布森指出,生態公民的義務不是對稱的。“如果我的生態空間超過了可持續的規模,那么,我的義務就是減少我的生態空間。要求某個在生態空間方面處于赤字狀態的人也相應地減少他的生態空間,這是荒謬的。”[9]120-121同樣,生態公民的義務也不是無限的。“生態公民之負有生態公民的義務,乃是由于生態空間的不公平分配。一旦這種不公平的分配得到校正,生態公民的義務也就停止了。”[10]121要具體地測算和平等地分配每一個人可以合法地擁有生態空間的數量,雖然具有一
定的操作難度,但是生態空間的概念確實為我們確定生態公民的生態義務提供了一個客觀的科學┍曜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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