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胡宏有關“封建”的論述為中心,具體考察其在不同時段、不同政局下的論述變化。其論述大致由肯定郡縣制,只是修正郡縣制在實行時的缺陷;再到在史論中隱約批評郡縣制,意欲恢復封建;最終全面論述封建建制,認為封建是大法大本。其論述雖看似循序漸進,實為在具體時勢下的權衡結果。
關鍵詞:胡宏;封建;郡縣
“封建”一詞,最早見于《詩經》,一直貫通商周于今之間,其意義衍化之時,往往與政治結構、意識形態相關。平添幾分駁雜與混亂。故不深究歷史脈絡,回復各代、各人具體論述中的實情,很難得其近真之相。有宋一朝。士大夫對于“封建”玩味最多。且多意含接續三代道統之意,出于政治上的表現,便是欲落實封建古制。然“復歸”三代,落實封建,亦多是對現實政治反應的一種策略。隨時勢變化而變遷。胡宏(1105-1161)便是其中一例。胡宏封建由主張修正郡縣制的缺陷,到史論中隱約批評郡縣制。最終認定應改郡縣為封建,而封建多與井田相合。其轉變看似循序漸進,實多于當時政局、時勢相關。
一
胡宏,字仁仲,學者稱五峰先生,福建崇安人。生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卒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五十七。胡宏少年便私淑二程。稱二程“紹孔、孟之統,振六經之教”,對當時所流行的王、蘇、歐陽之學皆未首肯,且編纂《程子雅言》以“破王安石之奸說”。宣和七年(1125),胡宏至京人太學,從學程門高弟楊時(1053-1135),遂正式成為二程再傳弟子閉。在宋廷南渡之前。胡宏的學術與政見大致受二程影響,反對王安石的變法與“專用己意訓釋經典”。這種觀念大致延續至后。且與其在不同時期對“郡縣”“封建”的不同論述大有關系。
南渡至臨安的趙宋朝廷,外有強敵壓境。內則遷都未久、百事待理,如何處理好內外關系。雖為舊題。實擔新意。胡宏在《中興業》中首次論述“郡縣”問題。他在此時認為郡縣具有重要作用,說“有土則有民,有民則有財。置守令,所以養民生財也。”然而“平時,監司州郡已不肯同心國事,互相忌惡。”遂使自喪亂后。形成“州郡專以抗拒監司為能,監司專以陵撓州郡為事。”而究其原因,其弊最要不在郡縣,乃是“為漕使者,不能平貴賤,通有無。或厚斂茍免以資敵,或重載遁逃以實己。是使守令不得養民以生財也。為憲使者,不能察奸欺,允刑獄,賦污狼藉者不按。奸宄通賊者不治,是使守令不得治民以息爭也。”其主張,“或宜盡罷監司之職,屬之連帥,選擇守令,使各清心省事,專以墾田練兵、興利除害為務。”則此期。胡宏并未見有批判郡縣制之舉,只是認為現行的監司等官制牽制了郡縣的長處。
而在此四年后,胡宏的《上光堯皇帝書》中,他首次上書皇帝,也是針對安內攘外,從中可見他在此期對于“封建”與“郡縣”的思考稍有變化。
胡宏認為當時郡縣弊端不少,“往中原時,提封萬里,郡縣以百千計,論者猶以為將不勝其弊。今地益狹隘。州縣無幾。士大夫自西北而東南者,不知其幾千萬人矣。自東南而官者,不知其幾千百人矣。郡縣荒殘。百事宜簡。而官吏猥眾,上官大吏各私其親,不遵法制,移易往來。曾無定止,互相攘奪,不顧是非,收賄納賂。法禁不行。奸豪得志,暴虐日敷,根本搖動,大命將泛,流蕩而不可止。天下無事,食君之祿;天下有變,拱手環視而不能救。”然度其意,弊非在郡縣制本身,而在官吏。“夫與民親者,莫如郡縣之官,天子所與共治天下者也。今類皆以干逐廢棄者居之,豈為民父母視民如傷之意哉!”如何修正?胡宏認為只要“宜重其任。擇其人,使久于其位,期以成功。且申戒備視之官,廉問糾劾一路之廣。膩吏而監司發者,罪守貳。守貳發者,黜監司。自中臺發者,監司郡守俱賜罷終身,以不勝任廢。”
可見,胡宏在此期,認為郡縣存在弊端。但只要重視人才加得當的監督就能改善這種情況。
胡宏這一時期的見解與主張,或基于安內與攘外的權衡。稍早于《上光堯皇帝書》,在紹興二年左右給吳元忠的信里。胡宏便感慨:“竊思寇盜縱橫。使吾民至于此極者,以州郡敝而不振,而方伯久無其人也。”翻與《上光堯皇帝書》同時,胡宏致書明應仲,認為應該“奮大辱之積志,臨遣信使,分行州郡,考時事,察人情,將斷自宸衷,以大有為于天下。”則顯然認為,國家如此局面,與州郡衰弊大有關系,要有遠圖,北定中原。似先定州郡為重。另外。與高宗即位初期的政局大概也不無關系。在當時。要想廢棄郡縣改用他法。亦是不現實。高宗即位,照例詔告天下,“朕將規復舊章,不以手筆廢朝令,不以內侍典兵權。容受直言,雖有失當,不加以罪。”公開宣布要廣開言路。言者無罪。而高宗證明自己“正統”身份的手法,即是“謹守祖宗成憲”。于是稍明政局的士大夫必定清楚。雖言路廣開,“謹守祖宗成憲”也是不可駁斥的“政治正確”。
胡宏《上光堯皇帝書》,雖主要在講重人才。修正郡縣制的缺陷,然“祖宗家法”作為論證依據時常貫穿其中。而其中頗值得玩味之處是,胡宏講祖宗法令時,大多以王安石作為對立面,抵斥不遺余力,“安石廢祖宗法令”,且認為政令應與“熙寧之政相反”,似乎如此便可回復祖宗之法。多少讓人覺得胡宏在繼續二程(洛學)與王安石(新學)之爭。
二
紹興十一年(1141),胡宏作《皇王大紀》八十卷成。此書編年而著。起自盤古。終于周赧王。專敘“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者,人之英杰,為君為長,率其陪貳”,如何“應時成物,如春之生,夏之長,秋之利。冬之貞也。”然胡宏實未將《皇王大紀》作為考證史事之書。而更多寓有“春秋筆法”。此書當是胡宏繼其先人之業,而或寓有當下之意。胡宏在此書中,意欲通過敘述三皇五帝故事。而揭示道之所在。認為“堯之初載甲辰,迄于赧王乙巳,二千有三十年。天運之盛衰一周。人事之治亂備矣,萬世不能易其道者也。后人欲稽養生理性之法則,舍皇帝王伯之事何適哉!”故其對于史事的記載。大有選擇。“事有近古先而實怪誕鄙悖者,則裁之削之;事有近似后世而不害于道義者,咸會而著之。”去取史料,則在不害“道義”。《皇王大紀論》出自《皇王大紀》。以古論今,大可注意,其中亦論及“封建”“郡縣”。
胡宏認為“先王之所以溝封田井者”,有三因:“畝數一定。不可詭移”、“邑里阻固,雖有戎車,不可超越”、“道路有制。雖有奸宄。不可群逞。”因而有三利:“絕兼并之端。止獄訟之原。沮寇盜、禁奸宄于未兆”。則其實針對兩事。一是防外敵入侵,所謂“雖有戎車,不可超越”;一是防內奸動蕩。所謂“道路有制,雖有奸宄,不可群逞”。則雖遠述三代,亦是針砭當下。而“秦一廢之,及今千六百歲,而弊日益深。而戎馬不可禁矣。”故胡宏認為:“井田封國,帝王之世萬事根本也。”
而如何封建。胡宏亦有論述,認為“先儒以為王畿方千里,百同,九百萬夫之地。其言是也。以為中有山林、陵麓、川澤、溝瀆、城郭、官室、涂巷,三分去其一。余六百萬夫,又以田不易、一易、再易相通定受田者三百萬家,則非矣。”何以言之?“愚深考封建之法,王畿方千里者。田方千里也;公侯方百里者。田方百里也。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百萬井,九百萬夫之地,受田者八百萬夫。百倍公侯之國,然后足以為天子都畿,鎮撫天下。”則其分封諸國。以保證合各國諸侯之力不可與王為敵為限。則雖為史學爭論。亦是對“封建”進行修正。或更可符合秦以后皇帝一統天下的成例。更能為當政者接受。
然而,在此書中,胡宏雖一字不提當時宋廷。然曲折之意。則尚能領會。“嗚呼!井田封國,仁民之要法也。唐太宗嘗慨然有復古之心,惜其諸臣識不足以知三代之道也。使太宗有其臣。力能行之,則唐世終無藩鎮跋扈篡弒之禍。而末流終無卒徒扶立強臣制命之事矣。”并意味深長的`說道:“噫!有國家者,欲如三代保守中國以天年終,必井田封建而后可。”
此時。胡宏有關郡縣、封建的主張。已經大不同于他上書高宗時,已經認為應該改郡縣為封建。然而或是礙于前所述的“政治正確”。而只是在史書論說中隱諱其事。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21644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