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以下是小編整理好的制造業審計論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摘要:隨著我國塑料工業產業聚集趨勢明顯、規模企業數量的增長,產業結構逐漸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調整,且已形成了較為鮮明的地域特色。如何準確評估企業的涉稅風險,成為塑料制造業一個重要的審計項目。本文結合塑料制造行業的特殊性,分析了塑料制造業生產與銷售循環存在的主要涉稅風險,提出了現場審計方法。
關鍵詞:塑料制造業 稅收風險 審計
目前,塑料制造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類別、生產工藝流程不同,機器設備存在較大差異,但整體現象是規模小、工藝流程簡單、成本核算不規范。大型塑料制品企業普遍存在投資規模大、內部管理規范、銷售渠道正規的特點,其收入確認較為規范。但小型塑料制品企業,特別是日用品企業,普遍存在銷售不開發票、現金不入賬現象。由于塑料行業生產經營具有分類細、門檻低,原材料名稱復雜、價格波動大,品種多、計量方式多樣,存貨周轉期短,生產損耗小的特點,往往造成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兩極分化,帶來行業所特有的稅收風險。本文針對塑料制造業生產和銷售的特點,尋求內控測試的要點,探討涉稅風險及審計方法。
一、塑料制造業生產和銷售的內控測試點
(一)生產循環的內控測試點
生產環節的內控測試對于采購環節、銷售環節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是整個內控測試的關鍵。其目的在于了解企業生產成本的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判定成本核算方法是否合理、金額是否準確、是否有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
由于生產循環包括存貨的管理和生產成本的計算等,即領用各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分攤費用,計算生產成本,核算銷售成本;核實實際工時,計算應付工資等,所以通常采用的測試方法是“穿行測試”法和存貨盤點法。生產循環中每個月的成本核算方法基本一致,審計人員可以隨機抽取某月材料,按照其成本核算過程,了解企業產品成本核算方法及產品生產周期,測試企業成本核算方法的合理性與準確性;抽取主要產品進行存貨盤點,審核賬實是否相符。對于不同類別的產品,測試要點不同。審計人員可以參照原材料投入產出法、稱重法、能耗測算法等行業審計模型,選擇主要材料或幾種材料作為投入產出的計算依據來判斷成品量,結合能耗計算生產量。
(二)銷售循環的內控測試點
銷售循環內控測試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企業的銷售渠道和銷售模式,測試企業銷售收入是否及時入賬,銷售費用列支是否合理。主要包括向顧客收授訂購單、核準購貨方的信用,裝運商品等環節。可以采用抽樣審計方法,進行銷售收入截止性測試。即審計人員選取一定的樣本量,遵循被審計單位的業務交易軌跡進行測試,了解企業的銷售模式,判斷銷售收入是否及時入賬,銷售費用歸集是否合理,并通過銷售收入截止性測試,審核企業有無不做銷售、遲做銷售的現象。對于一些日用塑料品應該特別關注,重點審核其銷售渠道、銷售的收款方式,對其現金日記賬也應該重點審核。
二、塑料制造業生產和銷售的涉稅風險及審計方法
(一) 涉稅風險
1.生產循環的涉稅風險。
(1)塑料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會形成廢品、殘次品等,企業一般將其回收使用,往往不反映或不完全反映回料的數量和成本,而在以后的生產過程中逐步消化,在當期就全部歸集到當月產成品成本中,造成成本核算不真實。
(2)混淆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的分類,導致擴大增值稅的抵扣范圍,應列入固定資產核算的購進物料隨著領用環節而進入成本費用,造成費用的提前扣除從而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成本核算混亂,未按規定歸集核算成本。虛列工資及福利費等,任意結轉生產環節的成本費用,利用待攤或預提的方式人為調節產品成本及管理費用,造成收入與成本不配比,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2.銷售循環的涉稅風險。
(1)企業不及時結轉銷售收入,推遲銷售時間實現;通過往來科目將已經實現的收入長期掛賬,少交稅款;銷售退回、銷售折讓、銷售折扣等收入減項不能正確及時入賬,企業的稅務處理不規范。
(2)企業可能存在關聯交易不遵循獨立企業交易的原則,存在通過關聯交易轉移利潤的現象。通過關聯交易,在享受所得稅優惠期內人為的增加或減少銷售收入或利潤,從而達到調節不同優惠期利潤的目的。
(3)企業銷售的殘次品、下腳料的收入不能進行正確的稅務處理,不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而以現金形式入賬或進入小金庫;企業采購原材料使用的包裝物,如:塑料桶、鐵桶以及塑料包裝袋等,生產部門領用材料后,往往將這些包裝物直接作銷售處理而不入賬,不申報納稅。
(4)企業可能存在以物易物交易,不按銷售進行稅務處理的情況。
(5)企業的銷售費用(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廣告費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能存在問題。
(6)用于廣告、樣品、展覽的產品直接列支銷售費用,不交納稅金。
(7)隨著人民幣的不斷增值,進口塑料原料的價格比國內原料價格有一定幅度的降低。部分塑料企業進口塑料原料加工成產品銷售時,人為虛報進口料件核銷數量,從而將虛報數量和實際數量的差額部分加工成產品后,直接銷售不入賬,這樣既偷逃了增值稅又偷逃了進口關稅。
(二)審計方法
1.生產循環的審計方法。
(1)結合“原材料”、“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審計。獲取或編制生產成本分析表,分別列示各項主要費用及各產品的單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將其與預算數、上期數或上年同期數、同行業平均數比較,分析增減變動情況,若有異常變動,查明原因。審查“生產成本”明細借方的有關內容、數據,與對應的“原材料”類賬戶貸方內容、數據核對,并追查至領料單、退料單和材料費用分配表等憑證資料。
實施截止性測試抽查領料單、生產記錄、成本計算單,結合原材料的單耗和投入產出比率等資料,檢查領用的'主要材料品名、規格、型號、數量是否與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將不屬于本期負擔的材料費用計入本期的生產成本,特別應注意期末大宗領用材料。抽查材料費用分配表、領料單等憑證驗算發出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計算方法是否遵循一貫性原則;重點核實材料費用的分配對象是否真實,分配方法是否恰當,以確認材料費用分配是否合理。 (2)結合“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審計。將生產部門的產量統計表、“庫存商品”明細賬、產品成本計算單及倉庫部門的保管賬的借方數量相核對,審查是否一致;分析主要產品單位成本及構成項目有無異常變動,結合在產品的計價方法,審查完工產品計價是否正確。通過上述審計確定企業是否存在多列支產品成本的現象。檢查庫存商品的貸方發生額,關注非銷售領用成品的業務,并追查原始單據,對借方科目為往來科目和現金科目的記錄,應審核企業是否存在隱瞞收入的情況;特別是日用塑料產品應重點關注其成品的領用部門及領用目的,判斷是否屬于視同銷售行為。同時,通過某個產品的存貨盤點,審核企業存貨記錄的及時性與完整性,并判斷企業有無已銷售未開票不做銷售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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