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對經濟的影響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環境信息逐漸成為人們決策必不可少的信息,而企業的環境報告是人們獲得這一信息的主要來源。那么怎么寫一篇論文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環境審計論文
[摘要]環境審計是一個審計新領域,也是目前審計探討的熱點。目前,我國的政府環境審計主要集中在生態(生活)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個方面。雖然我國的環境審計工作已初顯成效,但從理論研究到審計實踐的各個方面尚存在大量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探討和解決。
[關鍵詞]環境保護;環境資金;環境審計
越來越多的事實警示著我們:我國環境形勢非常嚴峻,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隨著當今可持續 發展 戰略的實施和深入,環境保護工作日益受到中央及各級政府的重視。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關于落實 科學 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這成為我們在新形勢下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南。在此旗幟的號召下,國家投入環保的資金也將逐年增加。但與嚴峻的環境形勢和艱巨的環保任務相比,環保投資依然不足,并且限于財力,這種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的改善。近年來,能否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力推進環境審計工作,已經變得至關重要。
一、開展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當今人們已經深深地認識到“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的弊端,正在努力尋求一條人口、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但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環境審計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其一,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以保護環境為主要內容,以實現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與社會 經濟 發展相協調。而環境管理是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具體承擔的,它們履行環境管理責任的情況如何,需要審計部門來鑒證。可見,作為社會控制機構之一的審計,是在更高一個層次上承擔著環境管理工作,是對環境法規的遵循和環境管理系統運行的充分有效性進行評價的一種方式,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二,我國政府準備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一個綜合考慮資源環境價值的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比較明確地衡量環境作為 自然 資本的來源,以及作為人類活動承載體的重大作用。我們通過環境審計,可以明確政府和 企業 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找出差距,采取改進措施,從而促進環境的持續改善,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就我國的環境保護現狀而言,開展、加強乃至強化環境審計是很有必要的。簡單的道理為:既然有了相關的制約法規,就一定要有必要的監督,否則再好的法規、制度也將失去作用。但是,社會上對環境保護工作負有責任的機構很多(如環保局、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建筑部門等),在這些機構中,除環保局的工作較為專一之外,其他部門的管理都有其特定內容。在這種縱橫交錯的機制下,如果緊緊抓住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政資金投入與預期效益,緊緊抓住企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務收支事項,由有綜合性監督(或者是專門監督)職能的審計機構來擔此重任是最為合適的。
有了專門對環境保護狀況的審計監督,就等于在最關鍵的部位設置了一道關卡,即從資金的支出與使用效果方面來考核國家、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效果。對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來說,這是必須要做的重要工作。從經濟學的原理來分析,環境審計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性也可得到驗證。比如,有的經濟學家指出:環境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經濟問題。即在經濟發展,特別是大規模 工業 化過程中,環境污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污染當然要治理,環境也要保護,有時候,為了保護環境寧可犧牲經濟發展。但是,不能為了環境就壓抑發展,人人都窮困潦倒環境再好也無濟于事。所以,環境問題是一個選擇問題,要在環境和發展之間求得平衡,既不能為發展而犧牲環境,也不能為環境放棄發展。按照這樣的理論,環境與發展成了我國現階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個核心部位。在這時,我們就必須運用審計這一有力工具,進行小到企業、大到社會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監督,以保證國家、人民、企業之間全方位的利益。
二、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和問題
(一)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主要狀況
我國的環境審計才剛剛起步,涉及的領域還基本局限在對環保資金的審計評價上,與當今國際環境審計的發展狀況相比是遠遠落后了,具體狀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環境審計進展。我國目前環境審計關注的重點領域主要是國家環境保護投資的重點地域,如“三河三湖”、“兩控區”、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態(生活)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個方面。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環境專項資金的審計、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審計、對環境保護部門(含生態環境建設主管部門)的審計、對環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等。
2、環境審計的主要方法。除常規審計方法外,環境審計可以采取結果導向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調查問卷、詢問座談、延伸跟蹤等審計方法。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檢查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主要運用的還是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對于環境效益審計方法應用不多。
3、環境審計開展的項目。主要有:重點城市排污費審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審計等。各級地方審計機關也針對當地環境保護的特點,開展了一些環境審計或調查。
(二)實施環境審計存在的制約因素
1、公民(特別是政府管理者)的環境意識比較薄弱,對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實質認識。目前人們對賴以存在的環境的社會責任感不強,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深刻的、實質的認識,一些政府管理者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不能全面和諧處理。從長遠來看,經濟的快速增長仍是我國很長一段時期追求的目標,本來嚴峻的環境形勢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將持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對抗環境保護的借口和理由,我國環境審計面臨嚴峻考驗。
2、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環境審計開展較遲,因此,組織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不多,也缺少系統的環境審計理論闡述。這種狀況導致審計機關內部相當數量的審計管理者以及社會有關方面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把環境審計工作提高到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這一定程度上延遲了環境審計的推廣與深化。 轉貼于
3、環境審計的依據不足。盡管我國現已頒布了6部環境保護 法律 ,13部與環境相關的資源保護法律以及395項環境標準,基本形成了審計及環境法律法規監督體系,但缺乏具體實施的指導,也缺乏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環境審計依據既是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審計組織開展環境審計的前提。由于缺乏相關的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審計人員在對環境效益進行評價時有難度,審計風險較大。如對環保資金的界限欠缺具體規定,影響環保資產、負債、成本的核算;有些環保的效果和成本難于計量,目前按照推算產生的數據很難作為審計依據;有些環保事項為非貨幣計量,其成果或損失在 會計 信息中的披露存在缺陷。
4、沒有開展全面的環境效益審計,涉及的領域較少。近幾年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一般都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審計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主要集中在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對履行國際公約和政府環境政策審計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環境審計限于事后審計的消極防范,與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環境資源,調整 經濟 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提供決策依據的目標相差甚遠。
5、缺乏一支由復合型專業人員組成的環境審計隊伍。環境審計需要涉及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環境管 理學 、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挑戰。目前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也未全面涉及過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缺乏專業環境審計人員是當前環境審計亟需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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