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莫大于心死”。家長用尖刻的語言奚落、諷刺、挖苦孩子,表面上看比體罰文明,但它帶給孩子的傷害卻絕不會比體罰小。體罰更多傷害的是孩子的身體,而心罰更多的是傷害孩子的心靈。遭受心罰的孩子,特別是對青春期的孩子,歡樂被踐踏,自尊被摧毀,自信被打碎,智慧被扼殺,人格被扭曲。
(一)“心靈虐待”大致可分為這樣幾類
1.強迫型。根本不考慮孩子的需要,而是強迫孩子按家長的意志行事,甚至連孩子的申辯、憤怒、反抗的權利都被剝奪。久之,這樣的孩子往往會膽小怕事、遇事退縮、缺少獨立性,以后難以適應復雜的社會生活環境。
2.冷漠型。對孩子的需要漠不關心,缺乏親近和同情,成為“冰箱母親”。對孩子的過失,不是誠心教育、耐心引導,而是采取冷落態度。這使孩子苦悶、孤獨、困惑、無奈。
3.貶低型。對孩子的進步,不要說是細小的,哪怕是明顯的,也毫不重視,不給予表揚和鼓勵,認為,出現成績和進步那是應分的,甚至為了“嚴要求”,經常傷害孩子的自尊心,貶低學習成績,不放過任何一點過失。致使孩子自卑,缺乏自信心,無主見,不知所措。
4.抹煞型。在孩子出現失誤時,不是首先從整體上肯定他們,然后幫助其找出失誤的原因,鼓勵他們克服困難,而是以偏概全,抹煞過去的一切,批評責罵,在孩子受傷的心靈上撒鹽。這往往會使孩子一蹶不振,看不到希望和前景。
5.嚴厲型。有的家長堅信“嚴師出高徒”,認為“嚴”就是“嚴格”,“嚴格”就是“嚴厲”,“嚴厲”就是“打”;理由是,“三天不打,(孩子)上房揭瓦”。這容易使孩子產生仇恨、心理扭曲,下一步的人格發展有可能產生“社會攻擊性”,以至違法犯罪。
(二)經常挨責打的孩子,會出現一些不良心態和心理偏差
父母責打孩子,往往是出于一時沖動,卻會造成不可彌補的嚴重后果。這一點,迄今尚未引起廣大家長的廣泛注意。經常挨打的孩子,會出現以下一些不良的心態和心理偏差。如:
1.說謊。有的家長一發現孩子做錯事就打。孩子為了避免皮肉之苦,瞞得過就瞞,騙得過就騙,瞞騙過一次,就可減少一次災難。可是孩子說謊,往往站不住腳,易被家長發現。為了懲罰孩子說謊,家長態度更加強硬。為了逃避挨打,孩子下一次做錯事更要說謊,這樣就構成了惡性循環。
2.懦弱。如果孩子經常挨家長的拳打腳踢,時間一久,這種孩子一見到家長,就會感到害怕、全身緊張、不敢接近。因此,不管父母要他做什么,也不管父母的話是對是錯,他都只得乖乖服從。在這種不良的絕對服從的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常常容易自卑、懦弱,往往會唯命是從、精神壓抑、學習被動。
3.孤獨。經常挨打的孩子,會感到孤獨無援。尤其是父母當眾打孩子,會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嚴重傷害,顯得比較壓抑,往往會懷疑自己的能力,會自感“低人一等”,認為老師和同學們都看不起自己,因而抬不起頭來。于是這種孩子往往不愿意與家長和老師交流,不愿意和小朋友一起玩,性格上顯得孤僻,行為可能自我封閉。
4.固執。有的家長動不動就打孩子,損傷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產生對立情緒、逆反心理。于是,有的孩子用“故意搗亂”來表示反抗。你要東,他偏要西,你有一句,孩子有十句在那兒等著你,存心讓家長生氣或表示自己的存在并勝利。有的孩子越挨打越不認錯,犟勁越大,常常用離家出走、逃學、“逃夜”來與家長對抗,不考慮是非對錯,變得越來越偏執,也不考慮后果,破罐子破摔。
5.粗暴。孩子模仿力很強,在家里父母打他,到外面他就打別的孩子,尤其是打比他小的孩子。父母打孩子,實際上起了教自己的孩子去打別的孩子的“壞榜樣”作用,無緣無故打別的孩子或破壞公物等行為,心理學叫“社會攻擊性”,如果社會攻擊性得不到矯正,成人后有可能導致違法犯罪。
6.怪僻。有的家長打了孩子之后,還硬要孩子“認錯”,表明孩子是虛心認錯、接受教育了,其實是給家長自己順梯子下臺階。這樣做,只能促使孩子的反抗性和排他性加劇。表面上看,孩子似乎是依照家長的要求去做了,實際上,抵觸情緒很大,埋下心理隱患。
孩子被打之后,會不知所措,惶惶不安,久之,會變得越來越怪僻。
7.喜怒無常。有的家長打過孩子以后,又覺得心痛后悔,隨即去撫摸孩子的痛處,甚至抱著孩子痛哭,并加倍給孩子以物質方面的補償。這種情況,在開始的時候孩子會感到莫名其妙,但是時間一久,也就習以為常了。慢慢地,孩子反倒也變得喜怒無常了。
8.焦慮不安。有的家長對孩子期望過高,超過了孩子的實際能力,這會加重孩子的心理負擔,使孩子焦慮不安。孩子學習成績不好,家長不是細心幫助孩子找原因,而是簡單地責打一頓。這使孩子總擔心自己不能令父母滿意而又要挨打受罵,異常緊張,焦慮不安,不能集中精力學習;結果,學習成績離父母的要求反而更遠。
9.緊張。
10.自卑。自卑感從何而來?一是來自童年的負面經歷,比如父母的指責、貶低、否定。二是來自老師和父母過高期望值的要求,如果達不到父母和老師的要求或標準,就會被界定為一個“無用的人”。他們不斷地要求孩子成為一個“完美的人”,使孩子不能認識到真正的自己,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價值、有沒有用。三是來自父母過分地保護,使孩子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能力來對付、適應這個世界。他們常常逼著孩子把自己的價值建立在成績、學歷、成功之上,使孩子無法客觀地評價自己,進而不喜歡自己,也覺得自己是個無用的人。
11.逃學。
12.“逃夜”。夜不歸宿。
13.離家出走。當兒童在家庭里受到太多的壓力的時候,就會試圖和家庭分離,這就是“情緒割除”,孩子會在情緒上同父母分離。一個“情緒隔離”或“情緒割除”的孩子會跑回自己的房間,他不是為了學習,而是為了躲避家庭矛盾包括父母的責打。如果他在自己的房間都不能得到安全,那就有可能離家出走。
孩子離家出走,去干什么?去尋找“親生”的父母,去尋找他自己設計的理想的“世外桃源”,……
離家出走也有是被父母寵壞了的孩子,他想過自己的理想、浪漫生活。但是很多的時候他們又會選擇或依附另外一個群體。這個群體可能是不好的,并且里面往往有一個核心人物起到了像父母一樣的作用,有很強的操縱性。這樣,孩子就從一個被父母等監護人控制的環境又進入了另一個被其他人操縱的環境。
14.自傷自殺。有些青少年用刀片割自己的手腕。事后說:我割手腕的時候一點都不感到痛!看著自己的血一滴滴流下來的時候,覺得心理壓力減輕了,自己的感覺回來了。
15.違法犯罪等。
“問題兒童”就是這樣形成的!
所以,筆者主張,如果家長長期習慣地運用一種教育方法如體罰或心罰而一直不見效果,不但沒有好的效果,反而越來越糟,孩子要么麻木不仁,要么破罐子破摔,以至離家出走;那末,就一定要終止這種方法,即使目前沒有找到新的有效的方法,對待錯誤,當然不能表揚、鼓勵,但可以改變過去的打罵的方法,而采取緘默的態度、中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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