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單一的國有產權結構嚴重影響國有商業銀行資金資源配置并威脅其生存與發展,市場經濟要求商業銀行的產權必須是純經濟性質、界區明確且有一定的社會分工,引入其他所有制性質的資本、實現商業銀行的產權多元化可以滿足市場經濟對產權的要求,并為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奠定相應的產權基礎。
一、國有商業銀行現有產權結構的不利影響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我國的國有銀行體制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改革。從20世紀 80年代初的“大一統”到1993年實行專業銀行體制,再從專業銀行體制向商業銀行體制過渡,但國有商業銀行的現代企業制度始終沒能建立,其競爭力不強。經過多年的改革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仍然是國家的獨資銀行。這種單一國有的產權結構給國有商業銀行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
(一)商業銀行的運行依附于政府的運行
商業銀行運行的內在規則是利潤最大化。政府從宏觀上調節商業銀行的運行是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但是在既定的宏觀調節之外對商業銀行具體業務的干預就不再是一種宏觀調控行為。政府把商業銀行的運行強行納入政治運行的軌道,即使這種強行納入只是很短的時期,但這種扭曲運行的后遺癥卻要商業銀行經過長期的運行去消化、去糾正。遺憾的是這種干預往往是很多個短暫的延續。在國有商業銀行單一的所有制下,商業銀行經濟目標對政治目標的屈服導致其非商業性貸款的大量發放,而這種非商業性的貸款發放往往形成新的不良貸款。1979年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貸款僅為11.85億元,占國有銀行總貸款的0.6%,到1996年政策性貸款已經高達16440.10億元,占總貸款的34.66%。
商業銀行的職員把追求層級的提升作為主要的激勵源。商業銀行作為專業銀行從原先的單一體制中分離出來,是為了商業化運行。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專業銀行依然存在著較為濃厚的政府部門的運行色彩。一個金融機構就是一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可以套到相應的行政級別與待遇,商業銀行存在一個依附于行政科層結構的龐大的金融組織科層結構。更為難辦的是商業銀行在既有的環境下還必須依賴于這種本不該有的科層結構。在這種科層結構中,商業銀行可以享受到只有政府部門才能獲取的許多額外收益,比如社會保障、政府的金融保護與政策傾斜;商業銀行的負責人在以相應層級官員的身份參與政府決策的同時,實現著自己的非商業領域的成就感。其他員工安于享受這種集政府部門與商業組織的優勢于一身的崗位福利。在商業銀行運行政治化色彩較濃時,商業銀行的員工不需要太高的勞動投入,也不需要太高的知識投入,就可完成本職工作。員工成就事業的需要自然就轉到了“行政層級”的提升上來。在決定是否提升的主要指標中“生產性勞動”投入不占主要部分,大量的勞動投入到對商業銀行來說沒有效益的層級尋租上。那些對組織內層級提升知難而退的員工的努力方向自然偏離商業銀行的方向。道德操守仍然較好的員工大有人在,可當組織的某一個環節癱瘓或脫節時,他們也只能望洋興嘆了。
(二)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國有商業銀行沒有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功能并面臨生存威脅
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一直沒有有效地建立,商業化運行的制度、機制沒有形成,資金的使用沒有嚴格、經常的風險控制。商業銀行在具體業務的進行過程中,違背了經濟約束有政治解釋,違背了政治約束卻有經濟解釋。經理人員在政治與經濟規則的模糊地帶,追求商業銀行組織自身和經理人員自身的利益,導致大量不良貸款的形成。在銀行改革賦予商業銀行越來越多的自主權時,這種原因導致的不良貸款更是可怕。
業務單位常常把商業銀行的資金資源作為最后的免費晚餐。部分低效的國有企業依賴于從商業銀行獲得較多的貸款使低效率的生產繼續進行,貸款越多,負債越高,這種國有企業破產后要求沖銷的`沉沒成本越大,政府讓國有企業破產的可能性越小。高負債反而成為了國有企業的一種最優選擇。這給國有商業銀行增加了許多不良貸款。
截至2001年9月末,中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本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總額為6.8萬億元,其中不良貸款為1.8萬億元,占全部貸款總額的26.62%(不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劃轉給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1.3萬億不良貸款)。四大國有銀行現在有約1.8萬億不良資產,但四家銀行的資本金卻只有約6000億。即使這些不良資產能夠收回一半,這四家銀行的資產狀況也不樂觀。大部分的不良貸款說明國有商業銀行在從儲蓄到投資的資金轉換鏈中進行了大量的轉移,卻效率不高。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由于國有商業銀行擔心一旦不良貸款形成沒有可以轉移責任的理由,加上信息條件不具備往往又得不到貸款。這樣就形成了能得到貸款的風險大、資金使用效率低,風險小、使用效率高的得不到貸款的局面。資金資源的使用嚴重錯位、失效。如果非國有企業和高效的國有企業出于對部分低效的國有企業的效仿而尋租、貸款、賴債,將會更加惡化這種狀況。這些說明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資源配置功能沒有充分發揮。作為銀行體系的主體的功能萎縮必將導致貨幣政策不能有效地實施。
二、多元化產權結構:國有商業銀行的現實選擇
市場經濟作為平等交易的經濟,市場機制是其基本的資源配置機制。商業銀行是資金資源配置的主要渠道,也是資金資源在市場機制作用下進行優化配置的重要中介。能夠優化配置資金資源的商業銀行才是市場經濟所需要的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對產權的要求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產權必須是單純的經濟性質的權利
市場經濟交易的內容是產權,產權必須是純粹經濟性質的權利,必須是可交易的法權,而不能是超經濟性質的特權。超經濟強制的普遍化必然構成對體現法權關系的市場經濟的根本排斥。當產權表現為超經濟的政治、司法、立法、行政、宗法等權利的附屬晶時,資產的運動便不可能首先服從等價交換的市場競爭準則,而是首先服從超經濟準則。只有單純的經濟性質的權利才可能通過市場進行交易以實現價值運動。超經濟性質的權利另有其運行規則,不能進入市場交易,若強行進入,那么意味著對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的根本破壞,或者意味著腐敗。國有商業銀行對政府的依附除有歷史原因所積累下來的特權殘余痕跡和意識之外,直接的原因在于傳統的占統治地位的國有制,在于國家行政組織對經濟組織的替代,從而使生產資料財產權直接依附于國家的政治、行政權力。商業銀行不是以平等競爭的身份進人市場,而是被納入等級森嚴的行政網絡。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不可能首先作為經濟性質的組織接受市場規則約束,只能首先接受行政規則約束。在一定社會,國有制占絕對統治地位就意味著該社會的經濟資源絕大多數首先必須服從行政權力的支配,市場經濟不可能成為基本的配置資源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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