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師聲樂教學具有基礎性、綜合性、實踐性和創新性的特征,其改革發展必須緊密結合基礎音樂教育的形勢和需求。在基礎音樂教育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高師聲樂教學曲目設置中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體現為曲目設置專業化、曲目類型單一化、曲目設置范圍較窄。基于基礎音樂教育的特征和需求,曲目設置應走多元化的思路,建議設置曲目難易適中,貼近基礎音樂教育;豐富曲目設置類型,鼓勵教師自編曲目;立足本土,放眼世界,實現多元化音樂教育;設置多元化聲樂教學欣賞曲庫。
關鍵詞:高師聲樂教學;曲目設置;多元化
2015年5月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中小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自評辦法》《中小學校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辦法》,這是2014年1月《教育部關于推進學校藝術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具體措施體現,將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評價制度,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同時也體現了基礎藝術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和新需求。以音樂教育為例,這3個辦法的印發,將極大促進基礎音樂教育的發展,也必定給高等學校音樂學(師范教育類)帶來重要影響,促使其加快教學改革,提升教學理念,改進課程設置,完善教材更新,以培養新形勢下基礎音樂教育優秀人才。相對于基礎音樂教育的穩步發展,高等學校音樂學(師范教育類)仍有很大發展空間。教材建設作為學科發展的核心層面,尤其是聲樂教學的曲目設置上依舊存在著一定問題,限制了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本文緊密結合基礎音樂教育的形勢和需求,基于高師聲樂教學特點分析,找出高師聲樂教學曲目設置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一、高師聲樂教學特點綜述
2005年開始教育部組織實施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中明確指出其培養目標就是“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音樂教育基礎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的高素質的音樂教育工作者”[1]。可見,無論是文化素質的培養,音樂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養,還是藝術表現及綜合實踐能力的提高,其核心都在歸結為培養學生的音樂教育能力,使其能夠勝任學校的音樂教學工作。而《聲樂》課程指導綱要指出其培養目標為培養學生“
1.掌握聲樂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提高聲樂藝術審美力與修養。
2.掌握正確的歌唱方法,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
3.正確理解歌唱與語言的關系,能運用普通話和必要的其他語言進行歌唱。
4.正確理解聲樂作品的內容與風格,學會分析和處理歌曲,具備演唱不同風格特點歌曲的能力。
5.與鋼琴教學相結合,具備自彈自唱的能力。
6.能辨析發聲的正誤,具備獨立教唱歌曲和輔導課外聲樂活動的能力。掌握聲樂教學的基本方法。了解青少年發聲特點,具備變聲期發聲練習和嗓音保健的有關知識”[2]。由此可見,高師聲樂教學基于培養音樂教育工作者,直接與基礎音樂教育中的歌唱教學相聯系,是培養學生從事音樂教育工作基本能力的一門主干課。所以培養學生音樂教育能力就成為高師聲樂教學工作的基本出發點,“教師教育”這一主旨貫穿高師聲樂教學全過程。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高師聲樂教學形成了以下特色。
(一)基礎性
高師音樂教育課程指導方案和《聲樂》教學指導綱要的課程實質和教學目標都與專業音樂院校有著不同的提法,相比之下,高師聲樂教學內容涵蓋更為豐富,但并不要求學生在某一學科上縱向深入發展,而是希望學生能夠在知識結構和技術能力方面橫向拓展,只要求其掌握專業基礎知識和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直接服務于基礎音樂教育工作。因此,無論是從教學內容的構成還是從教學要求的深度來說,高師聲樂教學都具有鮮明的基礎性特點。
(二)綜合性
基礎性特征指的是高師聲樂教學的深度,而綜合性是指高師聲樂教學的廣度。根據《聲樂》教學指導綱要,高師聲樂教學涉及面廣,內容豐富,基本包括了聲樂基礎理論與知識、聲樂基本技能與方法、聲樂藝術審美與表現等方面,表現出明顯的綜合性特征。從歌唱器官、發聲與共鳴、聲區,到歌唱的心理、人聲的聲部以及聲樂作品的體裁這些基本理論;從歌唱姿勢、呼吸方法、歌唱起音到穩定喉頭、調節共鳴和咬字吐字的具體歌唱實踐;還有理解和分析歌曲的能力、表達歌曲內容和意境的二度創作,與伴奏的協作,甚至是自彈自唱的藝術再現能力都成為聲樂教學的綜合內容。同時為了保護和延長歌唱周期,高師聲樂教學應包括科學用嗓和藝術嗓音保健知識,還要了解青少年的嗓音特點及其訓練,掌握變聲期嗓音保健知識。而結合《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提出的“提倡學科綜合、弘揚民族音樂、理解音樂文化多樣性”[3]的基本理念,高師聲樂教學也應該與中小學音樂教育銜接、連貫,突出教師教育培養過程中的綜合性,加強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聯系,樹立平等的多元文化價值觀,既弘揚民族音樂,也要嘗試精彩紛呈的世界音樂。
(三)實踐性
實踐性是指通過高師聲樂課的學習,要求學生“能夠勝任學校音樂課堂教學、指導課外藝術活動、參與校園文化環境建設”[4]。同時在高師聲樂教學期間,還要求學生“通過教育實習與教學實踐,掌握中、小學聲樂教學的基本方法,能勝任中、小學音樂課堂教學和輔導課外聲樂活動,具備獨立教唱歌曲的能力”[5],以達到《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提出的“強調音樂實踐”[6]的基本理念。所以在高師聲樂教學過程中,不但要培養學生自身的一定水平的藝術實踐能力,而且還要培養學生參與藝術實踐、輔導中、小學學生藝術實踐、駕馭基礎音樂教育課堂教學實踐的能力,要會唱,還要會教,能登上一般的舞臺,但更要站好學校的講臺。
(四)創新性
“高等教育是個動態的、發展的概念,是長期歷史發展的產物”[7],隨著時代的發展,高等教育將擁有更加豐富的內涵。高師教育作為高等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獨立的個性,但同樣隨著時代不斷的發展而變化,擁有了更多豐富的教學內容和形式。作為高師音樂教育中重要的、基礎的組成部分,聲樂教學同樣繼承了這一與時俱進、不斷發展的創新特性。在多元化音樂發展的大背景下,現代化的音樂技術、元素和形式不斷涌現,高師聲樂教學應該積極主動地去了解、研究這些新興事物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在不斷創新的過程中尋求自身的發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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