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本文以“在內外關系的建構中,腦活動發(fā)展成為意識的本體基礎”為中心,重點探討了以下幾個專題:

1、意識胚是在借助生物遺傳渠道得來的潛能素質系統(tǒng)的基礎上綜合后天因素形成的。
2、早期經驗對意識胚活動機制的影響有著特殊規(guī)律。認識這種規(guī)律對理解意識胚結構框架的形成有重要意義。
3、以早期經驗形成的編碼機制為基礎,意識胚的演化通過積累和拓展經驗,經歷著從感性活動到理性活動的發(fā)展歷程。
4、意識胚演化循序而進,后一階段的出現以前一階段的成果積淀為基礎,并能在活動機制上包容前一階段形成的功能。
在《演化的意識胚釋義》一文中,我們把“意識胚”界定為以腦活動為生理基礎的意識本體的存在,明確了對它的研究要從兩個角度進行:一是從神經生物學的角度探索其結構功能的奧秘;二是在內外關系的整體中思考和把握意識之產生與演變。
使腦活動超越其生理屬性而構成意識的本體基礎之關鍵是:腦活動總是處在內外關系的建構過程中。因此,“腦活動如何在內外關系的建構中演變成為意識本體基礎的存在?”,這一問題也就成了探討意識胚演化的中心問題。
一、 意識胚演化的起點:先天能力
將不同的意識事件放在演化的時間進程上考察,不難發(fā)現意識的結構與功能經歷著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的生成過程。個體意識胚是在借助生物遺傳渠道得來的潛能素質系統(tǒng)的基礎上綜合后天因素形成的。在人的本質屬性中復合著先天屬性與社會屬性。
1、首先,我們在觀念上肯定先天綜合能力的存在。這種能力的出現在時間上先于經驗,而且從邏輯上看,先天綜合能力構成經驗形成,更一般地,意識胚演化的基礎。先天能力的出現并不需要求助于經驗的解釋,反倒需要用它解釋經驗。但要對“先天”做更準確的描述,解答“什么是先天性能力?哪些能力是先天存在的?這些能力的存在狀態(tài)怎樣?它又以怎樣的方式參與后天經驗的構成?”等問題,還有許多要做的工作。從心理發(fā)生的角度看,應該把“先天能力”限定為:意識胚活動的早期就可以或者實際表現出的某種能力(可以通過行為觀察等方法發(fā)現這種能力的存在)。比如說空間能力:當一個尚不具備行走和語言的能力的嬰兒要求大人抱他上街時,它能用手準確指向街的“抽象”方向,而不是指向每次都要實際經歷的向左轉、向右轉的環(huán)節(jié)。(如果按他指的方向走直線,恐怕需要跳窗。)這說明他的大腦已經對走過的路線進行了某種抽象的計算。無獨有偶的是,對蜜蜂、螞蟻的實驗觀察也發(fā)現了這種空間計算能力。這似乎說明空間能力是先天的。在康德的先驗唯心主義理論體系中,也的確把“空間”(以及“時間”,諸“范疇”等)歸結為先驗的。但是,嚴格地看來,這樣的歸類未免失之簡單化。人的空間能力并不是先天完善的。實際上,遠比這樣的嬰兒大幾歲的孩子還不能正確地區(qū)分左右,表現為對q與p的識別與書寫混淆,常常把2寫成其鏡像的形狀等。
與唯心主義的看法不同,我們認為空間確實是物質基本的存在方式,但與庸俗的唯物主義的觀點相區(qū)別,物體在空間中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著神經系統(tǒng)先驗地具備識別這種空間的能力。空間能力的發(fā)展必須依賴后天的經驗過程完善。
2、每一種意識機能的出現都總是以前一階段發(fā)展起來的機制為先導的。事實上,也只有以已經初步形成的系統(tǒng)化水平為基礎,才可能使新的意識成分一經產生就立即被賦予內外關系的含義。對意識起源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追問“認識的起點是什么”這樣的問題。但是,正如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從來便難有一個確切的解答,逆著演化進程向上追溯,也難以為意識找到一個絕對可靠的開端。
3、先天綜合能力是由基因表達所控制的神經系統(tǒng)結構功能分化的結果。分化產生了包括非條件反射在內的各種先天能力的存在,這些能力的存在為經驗的生成準備了生理基礎。即使剛出生,尚未通過其感官接觸世界的嬰兒,其大腦也已經通過生理上的分化為意識的產生準備了生理機制的前提。如果把先天能力的產生放在生物進化的大背景下,我們說,意識胚的結構、功能是生物進化、社會歷史及個體后天行為履踐三重作用的結果。而生物演化與人類歷史發(fā)生的重大歷史事件既通過遺傳物質的改變和積累塑造人的潛能素質結構(新近的研究表明大腦基因處在加速進化過程中,這種加速拉大了人種之間智力水平的差異);也通過外顯的社會生活方式、習俗、文化傳統(tǒng)的塑造影響個體意識。在學習人類文明成果的過程中,各種意識機能不斷豐富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講,個體意識胚的演化既是種系發(fā)展的自然延續(xù),也是帶有社會實踐色彩的接受歷史文化熏陶的“人化”過程。個體意識胚是在借助生物遺傳渠道得來的潛能素質系統(tǒng)的基礎上綜合后天因素形成的。作為生物進化的產物,意識胚似乎先驗地具備與人體的生理環(huán)境及外在環(huán)境契合的潛能。
意識活動既有其隸屬于不同個體的個性特點,也有其類的共同性。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處在共時與歷時關系中的各種意識成份間的相互作用與不同個體意識間的相互作用是內在同構的。
4、對意識胚的演化過程的研究必須自覺克服遺傳決定論的影響。遺傳決定論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如,天賦論的觀點,認為心理發(fā)展是遺傳因素自我表露的過程,人腦嚴格受遺傳物質的控制,按照固有的程序與階段逐漸成熟;如,先驗論的觀點,把認識看成是主體內部生成的結構強加于客體的過程。遺傳決定論的觀點從根本上否認外在因素對意識本體建構過程的影響,這是我們所不能接受的。同時,這種觀點也缺乏生理發(fā)育的或者心理發(fā)展方面的證據。實際上,單純依賴包蘊在遺傳物質中的結構程序很難應付后天遇到的復雜環(huán)境。人的先天能力有很大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不僅僅表現在肌體發(fā)育不成熟,更重要的在于意識胚本身的結構功能是不完善的。先天能力的表現常常只能應付簡單的情境,能力是不穩(wěn)定、搖擺的,還需要在學習中完善。對意識胚的演化而言,最重要的先驗能力恐怕就是學習和發(fā)展的能力。
5、意識發(fā)展實際上是遺傳因素與環(huán)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意識胚的演化是在先天人腦提供的質料的基礎上,通過實踐活動不斷豐富、發(fā)展自身的過程。生物遺傳因素與環(huán)境因素對心理發(fā)展的作用體現了可能性與現實性間的辯證關系。一方面,實現著不同機能的各種意識胚結構的存在并不是先天就存在的。具體的意識機能只能在一定的外部環(huán)境條件下才能發(fā)生。缺乏與之匹配的環(huán)境條件,實踐活動難以展開,相應的能力便至多是潛伏在腦中的生理存在。從這個意義上看,意識胚內在的結構提供了演化的可能性,卻不能從根本上決定這一進程。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必須依賴環(huán)境條件。
另一方面,環(huán)境對意識的影響必須通過意識胚的內在機制或能力結構才能發(fā)生作用。雖然意識經驗的過去并不必然地決定其未來,但我們又總是不可避免地帶著某種先入之見來觀察和思考世界的。
6、主體意識和能力是從先天能力的綜合性方面開始萌芽的,但不能假定意識胚的演化起源于一個有完整自我意識的主體。意識胚的演化進程不是在主體內部結構中預先決定了的:兒童早期的活動顯示出在主體和客體之間沒有分化的特點:既不能在活動中區(qū)分想望的東西和外部給與的東西,也缺乏穩(wěn)定的自我意識特征。各種活動最初是自發(fā)地、孤立地進行,活動之間還沒有整體地彼此協(xié)調,因而基本上是無意識水平的。同時,由于缺乏規(guī)則和客觀條件的制約,各種活動通常以自己的感官或行動為中心,似乎主體認為自己處于精神世界和物質世界的中心,把自發(fā)產生的想法當成了普遍的規(guī)范到處引用,具有自我中心色彩。
盡管內在與外在都對統(tǒng)一的生理基礎產生影響,但真正意義上的主體是在經驗了內外關系中的沖突和挫折,通過意識胚調節(jié)自己的活動方式,從心理上祛除自我中心的蒙昧和從規(guī)范上祛除自我中心的主觀隨意性之后才出現的。真正意義上的主體能以不同的方式區(qū)別對待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體與自發(fā)產生的各種主觀意向。
與那種手段和目的尚未分化的雜亂無章的活動比較,真正的主體將對客體的認識、運動程序的編制、手段、目的等方面協(xié)調起來,代表著一種新的活動方式。主體把自己看作是處于時空關系和因果關系中的客體世界的一員,在內外關系意義上對其自身進行調節(jié)。主體所有的態(tài)度、思想、行為的變化都應在意識的內外關系的背景下理解。
個體接受歷史文化影響的“人化”過程要廣泛地借助第二信號系統(tǒng),借助皮層聯(lián)合區(qū)的活動自發(fā)地,或自覺地整合各種因素,并把意志、目的實現在實踐過程中。這樣,意識層次的活動便在廣泛的腦活動中產生主導性影響,體現出意識胚的主體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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