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與專業教育相對應的概念,通識教育的目的在于“育人”而非“制器”,它是文化素質教育在我國高教領域的理念深化。從西方自由教育向通識教育發展的歷程來看,思維訓練始終是其核心的教學目標。而從我國當前的通識教育實踐來看,注重了對西方相關課程設置形式的復制,卻往往忽略了對其核心目標與思想精髓的關注。
關鍵詞:思維訓練;通識教育;核心;教學目標
20世紀90年代以來,源于西方的通識教育逐漸受到我國大陸教育界的關注和重視。但是,從不同國家與地區的歷史實踐來看,通識教育并無一個恒定不變的教育模式,那么,在這些不同呈現的教育模式下,到底什么才是通識教育所要解決的核心教學目標?在此,筆者拋磚引玉,希望借此引起學界同仁的爭鳴與共識。
一、通識教育是文化素質教育在高教領域的理念深化
(一)通識教育的概念與主要理念
所謂通識教育(GeneralEducation),也稱普通教育,它是指對所有大學生普遍進行的共同內容的教育,其目的是要將受教育者作為一個具有主體性的、完整的人而施以全面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在人格與學問、理智與情感、身與心各方面得到自由、和諧的發展。在近現代大學中,通識教育是一個與專業教育、職業教育相對應的概念,它是對高等教育專業化導致人的片面發展的一種矯正。19世紀以來,為了適應日益精細的社會分工的需要,高校學科、專業也越分越細,高校的教育功能被逐漸窄化為高效、專門地培養某一社會領域的生產力,卻忽略了其也應促進人本身發展的功能發揮。片面強調專業、職業教育導致了大學生知識結構單一,學科本位以致思維狹隘、偏執,人文情懷下降等一系列問題,而通識教育所要解決的則正是這些問題。通識教育的目的在于突破單一專業、職業教育的局限性,避免狹窄專業、職業教育對人的異化,培養“完整的人”。
(二)通識教育是文化素質教育在高教領域的理念深化
通識教育的概念自引入我國以來,教育界常有將其等同于“文化素質教育”使用的情況。但從嚴格意義上講,這兩者并不完全等同,雖然它們有很多地方相似點。比如說,這兩者所關注的都是現代社會人的片面發展的問題,所追求的都是人的完整、均衡發展,體現了對人的終極關懷。但在如何實現人的完整發展以及由此展開的具體教育實踐上,這兩者又不完全一致。比如說,文化素質教育是一個本土性的概念,這一概念首先興起于我國中小學而非高教領域,1995年,教育部開始在部分高校進行文化素質教育試點工作,高校才逐漸引入了文化素質教育的理念與實踐。從我國高校文化素質教育的實踐來看,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人的“素質”,而究竟哪些又是作為人必備的基本素質?至今人們對這個問題仍然存在爭議,但總體而言,我國教育界對人的“素質”采取了并列分解的方式,即認為人的綜合素質是若干分類素質的總和,如1998年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的若干意見就提出,“大學生的基本素質包括思想道德素質、文化素質、專業素質和身體心理素質,其中文化素質是基礎。”
就通識教育來看,它的特點則在于強調“識”與“通”,即能形成見識與智慧的通性,而這一通性能為人理解世界的豐富性與多樣性奠定基礎。也就是說,通識教育更鮮明、側重于對人之精神世界的關注。通識教育所要達成的“完整的人”,主要是指人在一技之長以外,更有博雅的情懷、通融的精神、深刻的思維能力與較強的社會責任意識,它的核心是要主導人樹立正確的態度、價值觀和形成有涵養的精神、氣質。就總體而言,文化素質教育更注重人的發展的寬度,通識教育則更注重人的發展的深度;同時,就文化素質教育與通識教育而言,文化素質教育提出了人綜合發展的各種素質,但對各個素質并無精細、確定的.目標,通識教育則較為精細地指向了人的見識與智慧的發展。因此,通識教育與文化素質教育相比較,兩者既有在追求人完整發展這一終極關懷上的一致性,同時也具有自己各自不同的理念特征。在某種程度上,引入和推進通識教育是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文化素質教育在高校領域的深化。“文化素質教育體現在實際上就是通識教育”、“只有實行了通識教育,才能真正地實現文化素質教育。”[2]
二、思維訓練是高校通識教育的核心教學目標
(一)西方通識教育實踐
培養“完整的人”是通識教育的恒定理想。但在如何培養“完整的人”這一問題上,通識教育并無一個固定的模式。從歷史的視角看,通識教育的實踐也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
一般認為,古希臘雅典的自由教育(liberaledcation)是西方通識教育的濫觴。自由教育的目的在于擺脫外在技術、技能的功利與實用,陶冶人的情操與道德、以促進人的身心和諧發展。從當時雅典的教育內容來看,它主要包括“三藝”和“四藝”,所謂“三藝”是指文法、修辭學、辨證法,“四藝”是指算術、天文、幾何和音樂,它們的目的都在于對人的心智、思維進行訓練而不是為生存的技術之道作準備。13世紀以后,歐洲相繼建立了中世紀大學,七藝(即三藝與四藝的合稱)或三藝仍然是當時大學的主要教學內容,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了15世紀末。從15世紀末開始,在人文主義思潮、宗教改革運動和科學革命的影響下,以前大學中“七藝”的教學內容下移到中等教育階段進行,高等教育機構則主要圍繞學科或專業設立專門的院校。 1829年,美國博德學院(BowdoinCollege)教授帕卡德(A.S.Parkard)首先使用了通識教育一詞。與專業、職業教育相對應,自此出現了近、現代意義上的通識教育,而此后美國有關通識教育的討論和實踐始終成為了世界范圍內的典型范本。1945年,在校長科南特(JamesBryantConant)的主持下,哈佛大學發表了著名的《自由社會中的通識教育》,提出通識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完整的人”,“完整的人”的標準即是能有效地思考、清晰地交流、明確地判斷和正確地辨別普遍性價值。20世紀50至70年代,哈佛大學進行通識教育改革,提出通識教育的目的是培養有教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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