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全生產的承諾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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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職責。為貫徹執行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安委辦全省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定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制”,認真執行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要求,用心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和所屬各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努力做好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我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制,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按照省廳部署,認真組織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落實年”活動,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及所屬各煤礦的安全主體職責,做到有方案、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
三、加大安全目標考核力度,制定實現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工作重點和措施,并跟蹤檢查執行狀況。
四、全面履行企業法定代表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配足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做到標準化、規范化。
五、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檢查包保職責制,向所屬各煤礦派駐安全管理機構和“五人安全監管小組”,落實安全監管檢查職責。將兼并重組整合煤礦作為近階段安全工作重點,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到位。
六、嚴格執行煤礦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帶班領帶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且認真履行職責,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加強現場指導和監督,及時解決現場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現場管理。
七、認真組織實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程,今年年底前所有生產礦井和建設改造投產礦井務必到達省級二級以上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八、認真組織實施“人本安全、培訓教育、提升素質”工程,用心創新安全培訓機制,嚴格落實煤炭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職責,加大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力度,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全面提升全員素質。九、嚴把煤礦復工復產驗收關,嚴格執行“誰監管、誰檢查、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按照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不隨意簡化程序,不人為降低標準、不下放審批權限,確保復工復產驗收質量。
十、加大安全投入,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和繳納風險抵押金,確保煤礦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十一、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隱患。要按規定加快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職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制、監控和整改。
十二、認真落實“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頂板管理等重點環節的安全防范措施,堅決杜絕超潛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確保安全生產。
十三、杜絕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嚴格落實新建設擴建礦井的建設、施工、監理各方安全職責,執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對未到達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未透過竣工驗收的礦井,絕不組織生產。保證從事建設的施工單位有相應的資質,不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
十四、嚴格落實煤礦用工管理職責,維護職工權益,為從業人員帶給貼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其正確佩戴、使用。
十五、定期召開法定代表人安全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事項,做出決策和決定,并組織實施。
十六、對兼并重組整合后應關掉的礦井,用心創造條件,及時提請當地市、縣人按“六條標準”組織實施關掉。
十七、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遇到險情時在第一時間及時組織撤出現場相關人員。
十八、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十九、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做到不遲到、瞞報、漏報安全事故。
二十、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愿意全面承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職責事故的,本人將自愿理解行政、經濟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處罰,并承擔相應的后果。
關于安全生產的承諾書2
部門領導:
本人鄭重承諾,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遵守國家各級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本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河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職責暫行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自覺理解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1、在獨立上崗前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2、特種作業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持證上崗作業。
3、了解本人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和相關自救互救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潛力。
三、履行公司、本部門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1、嚴格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指導書規定作業,服從單位領導的管理,杜絕違章行為。
2、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用心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改善勞動生產條件,不使用未經公司“三同時”驗收或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報廢的或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提高生產裝?的安全性。
3、負責對本崗位生產現場的機械和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查、管理,
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嚴格落實本崗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點部位監控措施,確保設備、設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互相提醒、互相監督,不傷害自我,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5、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帶病作業,不疲勞作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動作。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
7、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制止、糾正其他人員的違章行為;用心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決策事項和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推薦。
8、履行公司、本部門制度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四、用心參與、配合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如實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其他有關部門。
2、不隱瞞、不謊報、不拖延,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保護有關證據。
五、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導致發生職責事故的,本人承諾理解每次500元的罰款。
六、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職責事故的,本人承諾不阻礙和干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調查和處理,并理解如下處罰:
1、發生不能評級的輕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下的設備、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3000元。
2、發生十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相當于本人事故前7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于1。5萬元。
3、發生九級傷殘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100萬元的設備、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相當于本人事故前9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于2萬元。
4、發生八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于本人事故前12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于3萬元。
5、發生七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于本人事故前15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于4萬元。
6、發生六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于本人事故前18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于5萬元。
7、發生五級傷殘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設備、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于本人事故前20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于6萬元。
8、發生四級及以上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于本人事故前22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于7萬元。
9、對事故職責處罰保證在一個月內落實并交公司有關部門。承諾期限:自本承諾書簽訂之日起至下次改版重新簽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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