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審計優秀論文,歡迎參考閱讀!

審計優秀論文1
摘要:本文建立在現階段我國城商行內部審計與風險防范管理、價值提升的成果基礎上,詳細陳述了目前在風險防范方面我國城商行內部審計的現狀,并給出了如何強化風險防范與風險管理的對策,就其間接或直接促進價值提升進行論證,最終發揮城商行內部審計的獨特職能和價值提升作用。
關鍵詞:風險防范;風險管理;價值提升
近年來,國內外經濟環境日趨復雜,國內銀行業改革日漸深入,城商行普遍實施跨區域發展戰略。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與金融理論、金融實踐突破創新刺激下,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在此轉型升級新時期,由于體制、制度、機制滯后,銀行業面臨諸多內外部風險,各類案件層出不窮,給城商行帶來極大的市場風險、經濟風險和信用風險。對此,如何強化管理手段,完善內部控制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防范各類經營風險及提高效益,成為各家銀行工作的重中之重。這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內審部門積極調整、創新審計管理思路和方法,擴大內審領域,向戰略管理、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方面擴展,通過內審風險防范與審計建設職能的發揮,強化審計“免疫系統”建設,促進城商行的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內部審計當前在防范風險方面的薄弱環節
城商行在應對內外部諸多經營壓力中,往往面臨內部控制管理基礎薄弱、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管理方面“低、散、多”的問題。所謂“低”是指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防控水平低下,對重要人員和業務流程控制上存在不足,存在機控水平不高的問題;所謂“散”是指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管理松散、集中度不夠。所謂“多”是指各營銷團隊和網點機構違規操作、違規經營問題多發,屢禁不止。表現如下:
1、內控合規意識較為淡薄
一是重業務輕風險,重經營輕內控的現象仍較為普遍。表現為對檢查意見和各類外部監管意見重視程度不夠,對檢查發現的制度、機制等根源性問題整改不到位,存在屢查屢犯的現象。二是內控合規擔當意識不強,主體責任未落實到位。從城商行各類內外部檢查情況來看,一些業務條線、營銷團隊和支行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本條線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的第一負責人,存在著擔當意識不強,內部控制和操作風險管理履職存在不到位現象。
2、所面臨操作風險防控形勢異常嚴峻
當前,從外部經濟金融環境來看,信用風險防控形勢非常嚴酷。但由于內部控制所存在的不足,特別是對人員和流程因素控制不到位,如違規辦理授信業務而導致風險損失所引發的操作風險事件,進一步放大了城商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
3、內部控制基礎較為薄弱,內控建設相對于業務發展滯后
一是制度執行流于形式。實踐中存在且危害性最大的是制度執行流于形式的問題。只求形式合規,實質卻執行卻不到位。二是內控合規問責傳遞不到位。諸多城商行近年來對于內控檢查發現的問題和對業務操作過程的違規問責較少,問責力度不夠且傳遞不到位,致使普遍存在以經濟問責代替行政問責,以操作人員問責代替管理人員問責現象。三是條線管理較為薄弱。一些業務條線和風控條線人員力量配備不足,對營銷團隊、網點業務指導和制度督查不夠,管控能力和服務效率均有待提高。條線管理效果不夠明顯,還主要停留在下達指標和事后考核等層面上,而對基層機構如何具體開展業務的指導和風險防控比較缺乏,沒有從上而下形成一體化的業務經營和風險控制模式。四是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存在缺陷。近幾年對機構業務和重要崗位審計所安排廣度和頻率不到位;所開展各類風險排查也由于缺乏深度使之流于形式走過場,未從管理上找不足、從根子上去解決,陷入“屢查屢改、屢改屢犯、屢犯屢查”的怪圈。
二、內部審計強化風險防范
1、內部審計促進內控和案防機制建設,防范操作風險與案件風險
內部審計除完成審計項目外,還要充分發揮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業務專長,向經營管理層提供咨詢、管理建議,參與內控和案防機制建設。部署內審工作及案件防控工作,通報剖析當前銀行業典型案件。同時,根據銀監部門監管要求,及以往內外部審計檢查發現的內控缺陷、執行力不到位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制訂各業務條線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力的工作內容,強化審計工作在內控合規價值方面引領作用。
2、內部審計加強服務工作,創造以幫糾錯氛圍
為了切實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扭轉以罰糾錯的片面導向,需要采取:一是樹立審計服務業務管理意識,不僅要“查病”,即通過審計發現問題,實現糾錯防弊的初級目標;還要“防病”、制訂強身健體計劃,即提出審計管理建議,督促整改落實,實現提高全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業務經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高級目標。二是扭轉“一罰了之”、“以罰代改”片面觀念,通過審計行為,幫助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規范業務操作,防范各類風險。
3、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審時度勢,與時俱進
轉變審計理念,加快審計轉型,由傳統的重財務審計,向財務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相結合轉變。一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審計,客觀評價其職責過程中的功過得失,督促其所在機構或部門落實問題整改,規范業務經營及操作,并促進領導干部遵紀守法,認真履職。二是開展內部控制評價,根據業務發展及風險狀況等,對機構的內部控制環境與措施、風險識別與管理、人員監督與糾正、信息交流與反饋、經營結果進行計分評估,并評定內控等級。三是創新“飛行審計”項目,保持案件防控工作的高壓態勢,對違法違規人員形成震懾力、敬畏心。四是加大專項審計力度,有針對性的對監管部門要求項目、重點業務、風險管理薄弱環節、內控管理不到位環節等,進行審計項目立項并實施審計,從業務管理體系與框架設計、制度建設與執行等方面進行專項、有深度地審計,發現存在問題,提出管理建議。
三、內部審計促進價值增值
IIA在《標準》中對“增加價值”作了如下解釋:“機構的設立,是為了其所有者、其他利益關系方、顧客和客戶創造價值或謀取利益…內審師在收集資料、認識并評價風險的過程中,對經營與改良時機產生了深刻見解,這些見解可能會對機構帶來諸多利益”。如下列出一些城商行常見的風險點,其間接或者直接會給城商行造成較大價值和經濟效益方面的影響。第一,重要空白憑證和資產:如銀行承兌匯票、存單、存折等重要空白憑證存在盜用風險,變現能力強的資產和流動性較強的現金、有價證券易被盜用。第二,發放的大額對公貸款或個人經營性貸款:由于銀行“規模情結”及考核指揮棒失衡作用下,貸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放松對借款人的準入審查,一些借款人快速多元擴張、集團關聯復雜、多頭舉債借款、高財務杠桿等風險往往被忽視,辦理抵押擔保等貸款手續不嚴格,對貸款用途缺乏有效監督,信貸風險不斷涌現;第三,違反銀行監管紅線:虛增存貸款、貸款流向保證金等;第四,部分復雜度較高和投機性較強的交易及表外業務:如信用證、保函、自營外匯買賣等;第五,墊款、不良資產以及異常變動項目;第六,新興業務如互聯網金融、同業業務、理財業務和金融衍生品等,其內部控制相對較弱,風險控制往往趕不上業務的發展,成為新的風險點。審計人員通過對以上業務的重點關注、采集,對內部控制環境的調查,比如管理理念、管理能力、道德品行、價值取向進行評價,以及對內部控制活動及效果進行評價,比如風險管理、業務審批、職能分離、程序的交叉核對、資產保全等,通過這些表面現象提取和提煉出問題的本質,然后通過咨詢、建議、書面報告等多種形式將呈現出有價值的信息進行上報。城商行管理層通過接收、采納并利用這些由審計人員提供的有價值的信息,采取措施消除如治理缺陷、控制漏洞等各類減值風險因素,同時也可以將這些有價值的咨詢與發現作用于經營管理活動,從而實現城商行內審的價值增值。除了以上管理方面的建議采納,內部審計的一些發現還可以直接挽回經濟損失。比如某城商行對理財業務進行審計時,發現管理人未及時調整系統參數,仍按原費率執行,多收取管理費和托管費數百萬元,經審計發現后全額追回。在對保函業務審計過程中,發現多筆保函到期日錄入錯誤,導致保函手續費少收漏收現象,挽回金額百萬余元。因此,內部審計除了可以通過為城商行提供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系統地、規范地評價企業的治理、風險管理與控制過程,間接地為城商行增加價值,還可以通過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信息,發現經營操作方面的錯誤或漏洞,直接地為城商行創造經濟價值。
四、結束語
隨著當前城商行業務創新不斷提升、風險管控不斷加強,跨區域進程不斷加快,公司治理不斷完善,內部審計發揮職能作用越顯重要。內審工作保持其獨立性、權威性、專業性,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職能作用,強化風險防范與風險管理,為城商行實現穩健經營、價值增值、可持續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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