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音樂審美能力培養的實施原則

高校音樂審美能力的培養是根據社會主義教育方針、教學目的和藝術美育實施過程的一般規律提出來的,是以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和美學原理、美育原理、教育學原理為理論基礎的。它主要是我國社會主義音樂藝術美育實踐經驗的概括和總結,同時也吸收了古代和外國音樂藝術美育實踐經驗中有價值的部分。音樂美育的原則是音樂藝術美育基本規律的反映,是科學性和實踐性的有機結合。音樂藝術美育的基本原則是:
1德、智、體、美等諸育統一的原則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德育為先,全面育人,正確認識德、智、體、美諸育的關系是基礎,正確處理德、智、體、美諸育的關系是關鍵。因為德、智、體、美是全面育人的核心內容,是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因此,我們必須正確認識黨的教育方針中諸育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各育在相互關聯中的最大功能,充分挖掘各種課程教學中的育人功能。要使諸育融為一體,互相促進、相得益彰,決不可將他們分割開來,對立起來。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偏離任何一方,對人的全面發展都是有害的。實現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目標,不僅要求學校正確處理德、智、體、美等諸育之間的關系,把德育放在首位,而且還要求正確處理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修養與科學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術學習的關系,正確對待學習、生活和科學健身等問題,高度重視高尚道德情操與健康審美情趣的培養,在注重理論知識和職業技術學習的同時,加強實踐鍛煉,在學習生活實踐中養成健康向上的文明習慣。只有這樣,才能通過學校的教育培養和學生的學習鍛煉,最終使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理論與實踐統一的原則。
理論和實踐是描述人類社會活動的特征的一對基本范疇。人類從事任何活動,必然包括抽象的、邏輯的、思辨的、理性的、動腦的方面,也必然包括具20體的、歸納的、行動的、感性的、動手的方面。正如上和下、左和右、正和反一樣,這兩個方面相輔相成,對立統一,缺一不可。如果兩者脫離,銜接不上,就做不好事情。實踐的觀點是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第一基本觀點,任何正確的理論認識都需要經過實踐到認識,再由認識到實踐的多次反復才能完成。實踐是檢驗理論是否正確的唯一標準,任何教育都不能違背這一原則,音樂美育也不能例外。人類幾千年來積累了大量的知識和技能,任何人不可能事事親歷。所以,把總結好的知識和技能,以課堂講授的方式由教師直接傳遞給學生,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然而,如上所述,理論和實踐是不能脫離的。現在我們的教育領域中的問題是:實踐方面在很大的程度上被忽視了,學生只從理論的方面接受知識,而沒有親身的體驗和感受,這樣是不可能深刻地、有效地掌握知識和技能的;學到的東西只是空洞的、不實用的條條。現在大力強調加強實踐環節是非常必要的。教學中在理論教學加強學生對音樂審美能力的基礎上,更要強調學生在的實踐認知中對音樂的審美能力的提高,強調實踐環節并不是忽視理論的學習,恰恰相反,只有加強了實踐環節,才能使我們在理論的傳授和學習上得到有效的支持和保證,才能從整體上提高我們的學生的音樂審美能力和素質,包括理論學習和審美的水平。實踐的觀點是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觀點:一個正確的認識,需要經過由實踐到認識,再由認識到實踐,即由物質到精神、再由精神到物質的多次反復,才能完成。實踐是檢驗理論是否符合客觀實際的真理性的唯一標準。凡教育都不能背離這一原則,音樂美育當然也不能例外。在音樂美育過程中,要堅決反對“為藝術為藝術”,反對形式主義和唯美主義,反對“純技術”的觀點。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去開展藝術美育,強調學以致用,將認識和實踐、思想和行動統一起來,提高審美文化水平,培養完美的個性。
3.情感與認識相統一的原則。
我們知道,音樂美育作為一種情感活動,總是離不開認識活動的,情感的每一次凈化都需要認識活動參與。因此,音樂美育只有堅持情感與認識相統一的原則,將審美認識活動融入審美情感體驗之中,才能獲得理想的教育效果。音樂美21育作為一種認識活動,不同于一般的邏輯認識,自始至終都以形象思維為主,審美心理包括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因素,其中情感是其中最活躍的因素,其他心理因素都圍繞著情感運動,藝術美育的動因和目的也離不開審美主體的情感體驗,從而使整個藝術審美過程浸染上濃郁、強烈的情感色彩。因此,藝術美育只有堅持情感與認識相統一的原則,將審美認識融入審美情感的體驗之中,才能獲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4.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相適應的原則。
即要在實施音樂美育的過程中,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二者由矛盾達到統一的原則。這是在音樂美育實施過程中把美學的特點和教育學的特點有機地結合而提出來的原則。由于音樂美育是與美感有著密切關系的一種特殊的教育,而人的美感,又是由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所構成:一方面,必須有客觀的審美對象的存在作為前提;另一方面,審美主體還必須有審美需要以及相應的主觀條件。因此,音樂美育同樣必須具有這兩方面的條件,即審美主體(受教育者)與審美客體(教育內容、教育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審美客體是不以審美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是第一性的。堅持審美主體與客體相適應的原則,就必須按照受教育者生理、心理發展的階段性、順序性的客觀規律來開展美育活動,亦必須根據審美主體的不同年齡階段,有針對性地選擇合適的審美對象作為實施美育的內容和手段,并且采取相應的途徑和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然而,審美客體之所以能夠被欣賞,并使主體能從中受到教育,主體的主觀條件亦有著特別突出的意義。首先,主體要有審美或受教育的需求;其次,主體要有健全的、社會化(人化)的審美感覺器官,這主要指能欣賞形式美的眼睛和感受音樂美的耳朵。總之,堅持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相適應的原則,就是要在它們之間架起一座感情交流的橋梁。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審美主體在不知不覺中接受教育,由接觸者變為接受者,也只有這樣,審美主客體雙方才能由矛盾走向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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