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土方合同書

合 同 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工程內K18+060—K21+400及互通各匝道內路基工程,本著雙方平等、互利雙贏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石方單價:
1.土方綜合價包挖、運、填、壓實每立方米玖元伍角,石方綜合價包挖、運、填、壓實、爆破每立方米壹拾玖元伍角,運距1公里,超過1公里距離單價另定,建筑稅由甲方負責。
2.清淤泥、清表、臺背回填等附屬及線外工程單價另協商解決。
1.清淤工程量確認方式為:以業主、監理、施工方三方聯測的數據為準。 ○
2.變更增加的清淤泥工程量確認方式為:甲、乙雙方現場測量的工程量為準,并以○
此工程量作為支付乙方工程款依據,由甲方當場簽認乙方工程量。
3.上述兩點工程量確認辦法若與業主出臺清淤計量辦法沖突時,按第○2條執行。 ○
二、計量方式:
以設計圖紙提供的土石方工程量為標準,每計量期按時計量,計量單乙方留一份。
三、付款方式:
應計量支付給乙方除業主扣除外,根據施工實量預支工程款,保證工地的正常生產生活開支,到年終扣除油款及借、預支部分,甲方按業主支付扣除外應留乙方10%工程款到路基土石方完成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業主、甲方扣除部分。(第一款建筑稅除外)
四、甲方責任:
1.柴油及火工材料由甲方負責提供。○(其價款在每年年終甲方按業主上次實際款額扣除)
2.甲方負責安排指導乙方施工,并負責資料填制和測量放線與現場土工實驗。乙方○
要保證安排所需人員配合甲方上述工作,所派人員必須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另行派人。
3.甲方負責協調施工中當地群眾干擾正常施工糾紛,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糾紛,發生○
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責任:
1.聽從甲方和項目部及監理的;監督管理指揮調度施工,按土方施工相關規范保質○
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務。
2.根據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服從甲方和有關主管單位設備進場要求,備足機械設備○
進場。若因設備不齊造成施工誤期和進度緩慢,發生的后果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直接安排設備進場,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其設備租賃費用。
3.乙方負責機械及運輸車輛的安全,做好機械設備、物品防盜工作,甲方不承擔由○
前所述安全、防盜引發的任何責任。
4.設備進出場全部由乙方自理(包括順利退場和費用)○。
5.乙方認真做到文明施工: ○
1.火工材料按爆炸物品管理法規進行管理,按實需要領取炸藥、雷管或退庫。如管理疏漏引發的任何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2.文明施工,乙方必須按圖在甲方放線紅線內施工,不得損壞紅線外當地群眾利益和環境,違反本條所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質量安生管理,必須按路基施工規范及監理規范進行施工,由于質量問題造成返工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若因質量造成重大損失除承擔全部損失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并另調入土方施工隊伍,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必須管理好自己的所有參工人員,做到文明不擾民、團結進取。不允許在工地內發生打架斗毆,若違反甲方有權按一次罰200—5000元人民幣罰款,在月支付時扣除。
5.乙方主動做好生產安排,確保機械操作安全、設備完好,保障參工人員人身安全,在工期內出現的任何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6.乙方負責做好挖填方,上下邊坡修坡平整。 ○
7.乙方負責做好填方段邊坡臨時排水,若造成沖刷及毀壞由乙方平整修復。 ○
8.施工現場由乙負責,按環保要求文明施工要做好以上工作。 ○
六、其它事項:
1.因甲方造成計量遲誤,付款不及時或甲方人為因素造成停工,乙方施工無法正常進行,乙方有權選擇停工或退場。
2.運土汽車進場后當地路政或有關部門施工區內找麻煩,甲方應出面協調解決,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應服從甲方調用機械設備,進行土石方填筑工程外的施工活動,包括本工程段內的其它施工工種租用,上述均按實際需要調查,乙方負責完成其調用臺班簽證,甲方有義務做好乙方臺班費用的代扣代付工作,其價格按口頭協商的價位執行。
七.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以上條款雙方共同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土石方合同協議書
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土石方、開挖及運輸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巴中市軍分區土方工程。
工程地點:巴中市軍分區院內。
工程內容:土石方開挖、運輸。
開竣工時間:(2009年12月21日9時前一臺挖機及兩臺運輸車必須開到現場)。
二、工程承包范圍:土方開挖、運輸。
三、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
1、單價:土方價 貳拾叁 元每立方米(不含稅)、其中包括(機械開挖、運輸);
2、總造價:按實際開挖總方量乘每立方單價;
3、付款方式:
承包人在完成工程總量后并由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按結算后總金額的80%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承包人,余下的費用在房屋主體的第二層封頂后一次性付清,如有違約發包方按工程造價總金額的5%付給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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