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史時代(Protohistory)”這一名詞的使用在國外已是行之有年,但在中國學術圈內受到注意則是最近的事。在文獻發達的背景之下,學者除了對何謂“中國原史時代”有爭議外,許多人更認為中國古史上并不存在“原史時代”。這里試圖由西方對原史時代的定義入手,簡單的討論西方所謂的“原史時代”在中國的古史研究上的地位,以及“中國原史時代”有別于西方總結出來的原史時代法則所表現的特征。

一、何謂“原史時代”。
根據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對“原史(Proto history)”的定義,原史的時間段指的是一文化最早的“記錄歷史” 出現的前夕(The study of a culture just before the time of its earliest recorded history). The Hutchins on Dictionary of World History定義原史時代是“緊接著史前,但是又早于能以書寫文件證明的歷史(proto history Period following prehistory but priorto the appearance of historyas documented in written records)”[1].所以,西方將“原史時代”的時間段界定于史前與歷史兩大階段的過度階段。
作為一個主要使用于考古學上的詞語,ChristopherHawkes對“原史時代”加以解釋認為,原史的概念是相對于文獻豐富的歷史,這一時期已經有一些文書記錄,但是這些記錄只是一些片斷,涉及社會非常少的方面,這些記錄可能表現于一些刻銘、硬幣等等,或是其他地區散亂的文本資料。[2]
GlynDaniel則認為“原史時期”一詞,以稱呼古代文獻很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過或等于文獻材料的時期。[3]在法國《史前大辭典》一書中,認為所謂“原史”或“原始史”的涵義是,“首先具有一種方法論之意義,應用于一些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的文化群體。
為了研究它們,人們因而使用了此概念,它可以是指那些自身尚未擁有文字、然而卻為同時代的其他人群所記述和提及的人群(例如征服前之高盧人,他們為希臘與拉丁作家所記述);也可以指那些通過後世的口頭傳說、記憶或者記載而保存下來其歷史的人群。在此兩種狀況下,其研究可以包括考古學資料及間接的文字記載資料兩方面。此時期在年代學體系中只具有一個很短暫的時間范圍,而且也不精確。”[4]也曾有人這么總結原史時代的特點:在最初書寫文獻還很稀少,并且很難讀懂,多數最初的記錄還沒有完全的破譯。這歷史的最初階段通常被稱之為原史時代。後世的學者也會對這個時代的歷史不斷的進行文書上的補充。這些文獻,在結合考古資料之後,也會成為值得重視的材料。好比說一個傳說中的國王的名字被發現在刻銘上,關于這個國王的記載的可靠性也就大大的提高了。[5]
由字面上來看,“proto”指的是一件事物的較原始的狀態,是一種“祖”、“祖型”的概念。例如英語里的“Proto Austronesian”(原南島語)指的是南島語的一種祖型,Proto Austronesian表示了其與 Austronesian的差別,也表示了Austronesian存在的最初始狀態。同樣的,我們將先商稱為“Proto Shang”、將先周稱為 “Proto Zhou”,所表示的都是商、周王朝的先族,周人或是商人在建立王朝之前已經存在,所以我們不會將先商稱為“pre—Shang”,也不會將先周稱為“pre—Zhou”。因此,在“protohistory”這個階段里,史學開始萌芽,一些記錄開始以各種形式出現,雖有文書記錄,但是仍不足以讓我們據之復原歷史,這一階段有別于史前,也有別于歷史時期,是史前向歷史時期發展的一個過度階段。在對這一階段進行研究時,也需要不同于史前及歷史時期的研究方法,也就是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等等學科綜合起來的一種研究。
雖然,作為方法論的“原史”的概念還沒有被更深入的定義、討論,對于其意涵還有不太相同的認識,但是“原史時代”在西方已經是受到普遍承認的了。綜上,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學者對“原史時代”的定義總結出幾條基本原則:
1、原史時代是介于史前時代與歷史時代的。
2、原史時代研究的對象應是一些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或認識不夠充分的文化群體。
3、由于原史時代當代的文獻稀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過或等于文獻材料。
4、原史時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等多種學科綜合起來。
以下,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學者對原史時代的定義來檢驗中國原史時代是否存在。
二、對“中國原史時代”的界定。
過去我們一般將古史分為史前、歷史兩大階段或是史前、傳說、信史三大階段。這兩種分類都是由目前所能見到的文獻材料出發的。在考古學引入中國之後,史料的范圍已經由文字材料擴大到包括文獻(當時的、追述的)、文物、考古材料、古文字(而古文字的主要獲取方法是考古學)。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對中國先秦史的研究(這里指的是文獻記載中的夏商周階段,下限是秦始皇帝統一中國(221B.C.))。張光直先生即曾說過,“自從二十世紀初期以來,考古學的發現越積越多,越多便出現好些以前從來沒有看過、聽過、想過的新文化,新民族,和新問題。用考古學建立的歷史因此更得隨時改變。考古學還發掘出新的文字材料來,加強了古文字學這一門學問。研究商周三代歷史又可以使用古文字學;近百年來使用古文字學的結果,是知道了傳統的三代古史有許多處被古文字學證實了,但還有更多處被古文字全部改觀了。”[6]
戰國以前同時期的傳世文獻材料非常少,即使是當時流傳下來的,如尚書、周易、詩經等等的文獻材料里,也有許多後人補作或是經傳抄而改變的內容。後世對這一時代追述的著作多作于東周及漢代,這其中除了保留部分夏至西周的真實情況外,大多是為了時代需要加以改編、附會而成。所以,我們在面對傳世文獻以及通過這些文獻而認識的古史時,總是要持一些保留的態度。即使是現在基本被考古材料印證的《史記。周本記》,其所能為我們提供的,也只是當時歷史發展的一個框架,還須要我們透過其他手段進行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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