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四法一綱
教育法規師德規范及新課程理念學習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一、 填空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 9月1日起施行。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3.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 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6.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7.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8.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并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 教職工代表大會 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9.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產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0.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 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11. 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考試無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判斷題(正確的劃∨,錯誤的劃×)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辦學校,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
3.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4.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民辦教育除外。(×)
5.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所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6.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7.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除外。(×)
8.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9.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規的義務。(∨)
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
11.國家鼓勵境內、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12.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三、簡答題
1.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師;
(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2.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是什么?
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一、填空題。
1.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2.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3.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 獨立思考能力 、 創新能力 和 實踐能力 ,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4.學校應當把德育 放在首位,寓 德育 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5.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共有 八 章 63 條。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 重點 學校和 非重點 學校。學校不得分設 重點 班和 非重點 班。
7.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 初級 職務、 中級 職務和高級 職務。
8.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 戶籍所在地 學校 就近 入學。
9.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籍 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 性別 、 民族 、 種族、 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 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10.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 素質教育 ,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 有理想 、 有道德 、 有文化 、 有紀律 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11.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 輟學 。
12.人民政府 教育督導 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二、選擇題
1.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施行時間為( A )。
A.2006 .9.1B.2007.1.1 C.2007.9.1
2.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 B )的建設。
A.城市學校 B.薄弱學校 C.農村學校
3.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規定是(B)。
A.收學費,不收雜費B.不收學費、雜費 C.不收書本費、雜費
4.義務教育法規定,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組織,應當經(C)批準。
A.地市級人民政府 B.縣級人民政府 C.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5.凡年滿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 周歲。 (B)
A.5 , 6B.6 , 7 C.7 , 8
6.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C)。
A.開除 B.批評教育 C.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7.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 C ),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A.年齡差異 B.性格差異 C.個體差異
8.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 C )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A.體罰 B.體罰、變相體罰 C.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
9.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 B )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A.興趣小組 B.課外活動 C.自習
10.發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A)。
A.引咎辭職 B.受到黨紀處罰 C.追究行政責任
11.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C)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A.填鴨式 B.題海式 C.啟發式
12.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A),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A.寄宿制學校 B.全日制學校C.小學初中一貫制學校
13.(B)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A.初中B.普通學校C.小學
1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
(C)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A.違紀B.違法C.嚴重不良行為
15.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C)予以保障。
A.家庭B.學校 C.人民政府
16.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B)。
A.制度保障 B.安全保障 C.經費保障
17.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C)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A.低于B.不低于C.高于
18.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 C)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A.低于B.不低于 C.高于
三、判斷題(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1.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義務教育的實施。(×)
2.教科書審查人員可以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3.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于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5.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規定。(×)
6.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義務教育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責任。(×)
7.如果符合實際工作需要,學校可以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了政治權利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8.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四、簡答題。
1.《義務教育法》對教育教學工作的總的要求是什么?
答: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義務教育的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如何對待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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