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試題的著作權問題研究范文
摘要:學校試題是命題人員經過自己的智力勞動創作出的具有知識性、可復制性和獨創性的成果,屬于應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的作品。試題創作經常需要借鑒使用他人作品試題,基于現實需要,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矛盾可以通過制度調節達到相對平衡,例如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因此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也存在限制與例外。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試題有嚴格的限制并且應當遵循《伯爾尼公約》的“三步檢驗法”。鑒于試題作品種類的多樣性和學校試題命制過程的復雜性,不同情形下試題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不同。目前我國著作權法關于職務作品、委托作品的概念和權利歸屬界定模糊,適用于學校試題的具體復雜情況時體現了不兼容性。
關鍵詞:學校試題;作品;獨創性;著作權;合理使用
考試乃學校教育中的“熱詞”??荚囋囶}的來源各異,學校或組織教師命制試題,或委托校外專家來編制試題,或采用他人已有試題,或采用政府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確定的試題等等,不一而足。試題命制時涉及考試范圍、重點、題型、考點等諸多內容,都與著作權有涉,但實踐中卻少有重視,此類糾紛也不鮮見。本文嘗試就其中部分問題做粗淺探討,權作引玉之磚。
1.學??荚囋囶}的作品屬性
1.1考試試題著作權法保護的制度現狀
學校試題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我們可以通過國際條約和法律法規關于作品的定義來具體分析。
《伯爾尼公約》作為著作權保護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國際公約,對其保護的作品是這樣描述的,即公約第2條1:“‘文學藝術作品’一詞包括科學和文學藝術領域內的一切作品,不論其表現方式或形式如何,諸如……”其中“‘文學藝術作品’一詞包括科學和文學藝術領域內的一切作品,不論其表現方式或形式如何。”是對作品的抽象的、概括的規定,按照這種描述,作品的內容是非常廣泛的。條約“諸如”之后關于“文學藝術作品”的具體例舉也不是窮盡式的,這些具體列舉應該是對“文學藝術作品”概念的明晰。
學校試題雖然不在具體作品類型的列舉之內,但是符合作品的抽象規定,并且學校試題顯然不在公約保護客體的排除之列。①
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進行了概括規定,即第2條“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規定提出了作品可以“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伯爾尼公約》中明確所保護的客體是“文學藝術作品”,“作品”一詞即意味著是創作出來的智力成果,因而應該具有獨創性。②而且,絕大多數國家法律以及突尼斯示范法都規定,作品要受到保護必須在具有創作性的意義上是原始的。③
我國《著作權法》秉承《伯爾尼公約》的精神訂制,《著作權法》第3條明確列舉了八種類別的作品,第4條、第5條是關于著作權限制與例外的規定,學校試題不屬于“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因而不在著作權法的排除客體之列。
但并不是沒有被排除的即受保護,所以學校試題要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首先要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特征,同時要合法行使著作權,未受法律禁止出版、傳播。
通過以上對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的分析可以得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基本特征有三個,即知識性特征、獨創性特征和可復制性特征,下面即對學校試題符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特征進行分析。
1、知識性特征。學校試題雖不是《著作權法》第3條明確列出的概念,但第3條中列舉出的八個概念都不是確指,而是邏輯形式上的種類,每一種類會包括許多子種類。學校試題通常以文字的形式出現,基本符合文字作品的特征,所以學校試題就是文字作品的子種類。
考試試題或試卷作為一種文字作品,試題內容可能涵蓋了涉及政治、語言、數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全方面的內容,首先表現在考試試題或試卷的內容就是知識,而且作為在教學過程中用于檢測學生知識能力的工具,考試試題或試卷通過試題命制人員的智力創造具有了知識測試的屬性,所以學校試題是智力成果和知識性凝結的體現。
2、獨創性特征。獨創性要求作品作者以自己的智力勞動創作,而不是抄襲他人。考試試題設計需要考慮考試性質、范圍、類型,還要結合考生心理素質、檢測目的等各方面,來進行確定考試內容、選擇題型、排列試題、合理安排知識點機構等一系列工作,以上環節無不體現了智力的勞動創造,這些智力成果都必然具有獨創性。以命題人員的命題技術和思考完成帶有特定功能的試題或試卷,是經過其獨立的構思編制而成,當然這種構思是屬于思想范疇的,但是試題作為經過這種構思表達出智力成果是具有獨創性的??荚囋趯W習生活中的高使用率,也是要求試題不斷創新的動力,因為重復的試題會大大影響它本應具有的檢測功能,所以試題通常都具有獨創性。
3、可復制性特征。作品的可復制性是著作權法保護作品的基本前提。對能夠通過復制等技術,以有有形形式固定下來的作品,才能進行有效的保護。學校試題的可復制性是極其明顯的,試題是一種普遍載于紙上的文字作品,如果需要對學校試題用于教學講解材料、成書出版或進行其他方式的傳播,我們都可以通過多次復制來實現我們的目的,而且人類至今為止所發明的任何復制技術都可以實現對試題的復制。
2. 學??荚囋囶}使用他人作品的著作權分析
2.1作品試題著作權保護的利益平衡分析
著作權法立法的直接目的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當作品作者和被引用作品作者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我們應該看到著作權法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所以立法者設計了“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制度來平衡作品著作權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和作品著作權權利人與社會公共之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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